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
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09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24号)和2010年1月5日《关于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0]6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2月11日生效。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公司”)股东于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变更预核准,于2015年3月6日更名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并于2015年3月12日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于2015年7月15日由“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同时做相应修订变更。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2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3日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4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王棏霙
联系电话:021-68882891
股权结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51%,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及量化部、研究部、产品开发部、市场营销部、机构理财部、北京分公司(筹)、华东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交易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等16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华证券有限公司监事长,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2008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0年7月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9月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克新先生,董事,学士学位。曾任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审计师、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总经理和深圳丽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经理、副监事长。
王焱东先生,董事,毕业于澳洲悉尼大学,持有商学硕士学位,具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王先生于2003年3月加盟惠理集团,为惠理集团高级基金经理,参与公司的投资过程及运作,亦包括组合投资管理。王焱东先生拥有16年的金融行业工作经验,曾于麦格里银行任职经理,主要负责中国房地产投资业务发展项目。
李宪英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庆市第一医院医师、大庆市中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现年63岁,于1973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数学系,并于1992年4月日本关西学院大学结业。自1973年始在吉林大学从事教学工作,自1973年9月至1980年8月在吉林大学数学系任助教,自1980年9月至1991年3月在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副教授,自1992年5月至今,任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曾于1991年4月至1992年3月在日本关西学院大学任客座教授。曾于2004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梁宝吉先生,独立董事,新加坡财务顾问公司Octagon Advisors Pte. Ltd 董事总经理。现年62岁,1973年获得新加坡南洋大学商学士(荣誉学位)。自1976年至1994年间,于星展银行集团任多个职位,包括DBS Securities HongKong Limited执行董事及DBS Securities Holding Pte Ltd. 董事,于1994年至1996年间,任信和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于1996年至2001年间,任星展银行集团担任高级管理层职位,包括DBS Asia Capital Limited 总裁及星展银行香港分行执行总经理,于2001年至2004年间,任大华银行中国区总管及大总华区企业银行部主管,自2005年起,任China Yuchai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国玉柴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另外,于2010年11月获委任为香港上市的中国信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为其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成员。
张嘉宾先生,董事,公司总经理,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业美国公司(新泽西)副总裁,瑞银华宝(纽约)业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中国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首席运营官,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津伟先生,董事,现任惠理基金管理公司企业拓展总监,现年43岁,于1996年毕业于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并于1999年毕业于加拿大西门菲莎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2011年8月加盟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集团在大中华市场的业务。曾于摩根斯坦利国际资本新加坡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1月至2011年7月,在德勤企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监。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吴毓锋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毛俊华先生,监事,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持有会计学学位,为执业会计师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于2012年7月加盟惠理集团,为惠理首席运营总监办公室董事,负责管理集团后勤办公室的营运事宜,亦负责提升集团内部组织程序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执行战略性计划及项目。
陈渝鹏先生,员工监事,兼任子公司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曾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理主管工程师。
洪婷女士,员工监事,大专学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曾任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财务,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纳、财务经理。
3、管理层人员情况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凌有法先生,督察长,兼任子公司分管合规和风控的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债券业务部高级经理,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首席研究员,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
符刃先生,副总经理,兼任子公司分管运营的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海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海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金元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公司督察长。
邝晓星先生,财务总监,兼任子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经理助理,历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侯斌女士,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10年6月加入本公司,历任高级行业研究员,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和金元顺安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等职位。14年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历任基金经理:
吴广利先生:2010年2月至2011年8月。
晏斌先生: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
林材先生: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闵杭先生,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技术经济专业本科毕业。曾任湘财证券上海自营分公司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总部投资总监、交易总监、交易部经理、交易部经理助理和研究部研究员。2015年8月4日加入本公司任投资总监。22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侯斌女士,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李杰先生,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理学硕士。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策略分析员、固定收益高级研究员。2012年4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5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5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96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9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82850
传真:021-68882865
联系人:葛雪莹
客户服务专线:400-666-0666,021-68882815
公司网址:www.jyvpfund.com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杨菲
电话:(010)66107909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 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张作伟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于菲
电话:(0755)83161095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刘军祥
电话:(010)85238820
传真:(010)85238419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4467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姚磊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王继伟
电话:(010)57092623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媛
电话:(010)89937322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1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11.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 www.e5618.com
1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 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黄素青
电话:(021)22169130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8211
传真:(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联系人:柯延超
