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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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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原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5年6月29日起至2015年7月28日17:00止,根据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15年7月29日决议通过的《关于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发布《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同意书》(深证上[2015]402号)同意。本基金的终止上市日为2015年8月27日,即在2015年8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中小成长ETF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国泰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5年8月27日起失效,《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同一日起生效,同时本基金更名为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中,原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26日止,国泰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5年8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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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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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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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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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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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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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 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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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26日(合同失效前日)止。

 3.1.2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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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8月27日,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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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3月15日至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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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3月15日。本基金在3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1、2012年的计算期间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2015年计算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26日,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3.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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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8月27日,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内,将在6个月建仓结束时,确保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3.3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27日生效,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前)

 本基金成立至2015年8月26日尚未进行利润分配。

 3.5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后)

 本基金转型至今尚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年3月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文批准的首批规范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1.1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并在北京和深圳设有分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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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生效之日,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制度规范了公司各部门相关岗位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品种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旨在规范交易行为,严禁利益输送,保证公平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公司投资和研究部门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

 (二)公司制定投资授权机制,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各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权限,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公司对各投资组合信息进行有效的保密管理,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四)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隔离投资管理职能与交易执行职能,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并在交易执行中对公平交易进行实时监控。

 (五)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六)公司相关部门定期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等进行分析,并评估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七)公司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对交易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根据证监会公平交易指导意见,我们计算了公司旗下基金、组合同日同向交易纪录配对。通过对这些配对的交易价差分析,我们发现有效配对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且大部分溢价率均值通过95%置信度下等于0的t检验。

 (二)扩展时间窗口下的价差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选取T=3和T=5作为扩展时间窗口,将基金或组合交易情况分别在这两个时间窗口内作平均,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基金或组合间在扩展时间窗口中的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对于有足够多观测样本的基金配对(样本数≥30),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

 (三)基金或组合间模拟溢价金额分析

 对于不能通过溢价率均值为零的t检验的基金组合配对、对于在时间窗口中溢价率均值过大的基金组合配对,已要求基金经理对价差作出了解释,根据基金经理解释公司旗下基金或组合间没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在货币宽松和实体投资回报降低背景下,大量杠杆资金进入股市,推动A股上涨至五千点的高位。但随后在部分资金高位离场造成的快速下跌中,投资者情绪脆弱和高杠杆资金风险承受力差等原因使得A股市场出现了踩踏现象,下半年共经历了两次大幅杀跌,仅在四季度出现了技术性反弹和一定的估值修复。10月随着美国市场转暖,以及汇率企稳,A股在十一长假后开始一波较明显的反弹,风险偏好见底回升,主题及中小创反弹明显,12月份随着险资增持以及供给端改革预期,房地产、有色板块活跃,有明显上涨。新能源汽车板块由于持续销量超预期以及政策支持的不断出台,成为四季度反弹热点录得较大涨幅。

 作为完全跟踪标的指数的被动型基金,本基金避免了不必要的主动操作,减少了交易冲击成本,并通过精细化管理确保基金组合与指数权重基本一致,由于处于基金转型后的建仓期,对基金的踪误差管理带来一定的挑战,后续跟踪误差将逐步减小。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2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净值增长率为67.3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为31.54%。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8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净值增长率为17.8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为50.6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经过了2015年三季度的暴跌以及2016年年初的大跌后,危机及系统性风险虽有一定程度的释放,但随着外界对中国经济硬着陆担忧的加剧,未来A股若要企稳复苏,还需经历一个不断震荡探底的过程。

 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本身来说,不断超预期的销量数据以及逐步衍化成熟的商业运营模式,其产业链包括整车、电池材料、上游材料、电机和电控、充电桩等,而在互联网技术、思维以及盈利模式的蜕变革新下,新能源汽车已不单纯再是汽车,而是一个整合O2O、车联网、大数据等功能的移动载体及平台。新能源汽车具有超越周期的属性,成为在整体经济放缓、各行业景气度下滑下为数不多的亮点,满足不同类型消费者包括公共服务及民用等多层次需求,具备极强的成长性。建议投资者积极对国泰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基金(160225)进行配置。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核算、风险管理、行业研究方面业务骨干,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会计核算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及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截止2015年8月26日(产品合同失效前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已超过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的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6.2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的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1.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8月2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8月2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基金份额净值1.868元,基金份额总额5,132,924.00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2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7.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2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2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1至7.1.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张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辉,会计机构负责人:倪蓥

 7.1.4报表附注

 7.1.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06号《关于核准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45,104,845.00元(含募集股票市值),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05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45,132,924.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8,079.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2]第74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于2012年4月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中小板300成长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主要投资范围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该部分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分股、新股、债券、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小板300成长指数。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本基金为目标ETF,募集成立了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国泰中小板300成长ETF联接基金”)。国泰中小板300成长ETF联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与本基金类似,将绝大多数基金资产投资于本基金。

 根据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5年7月29日决议通过的《关于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发布《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及相关事项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和《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5年8月27日起失效,《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同一日起生效,同时本基金更名为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7.1.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1.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本基金于基金合同失效日转型为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延长存续期至不定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

 7.1.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2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8月2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2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1.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1.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1.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1.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1.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1.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1.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1.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1.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26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1.4.8.2 关联方报酬

 7.1.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5% / 当年天数。

 7.1.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当年天数。

 7.1.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26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1.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8.4.1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1.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1.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1.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1.4.9 期末(2015年8月26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于2015年8月26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1.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5年8月26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1.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截至2015年8月26日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截至2015年8月26日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8月2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313,062.68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9,034,233.84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26,060,443.52元,第二层次714,455.80,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8月2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基金申购款

 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2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申购基金份额的对价总额为206,070,554.39元,其中包括以股票支付的申购款158,485,005.66元和以现金支付的申购款47,585,548.73元(2014年度,本基金申购基金份额的对价总额为85,826,353.73元,其中包括以股票支付的申购款78,253,266.66元和以现金支付的申购款7,573,087.07元)。

 (3)除公允价值和基金申购款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2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7.2.1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净值1.1406元,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参考净值1.0121元,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参考净值1.2691元,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总额36,931,519.93份,其中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22,843,472.93份,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7,044,023.00份,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7,044,024.00 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8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

 7.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下转B1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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