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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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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2.1至7.2.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张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辉,会计机构负责人:倪蓥

 7.2.4 报表附注

 7.2.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原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中小板300成长ETF”)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28日期间通过通讯方式决议通过的《关于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63号《关于准予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原国泰中小板300成长ETF转型而来。原中小板300成长ETF存续期限至2015年8月26日止。自2015年8月27日起,原国泰中小板300成长ETF更名为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失效的同时《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特定申购期自2015年8月27日起至2015年9月25日止,期间只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原中小板300成长ETF于基金合同失效前经审计的基金资产净值为9,586,533.50元,已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2015年9月29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284元,精确到小数点后9位为1.528420590。本基金管理人按照1:1.528420590的折算比例将2015年9月29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进行了转型折算。转型折算后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相应地,转型折算前每1份基金份额将折算为1.528420590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国泰新汽车份额”)、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新汽车A份额”)及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新汽车B份额”)。国泰新汽车份额只接受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新汽车A份额与新汽车B份额只可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在场内申购的国泰新汽车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新汽车A份额和新汽车B份额,但不得申请将其场外申购的国泰新汽车份额进行分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国泰新汽车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新汽车A份额和新汽车B份额后上市交易,也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新汽车A份额和新汽车B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的国泰新汽车份额。

 在本基金新汽车A份额和新汽车B份额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新汽车A份额和新汽车B份额分别进行净值计算,新汽车A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扣除掉国泰新汽车份额对应的净资产部分后剩余的净资产将优先确保新汽车A份额的本金及新汽车A份额的约定收益;新汽车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扣除掉国泰新汽车份额对应的净资产部分后剩余的净资产在优先确保所有新汽车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后,将计为新汽车B份额的净资产。

 基金份额净值按如下原则计算:新汽车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自转型折算与自动分离日次日(含)起至第1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含)期间、或自上一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定期折算日或不定期折算基准日)次日(含)起至下一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含)期间,以1.0000元为基准,新汽车A的约定日单利收益率(约定基准收益率除以365)累计计算。本基金1份新汽车A份额与1份新汽车B份额构成一对份额组合,一对份额组合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和等于2份国泰新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新汽车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后,根据上述关系,计算出新汽车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定期进行份额折算。在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的12月1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新汽车A和国泰新汽车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折算前的新汽车A份额持有人,以新汽车A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本金1.0000元部分,获得新增国泰新汽车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新汽车A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新汽车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国泰新汽车份额。折算前的国泰新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每2份国泰新汽车份额,按1份新汽车A份额的份额分配,获得新增国泰新汽车份额。持有场外国泰新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国泰新汽车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国泰新汽车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国泰新汽车份额的分配。折算不改变国泰新汽车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折算不改变新汽车B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新汽车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数量不变。除以上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国泰新汽车份额的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0时以及新汽车B 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时进行不定期折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95%,其中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投资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7.2.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2.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8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8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2.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2.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8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

 7.2.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2.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

 7.2.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2.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2.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2.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2.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2.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2.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2.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包括国泰新汽车份额、新汽车A份额、新汽车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7.2.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2.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7.2.4.4.14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2.4.4.15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2.4.4.16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2.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2.4.6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2.4.7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2.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2.4.7.2 关联方报酬

 7.2.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当年天数。

 7.2.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2.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2.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2.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2.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2.4.8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2.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2.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2.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8.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36,457,648.74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748,133.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8.1.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1.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8.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8.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8.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2.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8.1.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1.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8.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2.1指数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2 积极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8.2.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2.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2.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2.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2.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8.2.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2.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2.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2.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2.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8.2.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8.2.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2.12.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赣锋锂业”公司违规情况外),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根据2015年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对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2014年3月3日,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明确表示,“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的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而事实上,根据公司在2014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3年11月起公司即与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拜电子”)等企业接触,筹划、商谈收购相关事宜。在2014年3月3日披露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时,公司已经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美拜电子事宜,但却在公告中否认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2.4条和11.5.3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良彬、副董事长兼副总裁王晓申与时任副总裁、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邵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基金管理人此前投资赣锋锂业股票时,严格执行了公司的投资决策流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规定将该股票纳入本基金股票池,而后进行了投资,并进行了持续的跟踪研究。该情况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就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受处罚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研究,认为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违规问题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该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8.2.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8.2.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2.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2.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2.12.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指数投资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2.12.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1.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1.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9.1.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1.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2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9.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2.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10.1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份

 ■

 10.2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5年6月29日起至2015年7月28日17:00止,根据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15年7月29日决议通过的《关于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发布《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同意书》(深证上[2015]402号)同意。本基金的终止上市日为2015年8月27日,即在2015年8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中小成长ETF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国泰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5年8月27日起失效,《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同一日起生效,同时本基金更名为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5年8月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张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2015年8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离任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贺燕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5年8月2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唐建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陈勇胜先生不再担任相关职务。

 2015年9月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林海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督察长,由巴立康先生代任相关职务。

 2015年12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公告》,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陈星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5年4月,李爱华先生不再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总经理职务。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转型前: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60,000元;

 转型后: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60,000元,目前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1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1.7.1.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租用席位的选择标准是: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具有相当质量的关于宏观经济面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及证券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以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选择程序是:根据对各证券公司提供的各项投资、研究服务情况的考评结果,符合交易席位租用标准的,由公司投研业务部门提出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席位的调整意见(包括调整名单及调整原因等),并经公司批准。

 11.7.1.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 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1.7.2.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租用席位的选择标准是: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具有相当质量的关于宏观经济面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及证券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以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选择程序是:根据对各证券公司提供的各项投资、研究服务情况的考评结果,符合交易席位租用标准的,由公司投研业务部门提出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席位的调整意见(包括调整名单及调整原因等),并经公司批准。

 11.7.2.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5年6月29日起至2015年7月28日17:00止,根据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15年7月29日决议通过的《关于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发布《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同意书》(深证上[2015]402号)同意。本基金的终止上市日为2015年8月27日,即在2015年8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中小成长ETF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国泰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5年8月27日起失效,《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同一日起生效,同时本基金更名为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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