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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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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03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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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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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三年分级运作期于2015年8月13日届满。在分级运作三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时,瑞福优先份额资产以现金形式给付,瑞福进取份额资产则转入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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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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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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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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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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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月14日转型而成。本基金对应的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的计算起始日为本基金转型起始日2015年8月14日。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5、原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截止日为2015年8月13日。

 3.3 基金净值表现(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后))

 3.3.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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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由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月14日转型而成,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转型前后不变。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与转型前相同,为95%×深证100价格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本基金对应的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同期业绩比较的计算起始日为本基金转型起始日2015年8月14日。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3.3.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转型后)

 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08月14日-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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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由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于2015年8月14日合同生效。根据《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三年分级运作期于2015年8月13日届满。在分级运作三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因此上图的起始日为2015年8月14日。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截至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分别为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93.79%,权证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0%,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0%,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占基金净值比例6.64%,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3.3.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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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由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月14日转型而成。因此本基金本年度净值增长率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自2015年8月14日起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4 基金净值表现(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

 3.4.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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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由于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为深证1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股,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95%×深证100价格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根据《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三年分级运作期于2015年8月13日届满。因此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截止日为本基金分级运作终止日2015年8月13日。

 3.4.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转型前)

 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07月17日-201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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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月13日分级运作期届满自动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上图的截止日为2015年8月13日。

 2、根据《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前的6 个月内,基金的资产配置可不受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至本图截止日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分别为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57.13%,权证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0%,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0%,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占基金净值比例36.67%,其它各项资产占基金净值比例6.32%,上述投资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3.4.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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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12年8月14日进入分级运作期,开始投资运作。2012年度自2012年8月14日起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且本基金于2015年8月13日三年分级运作期届满。因此转型前基金2015年度计算截止日为2015年8月13日,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4.4 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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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三年分级运作期于2015年8月13日届满。报告截止日为2015年8月13日。

 3.5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3.5.1 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3.5.2 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创新、包容、客户关注"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截止2015年12月底,公司有员工207人,其中118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公司管理53只基金,其中包括2只创新型分级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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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国投瑞银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管理人依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相关的《公平交易管理规定》、《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规定》等系列制度,并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和业务流程。

 管理人公平交易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当管理人利益和基金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

 2、当不同资产委托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公平的对待不同的资产委托人;

 3、公平对待管理人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4、严禁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管理人有关公平交易控制制度的要点如下:

 1、不断完善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提高投资管理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在公司内建立适用于所有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环境。

 2、公平交易的范围覆盖所有投资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和公司内部证券分配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研究分析、授权、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3、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4、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的内部控制,通过严格的制度、流程、技术手段等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及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的监督。

 管理人有关公平交易控制方法的要点如下:

 1、以系统强制控制为优先措施。公司通过不断完善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执行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系统的自动控制功能,根据公平交易管理的要求,在系统中设置相应业务流转顺序、控制阀值或者触发机制,对触及阀值的行为视情况分别采取警告、强制禁止等控制措施或对特定业务自动执行必要的后续流程。如:符合交易条件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指令在交易系统中强制采用公平委托功能进行交易,内部研究报告在研究系统中一经发布会自动推送到所有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控制阀值的修改必须经监察稽核部通过系统进行复核并点击同意才能生效等。

 2、以双人复核、集体决策为控制的辅助手段。对于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强制控制的业务活动,通过建立明确的业务规则和流程,在关键控制点采取双人复核或集体决策等控制机制,通过分别对控制事项签署意见并顺序流转的要求,实现对关键业务风险的管理。如: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结果分配,需要经过严格的公平性审核,由交易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以及投资组合经理共同确认对分配结果无异议并签署后才为有效。

 3、以日常监控为督促手段。公司交易部、监察稽核部、运营部设置专门岗位,分别在交易过程中、日中、清算后对有关公平交易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并按既定的报告要求及时揭示违反规定的情况,监督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如:交易部对相同投资经理管理不同投资组合指令时间差的监督,监察稽核部对日中不同组合交易相同证券的价差分析以及运营部对银行间指令要素和签署情况的检查等。

 4、以事后专项稽核和定期公平交易分析为完善措施。内部审计专员负责不定期对公司执行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专项稽核,监察稽核部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事后的专项稽核和定期分析,发现控制薄弱环节或交易价差异常,将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

