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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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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2014年12月12日,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已连续15个工作日超过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首个保本期的预设目标收益率15%,已触发提前到期条款,本基金的首个保本期于2014年12月29日提前到期。首个保本期提前到期后进入过渡期,过渡期为2014年12月30日(含)至2015 年1月15日(含),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即2015年1月16日)起,本基金变更为“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自2015年1月16日起变更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中,原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止,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5年1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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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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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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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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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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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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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 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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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合同失效前日)止。

 3.1.2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月16日,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8月12日至2015年1月15日)

 ■

 注:(1)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8月12日。本基金在六个月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2)本基金的合同失效前日为2015年1月15日。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1)2013年计算期间为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未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2015年计算期间为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合同失效前日),未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3.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3.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月16日,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2)本基金在3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3.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2015年计算期间为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未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前)

 本基金成立于2013年8月12日,截止至2015年1月15日(合同失效前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3.5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后)

 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月16日,截止至本报告期末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年3月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文批准的首批规范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1.1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并在北京和深圳设有分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生效之日,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制度规范了公司各部门相关岗位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品种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旨在规范交易行为,严禁利益输送,保证公平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公司投资和研究部门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 (二)公司制定投资授权机制,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各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权限,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公司对各投资组合信息进行有效的保密管理,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四)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隔离投资管理职能与交易执行职能,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并在交易执行中对公平交易进行实时监控。 (五)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六)公司相关部门定期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等进行分析,并评估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七)公司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对交易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根据证监会公平交易指导意见,我们计算了公司旗下基金、组合同日同向交易纪录配对。通过对这些配对的交易价差分析,我们发现有效配对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且大部分溢价率均值通过95%置信度下等于0的t检验。 (二)扩展时间窗口下的价差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选取T=3和T=5作为扩展时间窗口,将基金或组合交易情况分别在这两个时间窗口内作平均,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基金或组合间在扩展时间窗口中的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对于有足够多观测样本的基金配对(样本数≥30),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 (三)基金或组合间模拟溢价金额分析 对于不能通过溢价率均值为零的t检验的基金组合配对、对于在时间窗口中溢价率均值过大的基金组合配对,已要求基金经理对价差作出了解释,根据基金经理解释公司旗下基金或组合间没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全年经济保持低位运行,承压较重,稳定经济增速的压力不断增大。在此情况下,政府在保持宽松货币政策的同时,又不断加大财政政策的力度,同时推出供给侧改革,以稳定经济下行趋势。

 宽松的流动性环境,房地产市场的日益复苏,以及各类金融创新工具的存在,让A股市场在上半年走出一波凌厉的牛市行情。和2007年牛市不同的是,此轮行情的资金中含有大量杠杆资金,在多重合力下,推升股指接近历史高点。

 然而在监管层严查场外违规杠杆资金的情况下,市场转而向下,从而引发一系列被动去杠杆的效果,市场出现了两轮深幅调整。

 本基金在2015年以资产配置作为主要投资环节,较好地规避了两轮深幅调整,持仓以自下而上精选的个股为主,行业集中于受益于经济转型的传媒、医疗、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等行业,效果较好。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自2015年1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净值增长率为49.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为7.23%。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基金合同失效日)的净值增长率为1.4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为0.1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实体经济的下行压力将是决定市场走势的关键要素。2016年经济面临的内外压力比2015年要更为沉重,随着低速运行的区间延长,许多在高速发展时期得以掩盖或是缓解的问题,将会转变成真正的问题,并不断暴露。

 在2016年,传统行业以及产能过剩的强周期行业将进入更加痛苦的调整期,可能会引发被动去产能的过程。实体经济的压力也将影响到金融系统的运行,主要将表现在银行体系不良贷款压力增加,债券违约事件增多等。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市场预期的干预和稳定措施就是合理且必要的。特别是在市场剧烈波动时,若无强有力的外部干预,投资者在信心崩溃的情况下,有可能引发不合理的深跌,并且造成连锁反应,引发严重后果。

 纵观2016年,我们认为,只要经济稳定运行,宽松的流动性环境依旧存在,市场就会具备较多的阶段性投资机会。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核算、风险管理、行业研究方面业务骨干,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会计核算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及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及原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及原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过超过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资产净值已恢复至五千万元以上。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发现个别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1.1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报告截止日2015年1月15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基金份额净值1.183元,基金份额总额64,325,687.82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7.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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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1至7.1.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张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辉,会计机构负责人:倪蓥

 7.1.4报表附注

 7.1.4.1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3]364号《关于核准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第一个保本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13年8月12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即2016年8月12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由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一个保本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期。如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将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本基金自2013年7月12日至2013年8月8日止期间内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4,492,319.6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46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1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4,597,975.8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5,656.2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保本期一般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在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如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认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的各保本期到期日,如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则由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保证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但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转出的,赎回或转换转出部分不适用保本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期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也不适用保本条款。

 根据《关于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提前到期处理规则及变更为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截至2014年12月12日,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已连续15个工作日超过首个保本期的预设目标收益率15%,已触发提前到期条款,本基金的首个保本期提前结束。本基金首个保本期于2014年12月29日提前到期,即首个保本期的到期日为2014年12月29日。首个保本期提前到期后进入过渡期。过渡期为2014年12月30日(含)至2015年1月15日(含)。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变更为“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自2015年1月16日起变更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10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的4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各保本期开始时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7.1.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1.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本基金于基金合同失效日转型为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延长存续期至不定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

 7.1.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月15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1.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1.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1.4. 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1.4. 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1.4. 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1.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1.4.7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1.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1.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1.4.8.2关联方报酬

 7.1.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20%÷当年天数。

 根据《关于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提前到期处理规则及变更为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首个保本期提前到期后将进入过渡期,过渡期为2014年12月30日(含)至2015年1月15日(含)止。过渡期内不计提管理费。

 7.1.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根据《关于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提前到期处理规则及变更为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首个保本期提前到期后将进入过渡期,过渡期为2014年12月30日(含)至2015年1月15日(含)止。过渡期内不计提托管费。

 7.1.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1.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1.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1.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1.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1.4.9期末(2015年1月15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1.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5年1月15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1.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月15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0,217,099.42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8,357,593.43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16,946,340.36元,第二层次65,581,061.39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月15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2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2.1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499元,基金份额总额45,340,697.54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1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7.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下转B13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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