电话:0591-38507950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蝉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或400-8888-111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朱雅葳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盛宗龄
电话:(0755)824935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 26 楼261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灿
电话:(0551)68167423
传真:(0551)6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8或400-888-8777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2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82305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2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2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613620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郭轶凡
电话:0571-60897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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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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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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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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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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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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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206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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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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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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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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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08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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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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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6493
客服热线:(+86-10) 6505 7590
公司网址:http://www.cicc.com/index_cn.xhtml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电话: 021-68881801
传真: 021-68881875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68818100
传真:021-68816880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人代表:葛明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汤骏
四、基金的名称
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运用“核心-卫星”股票投资策略,将大部分基金资产用于完全复制大型上市公司股票指数(中证100指数)的业绩表现,并将部分资产投资于中证100指数以外的具备良好成长潜力且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中长期的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核心组合完全复制中证100指数,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60%-100%;卫星组合则以中证100指数以外的具备良好成长潜力且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40%。
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为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以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之间的比例;第二层以“核心-卫星”策略作为基金股票资产的配置策略。
2、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遵循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及时性原则、动态调整原则三大原则,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的有机结合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和预测众多的宏观经济变量和关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政策、法规的相关变化,另一方面,本基金会对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定量分析,从而得出对可投资市场走势和波动特征的判断。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本基金将决定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核心-卫星”策略构建股票组合。
(1)“核心-卫星”投资策略简介
作为一种将被动投资和主动投资相结合的资产配置策略,核心-卫星投资策略将组合资产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核心”组合,该组合一般是利用指数化方法进行被动投资,把相对市场之风险减至最小;另一部分为“卫星”组合,该组合一般是选取与核心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差异明显的资产作为投资标的,采取更为主动的投资策略,以追求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较高回报。
(2)“核心-卫星”策略的具体实现方法
本基金采用“核心-卫星”策略构建股票组合。核心组合采取被动投资方法,原则上对反映大市值股票走势的基准指数——中证100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该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核心组合的市值介于股票资产的60%-100%。卫星组合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中证100指数以外具备良好成长潜力且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以期获得成长企业的估值溢价。卫星组合的市值介于股票资产的0%-40%。
由于股票价格变动导致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的市值超出上述范围,则本基金在法律法规要求的约定期限内进行调整。
(3)核心股票组合投资方法
本基金核心组合以中证100指数作为被动投资的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策略,按照成份股在中证1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核心组合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本基金会对核心组合进行适当调整。
核心股票组合构建
1)行业配置
在股票资产配置上,本基金核心组合首先按照标的指数的行业权重,确定各行业的资产配置比例,然后按照行业内的成份股权重,确定各个成份股的配置比例。对于因股票停牌、流动性和其他因素而无法投资的个股,核心组合将尽量用相同行业的个股或个股组合进行替代,以保证各行业的资产配置比例和标的指数的行业权重保持一致。
2)股票组合构建
核心组合将依据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证1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如有:
△因受股票停牌的限制、股票流动性等其他市场因素,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
△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
△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
基金经理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核心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获得更接近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3)股票组合调整
A、因标的指数成份股变动进行的调整
△定期调整
本基金核心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核心组合及时进行调整。本基金将合理把握组合调整的节奏和方法,以尽量降低因成份股调整对复制效果的影响。
△不定期调整
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配股、公司合并等影响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核心组合。
当指数成份股权重发生变动时,对因股票停牌而无法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将用现金进行正向或逆向替代,待股票复牌后进行相应调整。
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核心组合中该成份股的权重同标的指数一致。
B、其他因素引起的调整
△投资比例限制因素
根据法律法规中针对基金投资比例的限制规定,当本基金核心组合中按基准权重投资的股票资产比例或个股比例超过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时,本基金将对核心组合进行相应调整,以保证基金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申购、赎回因素
本基金将根据申购和赎回情况对核心组合进行调整,以保证基金正常运行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法律法规因素
对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与其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发行或者承销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而本基金无法获得豁免的,将用技术方法对其进行替换。
(4)卫星股票组合投资方法
本基金卫星组合力图投资于中证100指数以外的具备良好成长潜力且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基于此,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从成长和估值两个维度选择投资目标。
1)成长性分析
成长性分析的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企业的未来成长潜力主要体现在成长的表观和成长的质量两个方面。成长的表观反映了企业未来成长是否可以估计,成长的质量则决定了企业未来成长是否可持续。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如下表所示的“企业成长潜力分析体系”,以之为工具具体分析企业的未来成长状况。
基于基金实际运作的可操作性,本基金管理人分析企业的成长性主要考察企业在未来1-2年相关指标的发展变化。
企业成长潜力分析体系
■
成长性分析的具体实现方法
对企业未来成长潜力的分析,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投资团队的实地调研,并结合各证券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与个人的分析判断,采取因素主观赋权和打分排序的方法,优选成长潜力良好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团队进行实地调研的要点如下:
□所处行业的发展空间和竞争态势;
□主导产品市场供求变化趋势及其产能的扩张程度;
