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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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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03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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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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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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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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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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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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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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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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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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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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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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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是第三批银行系试点中首家获批的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股东分别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丰业银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持股比例分别为62%、33%、5%。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管理五只基金:中加货币市场基金,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募集规模分别为68.72亿,3.16亿、5.73亿元人民币、2.27亿元人民币及27.72亿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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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说明:闫沛贤的任职日期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为准。

 2、离任日期说明:无。

 3、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公司通过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方法,保证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防止不同组合之间的利益输送,保护各类资产委托人的利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公司使用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报告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同日反向交易控制的规则,同时加强对组合间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和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同时,公司利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各组合间不同时间窗口下的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进行分析。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同日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经历了2014年持续一年的牛市后,2015年债市打破历史规律出现连续第二年的大牛市,各券种收益率基本都回到了历史低位。但纵观全年的走势,也是一波三折,2015年初传统的债券春季行情结束后,在一轮轮密集IPO及股市持续走牛的双重影响下,债市收益率也进入一个宽幅震荡区间,年中进入了一个相对高位的平台整理。7月份股市持续的下跌,改变了市场的风险偏好和资金流向,债市在经历了数月的盘整后重新进入牛市轨道,中长期利率迅速突破前期低点。由于经济基本面未见起色,美联储加息落地,及市场强烈的宽松预期,进入四季度,股市的反弹、IPO重启、财政刺激政策出台及人民币贬值加速引起外汇占款持续下降等利空因素均无法阻止收益率的继续下行,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创2009年以来的新低。

 信用债整体也呈现出"牛市越牛"的特征,从收益率年度变化来看,2015年信用市场的到期收益率下行的绝对值普遍大于2014年,其中短久期品种收益率下行幅度大于中、长久期品种。高评级品种收益率下行幅度高于中、低评级品种。信用债的走势也并非一蹴而就,在经历了一季度相对纠结的行情后,在资金价格快速下行的推动下,二季度短端收益率出现了快速下行,曲线明显陡峭化。下半年,收益率曲线以平行下移为主,配置中长久期信用债的资本利得高于短久期品种。高评级品种估值优势贯穿全年,利差持续收窄,低评级在年底信用事件爆发后评级间利差迅速扩大。

 在连续的降准降息呵护下,资金价格一直维持在低位,但也呈现阶段性的特点。银行间市场资金价格中枢在农历新年前后出现阶段性反复后,3月中旬开始快速下行,7天回购利率从4.82%的阶段高点快速下行至5月末的1.98%,随后经历了一个月左右的小幅回升,7月以来一直维持在2.5%以下的水平。资金价格的快速下行带来了稳定的套息空间,其中二季度息差空间最大,三季度的资金价格和套息空间最为稳定。而进入四季度以来,息差空间出现明显波动,特别是11月下旬随着低评级信用市场出现明显调整,息差空间缩窄并贯穿至年底。

 报告期内,基金密切跟踪经济走势、市场预期、资金面波动及相关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组合久期和券种切换,严格甄别个券的估值和信用风险,择机交易提升组合净值,并基于资金面的变化,适时调整杠杆水平,以提高组合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中加纯债分级净值增长率12.8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8.7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制造业投资、房地产投资都在下行区间之中,外需疲弱,消费不温不火,需求的疲弱和大宗商品暴跌带来的输入性通缩,令通胀始终保持低位运行。一季度和二季度GDP增速同为7.0%,三季度6.90%,四季度进一步降至6.8%,低于市场预期,全年增长6.9%,创下25年新低。国内投资持续下滑是拖累GDP增长的最主要原因,2015年投资增速从15.7%下滑至10%,三大类投资中,制造业前 3 季度持续走弱,4 季度底部反弹但仍处低位;房地产失速下滑,且跌幅仍在扩大;而土地财政受限导致的资金来源不足,则令基建投资增速小幅回落。通缩风险持续升温。而 CPI 和 PPI 走势则出现明显分化。CPI 低位徘徊,全年在 0.8%-2%之间小幅波动。PPI 则是加速下滑,自 8 月起逼近-6%的低位。

