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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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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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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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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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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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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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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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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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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包括中加货币A和中加货币C)的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中加货币A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0月21日-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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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加货币C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0月21日-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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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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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1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规定。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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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是第三批银行系试点中首家获批的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股东分别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丰业银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持股比例分别为62%、33%、5%。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管理五只基金:中加货币市场基金,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募集规模分别为68.72亿、

 3.16亿、5.73亿元人民币、2.27亿元人民币及27.72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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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说明:闫沛贤的任职日期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为准。

 2、离任日期说明:无。

 3、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公司通过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方法,保证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防止不同组合之间的利益输送,保护各类资产委托人的利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买卖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同日反向交易控制的规则,同时加强对组合间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和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同时,公司利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各组合间不同时间窗口下的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分析。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同日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在连续的降准降息呵护下,资金价格一直维持在低位,但也呈现阶段性的特点。银行间市场资金价格中枢在农历新年前后出现阶段性反复后,3月中旬开始快速下行,7天回购利率从4.82%的阶段高点快速下行至5月末的1.98%,随后经历了一个月左右的小幅回升,7月以来一直维持在2.5%以下的水平。

 在资金价格快速下行的推动下,二季度开始短端收益率出现了快速下行,曲线明显陡峭化。7月份股市的持续下跌,改变了市场的风险偏好和资金流向,债市也加速步入牛市轨道,2015年全年各券种收益率基本都回到了历史低位。由于经济的持续疲弱,美联储加息落地,及市场强烈的宽松预期,进入四季度,股市的反弹、IPO重启、财政刺激政策出台及人民币贬值加速引起外汇占款持续下降等利空因素均无法阻止收益率的继续下行,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创下2009年以来的新低。

 资金价格的快速下行带来了稳定的套息空间,其中二季度息差空间最大,三季度的资金价格和套息空间最为稳定。而进入四季度以来,息差空间出现明显波动,特别是11月下旬随着低评级信用市场出现明显调整,息差空间缩窄并贯穿至年底。

 报告期内,基金规模增长较快,组合结合市场的波动特点,通过对资金面进行阶段性的判断,择机调整杠杆水平和债券投资比例,同时合理安排了资产的到期分布,保持组合的流动性。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中加货币A净值收益率为3.9328%,中加货币C净值收益率为4.181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378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制造业投资、房地产投资都在下行区间之中,外需疲弱,消费不温不火,需求的疲弱和大宗商品暴跌带来的输入性通缩,令通胀始终保持低位运行。一季度和二季度GDP增速同为7.0%,三季度6.90%,四季度进一步降至6.8%,低于市场预期,全年增长6.9%,创下25年新低。国内投资持续下滑是拖累GDP增长的最主要原因,2015年投资增速从15.7%下滑至10%,三大类投资中,制造业前 3 季度持续走弱,4 季度底部反弹但仍处低位;房地产失速下滑,且跌幅仍在扩大;而土地财政受限导致的资金来源不足,则令基建投资增速小幅回落。通缩风险持续升温。而 CPI 和 PPI 走势则出现明显分化。CPI 低位徘徊,全年在 0.8%-2%之间小幅波动。PPI 则是加速下滑,自 8 月起逼近-6%的低位。

 2016年供给侧改革加速已经提上日程,去产能带来的阵痛还会持续,由于三四线城市面临巨大的"房地产去库存"压力,政府对房地产政策延续宽松旨在去库存,但对投资的拉动作用依然微弱,过剩产能在持续的出清过程中,制造业投资增速仍会徘徊在个位数的增长水平,在城镇化逐步推进,融资约束逐步缓解下,基建投资应维持一定的增长,整体投资增速继续回落。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导致消费将继续缓慢下行。外围的主要经济体复苏缓慢,外部需求疲弱,进出口增速也依然会维持在弱势水平。总的来看,2016 年中国经济增长将再下台阶,不排除产能出清带来的阶段性向下突破。通胀方面,尽管2015年基数较低,但大宗商品供需矛盾短期内难以解决,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去产能的推动将进一步加大PPI向下的压力,如果调整剧烈,经济短期可能陷入通缩,而为了防止经济断崖式的下跌和债务率上升时期的金融风险,央行必将维持宽松的货币政策,在衰退式需求的大环境之中,债券市场的资金继续处于充沛的状态。但需要提防美元加息,贬值压力骤升,对央行货币政策的掣肘,同时在过剩产能出清之前,企业盈利料难出现长足的改善,信用风险爆发将成为常态。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基金管理人主要采取了如下监察稽核措施: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管理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基金的投资、交易、市场销售、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事前、事中或事后的监督检查。加强合规风险的事前控制,认真履行依法监督检查职责,促进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严格事前的监督审查和控制机制,对基金募集、市场营销、受托资产的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进行事先的合法合规审查工作;在风控系统中设置投资合规参数,对投资行为进行事中监控和预警;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开展专项稽核,通过事后检查的方式促使投资运作合法合规。除此之外,公司检查稽核部门对各业务部门拟定的制度规范进行合规性审核,确保业务流程的合法合规;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宣导并组织合规培训,增强员工合规意识并营造公司整体的合规文化氛围。

