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3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

 2.5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2月14日。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2月14日生效。

 2、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中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中国公司组合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50%,全球公司组合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70%;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债券、回购、股票指数期货、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及其他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2月14日。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公司目前拥有共同基金募集和管理资格、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资格。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74只公募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ETF联接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美丽城镇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聚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逾4400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说明:

 1)游凛峰的任职日期为公司执委会决议正式生效日期

 2、离任日期说明:无

 3、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

 注:威灵顿管理有限责任合伙制公司自2012年7月10日起,担任本基金的境外投资顾问。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公平交易原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为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平对待基金持有人和其他资产委托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不得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以及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其他受托资产。基金经理,指管理公募基金基金经理,如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投资经理,指管理其他受托资产的投资经理,如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专项受托资产。

 3、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

 3.1 在研究和投资决策环节:

 3.1.1 在公司股票池的基础上,研究部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参考公司《股票池管理办法》,建立股票池,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投资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3.1.2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参照《投资授权管理办法》执行,在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审慎决策。

 3.1.3 基金经理不得兼任投资经理,且各投资组合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投资系统权限要严格分离。

 3.1.4对于涉及到关联交易的投资行为,参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3.2在交易执行环节:

 3.2.1交易人员、投资交易系统权限的适当分离。在必要的情况下,对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项受托资产组合配备专门的交易员,未经授权,其他交易员不得参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项受托资产组合的日常交易,并进行交易系统权限的屏蔽。

 3.2.2公平交易执行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实施,保证交易在不同基金资产、不同受托资产间的公正,保证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受托资产间的利益公平。

 3.2.3公平交易执行方法:

 3.2.3.1 交易员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执行原则,及时、迅速、准确地执行。

 3.2.3.2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模块”,对于涉及到同一证券品种的交易执行,系统自动通过公平交易模块完成。

 公平交易模块执行原理如下:

 1) 同向交易指令:

 a) 限价指令:交易员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系统,按照各组合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按比例具体执行;b) 市价指令:对于市价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首先应该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并在接到后到达指令后按照先到指令剩余数量和新到指令数量采用公平委托系统执行;对于同时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模块,按照各基金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按比例具体执行;c) 部分限价指令与部分市价指令:对于不同基金经理下达的不同类型的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该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在市场价格未达到限价时,先执行市价指令、后执行限价指令;

 2)反向交易指令

 a) 交易员不得接受可能导致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对敲的同一证券品种的指令,并由风险中台在投资系统中设置严禁所有产品在证券交易时对敲。b)根据证监会2011 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中相关条款,公司规定同一公募基金、年金、专户、社保组合或前述组合之间不允许同日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c)同一公募基金不允许两日内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d)确因投资组合要求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求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要填写反向交易申请表,并要求相关投资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保留记录备查。e) 以上反向交易要求完全按照指数的构成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3.2.4 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涉及到两个或以上基金或投资组合参与同一证券交易的情况,各基金/投资经理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参照《集中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和回购交易,由交易员填写《银行间市场交易审批单》,经相关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审批,并由交易员双人复核后方可执行。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所大宗交易,填写《大宗交易申请表》,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执行。债券一级市场交易,填写《债券投标审批表》及《债券分销审批表》,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执行。其他非集中竞价交易,参考上述审批流程执行。

 3.2.5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各基金/投资经理在申购前参照《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工作流程》,独立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3.2.6 对于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填写《公平交易审批单》,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执行。

 3.2.7公平交易争议处理

 在公平交易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出现基金/投资经理对交易员执行公平交易结果不满情况,交易主管将具体情况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公司主管领导与相关基金/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就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处理。

 3.3公平交易的检查和价格监控

 3.3.1 法律合规部可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于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并定期向督察长报告。如发现有疑问的交易情况,就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理由等提出疑问,由基金/投资经理作出合理解释。

 3.3.2 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于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如发现异常情况的,基金/投资经理应对交易价格的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3.3.3 法律合规部应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如发现异常应向基金/投资经理提出,相关基金/投资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应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相关基金/投资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3.4 评估和分析

