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9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3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1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80号),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将尽快核查完毕,如实进行披露,现将函件全文公告如下: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公司的产业链及经营模式

 近年来,公司所在的氯碱行业面临整体产能过剩、产业集中度不高、低端产品结构性过剩等一系列问题,请结合你公司的产业链情况及经营模式等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1.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烧碱、环氧丙烷和三氯乙烯。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16亿元,同比下滑1.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31亿元,增幅为19.17%,扣非后净利润达4.56亿元,增长了27.29%。烧碱、环氧丙烷和三氯乙烯的毛利率分别增加了9.15、6.04和11.02个百分点。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主要产品的产业链上下游情况,公司的产能利用情况,及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等,具体分析公司各类产品收入和毛利变动的原因及变动趋势。

 2.年报显示,公司主要采用“资源合理使用、产品精深加工、能源综合利用”的良性循环经济运营模式,形成了具有公司特色的一体化氯碱产业链。请补充披露公司的具体经营模式和产业链情况,并结合公司的成本构成、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情况等,量化分析公司经营模式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3.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确认销售费用1.64亿元,比去年的1.02亿元增加了近60%。请结合公司的销售政策、渠道等,分析公司在营业收入下滑的情况下,销售费用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二、关于子公司财务相关事项

 公司前期披露了控股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绿能”)副董事长及总经理占用滨化绿能46份银行承兑汇票,合计金额达2594.57万元的相关事项。请结合该事项具体情况,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4.根据年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滨化绿能长短期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担保借款金额共计1.3亿元。考虑到滨化绿能已经停产且存在较大财务风险,公司对担保款项预计了相应的损失,确认预计负债3530.49万元。在合并报表层面,公司未对上述预计负债进行抵销处理。请结合相关会计准则,补充披露公司上述财务处理的依据和合理性,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5.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为3416.54万元,比上年末增长了406%,主要是由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滨化绿能银行票据被占用,确认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其他应收款2594.57万元。公司对该笔款项计提了1297.28万元的坏账损失。请结合滨化绿能银行票据的收回情况、相关责任人的财务情况和还款能力等,分析公司计提上述坏账损失的充分性。

 三、关于公司的内部控制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体系,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平稳发展的保证。公司子公司滨化绿能因管理层占用票据引发相关财务风险,反映了你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不足。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对子公司的管理。请结合你公司的内控情况,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6.由于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滨化绿能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导致滨化绿能管理层舞弊引发子公司财务风险,会计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请结合前述滨化绿能票据占用事项的相关进展,补充披露你公司目前对滨化绿能的控制情况,以及采用了哪些措施加强相应的内部控制。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4月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