 2016年供给侧改革加速已经提上日程,去产能带来的阵痛还会持续,由于三四线城市面临巨大的"房地产去库存"压力,政府对房地产政策延续宽松旨在去库存,但对投资的拉动作用依然微弱,过剩产能在持续的出清过程中,制造业投资增速仍会徘徊在个位数的增长水平,在城镇化逐步推进,融资约束逐步缓解下,基建投资应维持一定的增长,整体投资增速继续回落。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导致消费将继续缓慢下行。外围的主要经济体复苏缓慢,外部需求疲弱,进出口增速也依然会维持在弱势水平。总的来看,2016 年中国经济增长将再下台阶,不排除产能出清带来的阶段性向下突破。通胀方面,尽管2015年基数较低,但大宗商品供需矛盾短期内难以解决,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去产能的推动将进一步加大PPI向下的压力,如果调整剧烈,经济短期可能陷入通缩,而为了防止经济断崖式的下跌和债务率上升时期的金融风险,央行必将维持宽松的货币政策,在衰退式需求的大环境之中,债券市场的资金继续处于充沛的状态。但需要提防美元加息,贬值压力骤升,对央行货币政策的掣肘,同时在过剩产能出清之前,企业盈利料难出现长足的改善,信用风险爆发将成为常态。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基金管理人主要采取了如下监察稽核措施: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管理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基金的投资、交易、市场销售、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事前、事中或事后的监督检查。加强合规风险的事前控制,认真履行依法监督检查职责,促进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严格事前的监督审查和控制机制,对基金募集、市场营销、受托资产的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进行事先的合法合规审查工作;在风控系统中设置投资合规参数,对投资行为进行事中监控和预警;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开展专项稽核,通过事后检查的方式促使投资运作合法合规。除此之外,公司检查稽核部门对各业务部门拟定的制度规范进行合规性审核,确保业务流程的合法合规;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宣导并组织合规培训,增强员工合规意识并营造公司整体的合规文化氛围。

 同时,基金管理人还制定了具体严格的投资授权流程和权限;设立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部监察人员日常对公司经营、基金运作及员工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呈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以及公司董事会。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成立估值小组和风险内控小组。公司总经理任估值小组负责人,成员由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运营保障部门负责人、基金会计人员、投资研究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投资品种估值政策的制定和公允价值的计算,并在定期报告中计算公允价值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公司督察长任风险内控小组负责人,成员包括风险管理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对估值时所采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及其验证机制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基金的估值流程,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

 本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其提供的估值数据对银行间债券进行估值。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41,781,760.13元,实际分配利润21,217,273.36元。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无。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人数及基金资产净值未有超预警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6 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审计报告中无强调事项,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可阅读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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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于2015年12月31日,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400,261,252.44元;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净值224,150,464.36元。基金份额总额571,497,505.23份,其中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399,542,076.70份,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171,955,428.53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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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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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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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05号《关于核准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2亿份,面值为每份1.00元。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按分级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每两个分级运作周期之间,设置一个过渡期,每个过渡期为5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结束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份额纯债B的申购、赎回以及纯债A的申购等事宜。过渡期的具体操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在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纯债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为首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纯债A第四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每次一个工作日。纯债B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在过渡期内开放其赎回、申购申请以及纯债A申购申请。如果过渡期第3个工作日结束后的纯债A份额超过纯债B份额余额的7/3倍,并且同时纯债B份额资产净值小于3000万元,本基金不需要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于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转换为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分级运作终止,但转换后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等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优先级份额(以下简称"纯债A")和进取级份额(以下简称"纯债B"),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募集期间认购份额比例不超过7:3,包括募集期间利息转份额造成的影响。

 纯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净资产在扣除纯债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纯债B享有,亏损以纯债B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为限由纯债B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纯债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纯债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于2015年6月17日开放,中加纯债A的有效申购(含转换转入,下同)申请总额为141,734,700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155,218,442.28份。本次中加纯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中加纯债A的份额余额小于7/3倍中加纯债B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予以成交确认。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证监会正式稿) (2015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估值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基协发[2014]24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业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通行做法处理。估值数据应依据合法的数据来源独立取得。

 基本原则如下: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资产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分级运作期间及过渡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a)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间及过渡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后,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收益分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

 (b)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在符合上述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持有人权益转出。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相关通知,中加基金旗下管理的公募基金拟于2015年4月7日实施新的估值标准。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新估值标准实施日的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未超过0.5%,未对基金投资人权益造成损害。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基金资产净值X0.70%/365。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的托管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基金资产净值X0.20%/365。

 单位:人民币元

 ■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及2014年12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通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备付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8,591,861.46 元,本年产生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98,147.70元。2014年12月31日无清算备付金。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各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而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85,000,000.00元,于2016年1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下面列示了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和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于本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直接(入取自价格)或间接(如根据价格推算)可观察到的、除市场报价以外的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912,655,602.90元,无属于第一、第三层级的余额。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本基金在估计公允价值时运用的主要方法和假设详见附注【7.4.4】和【7.4.5】。

 本基金本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2)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非以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债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故不存在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故不存在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流通受限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无。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7.5万元人民币。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选择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时,考虑以下几方面:

 (1)基本情况:公司资本充足、财务指标等符合监管要求且经营行为规范;

 (2)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3)研究服务实力。

 2.券商及交易单元的选择流程如下:

 (1)投资研究部经集体讨论后遵照《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单元管理办法》标准填写《券商选择标准评分表》,并据此提出拟选券商名单以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挑选时应考虑在深沪两个市场都租用足够多的席位以保障交易安全,并符合监管要求;

 (2)公司执行委员会负责审批、确定券商名单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

 (3)券商名单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确定后,由监察稽核门部负责审查相关协议内容,交易室负责协调办理正式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3.投资研究部于每年第一季度内根据《券商选择标准评分表》对券商进行重新评估,拟定是否需要新增、续用或取消券商、调整相应席位安排,并报公司执行委员会审批、确定。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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