 3.4.1风险管理部应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进行专项说明,提交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应将此说明载入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3.4.2中央交易室负责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风险管理部负责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专项说明,其中,如果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应说明该类交易的次数及原因。各投资组合的年度报告中,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披露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并在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中,对当年度同向交易价差做专项分析。

 4.报告

 公司相关部门如果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

 4.4.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公司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采用了日内、3日内、5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T分布检验。对于没有通过检验的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间进行了具体分析。经分析,本报告期未出现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4.4.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10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中国组合2015年回报为-3.8%,绩效优于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中国指数-9.3%的回报。在2015年,金融、信息技术和医疗板块的选股为相对绩效带来了主要贡献。但在工业和原材料板块的选股表现不佳。板块方面,信息技术、金融和医疗板块带来的贡献最大。

 2015年第四季中,超配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提升了绩效,因为政府扶持政策预期升温以及主要城市一手房销售增长,支撑其股价上扬。提振地产板块的利好人气也同样有助于投资组合在非核心消费板块超配海尔电器的投资。我们关注的重点是发掘内生增长前景好于平均水平、资本回报率较高并可持续,以及公司治理和管理层素质良好的公司——并且在具吸引力的估值水平买入这些公司。我们的投资期限是长期的,并且我们寻求长期建仓持仓。

 投资组合的板块部署,是我们在个股层面所发现的投资机会的结果,而不是自上而下或宏观经济观点的折射。我们减少了超配金融板块的幅度,但该板块仍是投资组合主要超配部位(主要通过保险和非银行金融类股)。非核心消费板块成为第二大超配板块。投资组合维持低配通信、工业和资源相关板块。

 在整体层面,投资组合低配中资银行。尽管政府引入供应面改革来刺激制造业,但这两家银行均准备金充足,资产负债表上资本充足。

 全球组合2015年回报为10.2%,优于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全球指數-0.3%的回报。在信息技术、非核心消费和金融板块的选股表现出色。不持有能源或原材料股票也提升了绩效,因为油价和大宗商品价格继续下滑。板块方面,信息技术、能源和非核心消费板块带来的贡献最大。

 我们跟踪的各项全球宏观经济指标继续显示增长放缓,尤其是巴西、俄罗斯和中国这样的大型新兴市场,其经济疲软已造成大宗商品价格下跌。我们的板块和地区部署维持不变。

 整体而言,美国经济增长形势相对较好,我们维持大幅超配美国。由于技术支出增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加快。投资组合超配美国信息技术公司,尤其是服务用于提高企业客户生产率的软件和服务提供商。这些技术公司通过可扩展的长期合同以及经常性收入实现着稳定的高自由现金流利润率。通胀和能源价格处于低位,再加上就业市场好转、实际工资增长,提振了美国消费者信心。我们对美联储铺垫已久的逐步加息保持乐观。利率目前仍处于历史区间的极低水平。

 欧洲经济继续缓慢好转,受惠于能源和进口价格走低以及货币政策宽松,因为这些有助于零售业销售和住房市场活动增加。但从更大范围来看,欧元区有货币联盟,却没有财政联盟或征收使用税款的统一决策机构,以及压制经济增长的不利商业法规,仍然令我们心存顾虑。投资组合在英国、瑞士和北欧持有优质跨国公司。我们在这些地区发现了在投资流程中排名具吸引力的公司。

 从全球来看,我们密切关注的风险显示信用体系压力增大。尽管美国经济指标向好,但垃圾债券收益率走高。在新兴市场,信用违约互换价差亦上涨。我们对中国信贷泡沫膨胀的担忧加剧。过度投资、库存水平高以及金融状况紧缩,再加上资本外流和币值走软,均造成潜在的经济不稳定性。政府必须尽快解决银行系统坏账,以恢复正常的资金循环。行业啤酒销量下滑、用电量减少、就业形势下降以及工业产值走低,均显示经济增长在从资本密集型重工业向服务导向型转变时放缓。中国的金融风险令整个亚洲地区承压。继两个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呈现负增长后,日本陷入技术性衰退。日本对中国和太平洋周边地区有大量出口,因此受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较大。