 5、加强信息披露和接受外部监督。公司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异常交易行为专项说明,接受社会监督。公司定期接受外部审计的检查,公平交易管理一直是外部审计的重点之一。基金评价机构在开展基金评价业务时,将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公司每季度会向证监会报告经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的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并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业绩比较、异常交易行为做专项说明。公司内部稽核或定期分析中发现公平交易管理中的异常问题,也将在向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做专项说明。证监会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也会对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并会同证券交易所等对公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发现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相关的系列制度,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以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交易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A股市场走势剧烈震荡,金融创新特别是加杠杆的投资行为,进一步加速了居民大类资产配置的转移,市场整体风格倾向于小盘股。上半年A股市场在杠杆资金规模持续加大的背景下走出波澜壮阔的牛市,截至6月中旬,上半年上证综指涨幅超过60%。但年中在去杠杆背景下股灾一触即发,6月底以后市场经历两轮凌厉下跌,2个月左右时间内市场暴跌45%。而自9月之后市场逐渐修复,并在4季度再度走强。从分类指数看,沪深300指数上涨5.88%,创业板指数上涨84.41%。

 基金投资操作上,作为指数基金,投资操作以严格控制跟踪误差为主,研究应对成分股调整、成分股停牌替代等机会成本、同时密切关注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带来的影响及市场出现的结构性机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根据基金合同,瑞福分级于2015年8月13日三年期运作期届满,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9元,自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后,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5%,同期业绩基准为-4.28%。基金净值增长率高于业绩基准收益率,主要原因在于转型后随着停牌股票的相继复牌,特别是前期估值调整过大的股票复牌给净值带来正面贡献,其他影响因素还包括报告期内指数成分股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利息和股息收入及扣减费率等综合影响。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宏观经济在经历了长时间的疲软之后,有望逐渐企稳。宽松的货币政策和中央力推的"房地产去库存",使得房地产投资可能在2016年出现环比持平或改善,叠加"供给侧改革"对制造业的积极影响,经济增长的回落趋势有望逆转。但是货币宽松周期也逐步进入尾声,宽松货币政策将逐渐让位于积极的财政政策。结合证券市场的微观格局,考虑机构投资者的配置结构偏向小盘股以及股票债券融资规模的扩容,A股市场大概率呈现出宽幅震荡的格局。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估值小组及运营部。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行监督;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事项,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估值核算员、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位负责日常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运营部内部复核估值结果,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且分级运作期届满基金转型后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2015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后))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审计报告(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8 年度财务报表(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后))

 报告期(2015年08月14日-2015年12月31日)

 8.1 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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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9元,基金份额总额994,118,932.10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8月14日(基金转型日)至2015年12月31日。

 8.2 利润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08月14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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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08月14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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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8.1至8.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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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报表附注(转型后)

 8.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是由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转型而来。原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7月17日生效,并于2012年8月14日进入为期三年的分级运作期。根据《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原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原基金的三年分级运作期已于2015年8月13日到期,根据《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基金名称变更的公告》,自2015年8月14日起,原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瑞福优先现金给付及瑞福进取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在份额转换基准日2015年8月13日日终,原基金优先级基金份额以基金份额净值1.028513698元为基准进行了现金给付;原基金进取级基金份额按照份额转换基准日的份额数等额转换为本基金份额,转换后本基金总份额数为3,645,807,269.28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投瑞银瑞福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关于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本基金以2015年8月17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进行份额折算。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3,645,807,269.28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892元。根据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1.891553256,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6,896,238,610.60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

 经深圳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5]401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6,873,263,250.00份基金份额于2015年8月2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深证100 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市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市值加上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的轧差合计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 × 深证100 价格指数收益率+5% ×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8.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8.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8.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8月14日(转型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8月14日(转型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8.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8.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8月14日(转型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

 8.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8.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8.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8.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8.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8.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8.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8.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8.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8.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8.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8.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8.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8.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8.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8.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8.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8.4.7 关联方关系

 ■

 注:1)本报告期内,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无变化 。

 2)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8.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8.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8.4.8.2 关联方报酬

 8.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当年天数。

 8.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当年天数。

 8.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8.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8.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8.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8.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8.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8.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8.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8.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4.14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806,273,180.59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34,084,617.6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9 年度财务报表(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

 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8月13日)

 9.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08月13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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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B27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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