 同时,基金管理人还制定了具体严格的投资授权流程和权限;设立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部监察人员日常对公司经营、基金运作及员工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呈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以及公司董事会。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成立估值小组和风险内控小组。公司总经理任估值小组负责人,成员由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运营保障部门负责人、基金会计人员、投资研究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投资品种估值政策的制定和公允价值的计算,并在定期报告中计算公允价值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公司督察长任风险内控小组负责人,成员包括风险管理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对估值时所采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及其验证机制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基金的估值流程,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

 本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其提供的估值数据对银行间债券进行估值。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费用;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根据每日收益情况,收益全部分配。本基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期应付收益295,716,769.47元。

 (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加货币A已按再投资形式转实收基金:55,636,137.96元,年度利润分配合计:54,646,707.64元;中加货币C已按再投资形式转实收基金:190,473,366.65元,年度利润分配合计:241,070,061.83元。

 (3)本基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期应付收益为295,716,769.47元,已分配未支付利润为31,166,178.15元,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结转支付。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无。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人数及基金资产净值未有超预警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加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6 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审计报告中无强调事项,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可阅读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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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于2015年12月31日,中加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0元,份额总额为12,837,913,566.87份,其中中加货币A类基金份额为1,210,023,092.17份;中加货币C类基金份额为11,627,890,474.7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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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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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资、转换入及分级份额调增份额;赎回含转换出及分级份额调减份额。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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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加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8月27日证监许可[2013]1125号《关于核准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加基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规则和《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加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本基金通过中加基金及光大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募集期为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0月16日。本基金于2013年10月21日成立,成立之日基金实收份额为6,872,827,402.92份(含利息转份额人民币562,401.7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该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根据《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按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是否达到或超过500万份将其分设为A类或C类基金份额,并分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费率。本基金分级后,除A、C两类基金份额收益率不同外,各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其他权益平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证监会正式稿) (2015年12月22日)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编制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基金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属于此类。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2)应收款项: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将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且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将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归类到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取得债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债券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即债券投资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于每一估值日计算影子价格,以避免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影子价格。当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影子价格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之间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影子价格时按如下原则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2)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A类与C类基金份额之间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无。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和与实际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逐日确认。

 根据《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逐日确认。

 根据《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对于因账户基金份额达到500万份而由A类升级为C类的基金份额,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C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工作日起享受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对于因账户基金份额降至500万份以下而由C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方式获取现金红利收益。本基金每日进行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并结转至应付利润科目,次月以红利再投资方式集中支付累计收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根据《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24号),本基金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所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影子价格,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进行估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7.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债券的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划分A、C类基金份额,并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详见附注7.4.4.10。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期间申购总份额包括当期收益转份额部分。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备付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0元,本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0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期间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本报告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证券。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484,197,521.69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间本基金未进行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下述按公允价值三个层级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于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层级取决于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

 三个层级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市场报价以外的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6,362,976,215.42元,无属于第一层级和第三层级的余额。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本基金在估计公允价值时运用的主要方法和假设详参见本报告附注7.4.4.4和7.4.4.5。

 本基金本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2)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非以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摊余成本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于下表列示。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取得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计价: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并且按相关规定进行临时公告。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8.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8.3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无。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100,000元人民币。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选择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时,考虑以下几方面:(1)基本情况:公司资本充足、财务指标等符合监管要求且经营行为规范;(2)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3)研究服务实力。

 2、券商及交易单元的选择流程如下: (1)投资研究部经集体讨论后遵照《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单元管理办法》标准填写《券商选择标准评分表》,并据此提出拟选券商名单以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挑选时应考虑在深沪两个市场都租用足够多的席位以保障交易安全,并符合监管要求;(2)公司执行委员会负责审批、确定券商名单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3)券商名单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确定后,由监察稽核门部负责审查相关协议内容,交易室负责协调办理正式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3、投资研究部于每年第一季度内根据《券商选择标准评分表》对券商进行重新评估,拟定是否需要新增、续用或取消券商、调整相应席位安排,并报公司执行委员会审批、确定。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无。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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