 本组合个股选择严格遵守长期稳定增长、估值合理、自由现金流/资本回报率出众的标准。在这种环境中,我们继续看好那些产生大量自由现金流并以派息或股票回购方式向股东返还现金的优质公司。投资组合维持低配银行、能源和大宗商品股票,以及周期性工业公司。对于估值达到我们距离合理价值上涨空间预期的股票,我们予以减持或全部卖出。

 股市回报均以美元衡量,而非本币,以便横向比较。

 4.5.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0.3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78%。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全球股市(+5.9%)3个季度以来首次走高,2015年收盘上涨1.8%。10月份,各主要央行延长宽松货币政策的迹象日益增多,为风险资产提供了支撑,令全球股市以普涨态势拉开第4季度帷幕。除欧洲央行暗示将加大量化宽松力度之外,中国央行将1年期存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分别下调25和50个基点。此举有助于减轻投资者在中国第3季度经济增速降至6年低点后产生的焦虑情绪。11月份地缘政治紧张加剧,包括巴黎遭遇恐怖袭击,土耳其空军在叙利亚边境附近击落一架俄罗斯战机。12月份,市场预料中的货币政策分歧变为现实:欧洲央行和日本央行宣布加大政策宽松力度,美联储则启动了铺垫许久的加息进程。全球并购交易活跃,继续支撑市场看涨情绪。2015年全球并购额突破5万亿美元,打破了2007年(4.61万亿美元)的全年记录。

 受持续的经济增长和货币政策差异影响,第4季度全球固定收益市场涨跌互见。许多板块走向不明,因为在其他主要央行大多维持宽松立场的情况下,投资者在揣测联储局近10年来首次加息的潜在影响。油价下挫、新兴市场基本面走软,以及对信用板块出现与商品相关的违约的担心,均压制了投资者情绪。美元兑主要货币走强,全球政府债券收益率大多上涨,信用价差普遍收窄,但高收益率和商业按揭抵押证券除外。大宗商品(-16.6%)6个季度以来第5次走低,全年累计跌幅达32.9%。4个板块季中形势均不利,其中能源板块(-24.9%)最为醒目,因为油价(-25.6%)跌至数年低点。能源板块也是年中表现最差的板块,跌幅达41.5%。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7.1.1职责分工

 (1)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和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2)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7.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7.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7.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共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分红公告,每10份派发红利0.815元,本次分红总金额为39,779,019.22元,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01月22日。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175元,基金份额总额为275,493,388.34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朱辉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325号文《关于同意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批准,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8年2月14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155,816,636.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Citibank N.A),境外投资顾问为威灵顿管理有限责任合伙制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在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全球范围内受惠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境外公司股票,以及政府债券、回购、股票指数期货、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及其他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其中,投资于香港等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的资产为中国公司组合,投资于全球范围内受惠于中国经济增长的境外公司股票的资产为全球公司组合,中国公司组合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50%,全球公司组合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70%。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债券、回购、股票指数期货、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及其他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0%×MSCI中国指数收益率+60%×MSCI全球股票指数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7.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可参见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7.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未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6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7.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7.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7.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

 2、该类佣金协议的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8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基金管理费的计算结果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费给基金管理人。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基金托管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托管费给基金托管人。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与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8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管理人刊登公告,于2013年7月29日将股票China Metal Recycling Holdings Ltd估值价格调整为HKD 2.3575。于2013年8月12日将其估值价格调整为HKD 0.

 7.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应收证券清算款、其他资产、应付赎回款、其他负债等,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a)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97,237,700.25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7,315,110.42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人民币564,586,862.06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及第三层次的余额)。

 (b)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之间无重大转移(2014年度:无)。

 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未发生转入或转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的情况(2014年度:无)。

 (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权益投资的国家类别根据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确定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3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所用证券代码采用ISIN代码。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5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2、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2、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6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8.10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1)选择标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信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选择程序

 a)新增券商的选定:根据以上标准对券商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在合作之前,券商需提供至少两个季度的服务,并与其他已合作券商一起参与投资研究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两个季度对券商的研究服务评估。公司投委会根据对券商研究服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作为新增合作券商。

 b)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及证券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我方协议由研究部和战略发展部存档,并报相关证券主管机关留存报备。

 2、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15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约,并根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