□主导产品的差异性或替代性;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变动趋势,重点考察企业的渠道建设情况;
□企业的研究能力和新产品的推出能力;
□成本控制能力,是否具有比较成本优势;
□是否经历过市场不景气阶段的考验;
□企业的管理能力与规模扩张是否匹配;
□企业管理层是否稳定,重点考察企业业务发展骨干的稳定性。
2)估值考量的具体方法
对于成长型企业,本基金主要通过相对估值法进行估值判断,同时以绝对估值法作为估值参考。对于相对估值法,本基金具体采用的方法包括市销率法和PEG法。本基金将针对不同企业的有关特性,通过历史比较和同业比较,灵活
应用上述2个估值倍数。对于某些特殊行业(比如金融行业等),本基金将采用适合该行业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判断。
对于绝对估值法,本基金具体采用的方法包括折现现金流法及股息折现法等方法。
3)个股确定方法
依据实地调研结果及企业成长潜力分析体系,本基金管理人将考察范围内的相关企业进行综合打分并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选取综合分值排在前50名的股票作为卫星组合的拟投资标的。其次结合估值考量,选择被低估的股票,形成优化的卫星股票组合。
4)股票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企业成长性和估值倍数的发展变化,定期调整卫星组合。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满足流动性及风险监控要求下,通过宏观经济方面自上而下的分析及债券市场方面自下而上的判断,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整体运动方向进行债券投资。具体的投资策略主要有:
票息策略
票息策略是指投资于较高票息的债券,通常来说,高票息债券一般为中长期期国债或信用等级低于国债的企业债券、次级债以及基金所允许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产品。在利率水平及信用水平维持稳定的情况下,通过投资高票息债券,可以获取较高的利息收入,在提高债券组合的整体收益率水平的同时也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
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的策略。息差策略实际上就是杠杆放大策略。在进行放大策略操作时,必须考虑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时,息差策略才能取得正的收益。
利差策略
利差策略是指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进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影响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水平的因素主要有息票因素、流动性因素及信用评级因素等。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个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个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利差策略实际上是某种形式上的债券互换,也是相对价值投资的一种常见策略。随着信用市场的发展,本基金将密切关注企业债以及其它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信用状况的变化,从中分析信用利差的走势,积极进行信用利差投资策略。
5、其他资产的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计算权证价值。本基金权证操作将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结合本基金的需要进行该产品的投资。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现金头寸管理
为了尽可能避免基金操作过程中出现的现金过度和现金不足现象对基金运作的拖累,在现金头寸管理上,本基金通过对内生性与外生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进行现金预算管理,及时满足本基金运作中的流动性需求。
(五)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产业状况、上市公司基本面及相关政策等可能的影响因素;
3、可投资品种的预期风险、预期收益水平。
(六)投资管理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研究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形成有关公司分析、行业分析、宏观分析、市场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并依据上述报告为基金的投资方向、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作出决策。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行业配置、股票和债券选择,以及买卖时机。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投资组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七)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核心组合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60%-100%;卫星组合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40%。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在本基金成立起不超过6个月,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监督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1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如下:
中证100指数由专业指数提供商“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从中国A股市场的表征——沪深300指数——样本股中挑选市值最大的100只股票组成样本股,以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中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大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该指数样本流动性高,可投资性强,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采用市值加权计算的债券指数,其中涵盖了可流通的记账式国债和金融债,基本上可以反映中国债券市场的趋势特征。由于该债券指数较好地反映了我国债券市场价格总水平的波动幅度和变动趋势,涵盖的投资范围较宽,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的投资基准较为适当。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出现更权威的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从长期平均及预期来看,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
■
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
■
4、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关于汉威电子(代码:300007)的处罚说明
公司日前收到孙公司合肥嘉园水处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高某某、陈某某的书面告知函,两人因合肥嘉园水处理投资有限公司在承接项目过程中涉嫌单位行贿,被安徽省有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案件正在侦查过程中。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主要是公司旗下孙公司个别员工涉及的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事项,对公司影响有限,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我们认为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影响。
2、关于兴业银行(代码:601166)的处罚说明
2015年5月中旬,公司南宁分行下辖二级分行北海分行接到北海市公安局通报,该分行前员工苏瑜涉嫌个人非法集资已被立案,目前案件在调查阶段。公司南宁以及北海两级分行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就其涉及业务进行了全面内部排查,未发现银行资金卷入其中。目前,公司北海分行经营、财务状况与对外服务均正常。涉案人苏瑜于2010年7月进入公司北海分行筹建组工作,先后任北海分行企业金融客户经理、业务三部负责人,并非网传高管,其于2015年3月27日主动向分行递交离职申请,分行批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兴业银行为中证100成分股,核心组合被动投资。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影响有限,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我们认为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影响。
3、关于中信证券(代码:600030)的处罚说明
2015.1.16
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未按规定及时处分客户担保物、违规为客户与客户之间融资提供便利等问题。此外,个别证券公司还存在整改不到位、受过处理仍未改正甚至出现新的违规等问题。其中,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国泰君安3家公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过处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对这3家公司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5.1.19
日前,因存在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为6个月),公司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5年1月2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证监会[2015]14号),就我公司从事投行项目中的有关问题,要求有关负责人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接受监管谈话。
2015.9.16
公司总经理程博明、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运营管理部负责人于新利、信息技术中心汪锦岭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2015年 11月 26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53121号),其中提及: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中信证券为中证100成分股,核心组合被动投资。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影响有限,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我们认为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影响。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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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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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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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基金选择中证1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选择中债总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1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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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2月11日
(2)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系自2010年2月11日起至2011年8月10日止,在建仓期末和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
期进行了更新;
2、“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4、“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
5、“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
6、“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5年12月31日。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