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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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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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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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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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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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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A

 ■

 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B

 ■

 注: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并结转为基金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10月20日生效,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8号文核准,于2013年10月29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5.88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85.03%,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澳大利亚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4.97%。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18只开放式基金及若干专户,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为699.60亿元,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570.03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及其配套实施细则。公司以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通过完善集中交易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通过监察稽核、盘中监控、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于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本报告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且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货币市场呈现先紧后松的走势。2015年初货币市场收益率整体处于高位,随着经济形势的进一步走弱央行在2季度开启中性偏宽松的货币政策,货币市场利率开始大幅下行。15年初银行间市场7天回购利率维持在4-5%之间振荡,3月后7天回购利率快速回落至2%附近。2季度后随着股市波动、外汇以及资本流动等因素的影响,7天回购利率基本维持在2%-2.6%区间内波动。现券方面,短期债券收益率随着资金面逐渐宽松大幅下行。1年期AAA级别短期融资券收益率年初高达4.5%以上,随着回购利率快速下行该级别短期融资券收益率快速降至3.2%附近。其后,短期债券收益率随着资金利率的波动在2.8%-3.4%之间波动。此外,2015年值得关注的是信用风险事件的频繁发生。在信用事件爆发的背景下,不同行业、不同评级债券收益率走势出现分化。市场认可的品种收益率追随资金利率快速下行,而市场不认可的产能过剩行业债券收益率则维持高位甚至大幅上行。煤炭、钢铁等过剩产能行业发行的债券收益率市场维持高位。

 2015年,本基金秉持稳健投资原则,谨慎操作,结合本基金以股市投资者为主的特点,以确保组合流动性、安全性为首要任务;灵活配置债券投资和同业存款,管理现金流分布,保障组合充足流动性。整体看,本基金成功应对了市场和规模的波动,投资业绩平稳提高,实现了均衡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目标,组合的持仓结构、流动性和弹性良好,为下一阶段抓住市场机遇、创造安全收益打下了良好基础。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3345%,B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870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50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和政策将成为影响货币市场的主要因素。海外方面,美联储2016年仍可能继续升息,地缘政治冲突可能对商品价格产生影响,各种政治、经济的影响错综复杂。国内方面央行能否有效稳定人民币汇率预期以及国际资本流动是否对国内经济政策形成挚肘,以上因素都将影响货币市场走势。综合当前国内外经济和货币环境,预计央行仍将维持稳健货币政策的主基调,并随着国内外经济状况进行动态微调,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等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

 针对上述复杂的市场环境,本基金将坚持谨慎操作风格,强化投资风险控制,以确保组合安全性和流动性为首要任务,兼顾收益性。密切关注各项宏观数据、政策调整和市场资金面情况,平衡配置同业存款和债券投资,谨慎控制组合的信用配置,保持合理流动性资产配置,细致管理现金流,以控制利率风险和应对组合规模波动,努力为投资人创造安全稳定的收益。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监管要求的发展变化以及公司业务的开展情况,不断推进相关业务制度及流程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针对投资交易业务,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三层监控体系,保障基金投资交易合法合规;对基金产品的宣传推介、销售协议、营销活动等市场营销方面展开各项合规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风险,规避违规行为的发生。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秉承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以风险控制为核心,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基金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负责人由公司领导担任,委员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采取定期或临时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评估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运营管理部及时提请估值委员会召开会议修订估值方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证其持续适用。相关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可列席会议,向估值委员会提出估值意见或建议,但不参与具体的估值流程。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采用0.01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日结转为基金份额,使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0.01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分配收益 74,003,695.82元,其中A类份额分配收益 18,814,595.70元,B类份额分配收益 55,189,100.12元。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审计报告详细内容,可通过登载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01元,基金份额总额277,192,991,938.00份,其中,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A级的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01元,份额总额71,633,500,601.00份;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B级的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01元,份额总额205,559,491,337.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左季庆______ ______左季庆______ ____韩占锋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86号文《关于准予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4年10月20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05,319,270,70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时使用一个共同的认购代码,申购和赎回时使用一个共同的申赎代码。A类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保留份额余额为1份,B类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保留份额余额为3亿份。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3亿份时,本基金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3亿份时,本基金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税项

 7.4.5.1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5.2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6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7.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10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7.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10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7.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10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7.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10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7.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10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均未发生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6%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7.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费用实际包含了增值服务费和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级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0%、增值服务费率为0.30%,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和增值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开放日当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和增值服务费率为0,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和增值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开放日当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增值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增值服务费率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10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10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A

 份额单位:份

 ■

 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B

 份额单位:份

 ■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约定利率计息。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10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8 利润分配情况

 7.4.8.1 利润分配情况——货币市场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A

 ■

 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B

 ■

 7.4.9 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0.01元。

 8.8.2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息债的摊余成本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8.3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和本基金基金经理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0月20日,报告期内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和基金份额升降级调增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含升降级调减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于2015年2月10日发布公告,聘任蒋柯先生担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相关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综合实力较强、市场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健;

 (3)经营行为规范,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4)研究实力较强,并能够第一时间提供丰富的高质量研究咨询报告,并能根据特定要求提供定制研究报告;能够积极同我公司进行业务交流,定期来我公司进行观点交流和路演;

 (5)具有丰富的投行资源和大宗交易信息,愿意积极为我公司提供相关投资机会,能够对公司业务发展形成支持;

 (6)具有费率优势,具备支持交易的安全、稳定、便捷、高效的通讯条件和交易环境,能提供全面的交易信息服务;

 (7)从制度上和技术上保证我公司租用交易单元的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公司根据上述标准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公司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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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偏离度绝对值不存在超过0.5%的情况。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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