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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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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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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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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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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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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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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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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因公司在2014年12月24日实施完成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事项,依据相关规定,报告期的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股本计算。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和经营业绩的提升,公司总资产呈增长趋势。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04,992.15万元、142,420.85万元、169,023.41万元。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总资产较上期末增幅分别为35.65%、18.68%。

 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72.04%、59.25%、58.88%,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主要是由于生产环节使用外包的比例较高,公司自有厂房、设备等非流动资产投入较少,资产构成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为主,从而使得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松江生产基地及芜湖生产基地的建设使得非流动资产增长的速度高于流动资产增长的速度所致。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导产品电动剃须刀、电吹风等销量稳步增长,同时,通过产品不断升级,主导产品的毛利率保持了较高水平。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保持较快增长,盈利能力不断增强,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盈利指标持续增长,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013年、2014年、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7,243.29万元、240,086.95万元、278,262.68万元,2014年和2015年同比增速分别为15.85%和15.90%。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9,058.15万元、37,072.33万元、50,171.14万元,2014年和2015年的同比增速分别为27.58%和35.33%。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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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良好,最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096.24万元、54,082.37万元、42,501.16万元。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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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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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0,533.13万元,主要原因如下:(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支出本金,收回本金并取得投资收益;(2)在建工程、机器设备等的购置支出13,454.48万元;(3)收回2012年支付的在建工程保证金1,600.00万元,收回土地出让信用金460.00万元。

 2014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3,247.83万元,主要原因如下:(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支出本金,收回本金并取得投资收益;(2)在建工程、机器设备等的购置支出21,837.82万元。

 2015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43,299.49万元,主要原因如下:(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支出本金,收回本金并取得投资收益;(2)2015年度发行人在建工程、机器设备等资本性支出17,013.90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较为简单,2013年的现金流入为子公司芜湖飞科收到的当地政府拨付的用于芜湖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的专项产业扶持资金,2014年及2015年的现金流出为实施现金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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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未来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公司一直专注于个人护理电器业务及品牌建设,品牌知名度持续提升,主营业务前景广阔,主营产品盈利能力较强,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研发实力和管理效率将得以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加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将随之进一步提高。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般规定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份方式分配股利。

 2、最近三年公司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5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32,050,000元。该次股利分配已于2014年4月实施完毕。

 根据2014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定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5,7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3,500万元,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3,500万股。送红股后,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39,2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9,200万元。该次利润分配已于2014年12月实施完毕。

 根据2015年3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9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19,520,000元。该次利润分配已于2015年3月实施完毕。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5年3月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发行并上市成功,则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4、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约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要关注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与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平衡。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各项外部融资来源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公司该年度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

 (4)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反之,则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资金需求,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6)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特殊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7)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红利(或股票)的派发事项。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预计收益情况,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由公司董事会依职权制订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公司监事依职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草案的事项可以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六)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1、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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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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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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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超出部分资金将用于公司投资发展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未来三到五年,公司将进一步提升飞科品牌的市场价值,精耕营销渠道,强化产品创新,继续巩固和提升个人护理电器产品的领先优势,并计划拓展家居生活电器领域。为此,公司将在下述几方面存在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需求:(1)增加售后服务网点及4S形象店,提升售后服务能力及公司品牌形象,扩大销售;(2)加大卖场形象终端的建设与投入,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形象,保持市场领先地位;(3)在广告、市场推广等营销方面继续加大投入,继续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4)持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待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严格遵照执行。

 二、项目发展前景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公司松江生产基地扩产、芜湖生产基地扩产、研发及管理中心建设、检测及调配中心建设等四个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其中,松江、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实施后,能增加公司自产产能和产量,对保障公司产品供应和促进经营稳定性具有积极作用;研发及管理中心项目、检测及调配中心项目能提高公司的研发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效率,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特别认真考虑下列各项风险因素。下列风险因素的发生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的下降,甚至有可能引致公司的亏损。

 (一)激烈的市场竞争

 在国内个人护理电器市场上,参与竞争的国外品牌主要为飞利浦、松下、博朗等,这些品牌在产品性能、设计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在一线大城市的市场份额较为稳定;此外,一些国内品牌厂商也利用价格手段,在部分产品或者区域市场上与公司展开竞争。

 目前,公司产品定位的主要受众为大众消费人群,市场占有率较高;部分国外品牌厂商正陆续推出相应的同类产品以抢占大众消费市场;国内竞争对手也加大了营销力度,形成对公司产品的竞争。公司在继续巩固对现有市场覆盖的同时,也正加大高端产品的推广力度,积极与国外品牌厂商在高端市场展开竞争。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将有可能下降。一旦市场竞争加剧超出预期或者革命性的替代产品出现,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有可能会下降50%以上甚至亏损。

 (二)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电动剃须刀和电吹风

 2013年至2015年,电动剃须刀和电吹风的销售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占公司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0.98%、86.26%和82.85%,占公司各期毛利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2.81%、90.18%和87.45%。在可预见的未来相当长时期,公司的经营成果仍然将依赖于电动剃须刀和电吹风的销售。较为集中的产品销售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任何关于电动剃须刀和电吹风行业的不利变化或竞争加剧,都有可能导致公司业绩的下降。

 (三)较大比例产品由外包厂家生产

 公司的电动剃须刀、电吹风等产品的较大比例由外包厂家生产。2013年至2015年,外包采购总额占当期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77.55%、74.48%、75.66%,占比较高;此外,公司向前五大外包厂家采购金额占公司外包采购总额的比重各期分别为93.12%、86.53%、85.94%,集中度较高。

 公司无法完全控制外包厂家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外包厂家无法按期交付产品或者终止与公司的合作,而公司在短时间内未能找到合格的替代厂商,将有可能影响公司产品的供应和销售;如果外包厂家的产品质量无法达到公司的要求,将有可能降低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在生产过程中,公司的知识产权如果保护不当将有可能失密。外包厂家的一切生产经营风险都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公司产品销售的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如果外包厂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产品的供应和销售将会受到较大负面影响,从而有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的营业利润下降50%以上或者亏损。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之后,将增加公司的自产产能。

 (四)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520家经销商。2013年至2015年,经销模式产生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7.32%、99.22%和98.98%。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的产品销售仍然将主要采用经销模式。

 经销模式有利于销售渠道的快速扩张,分散建立营销网络的投资风险,降低管理成本。但由于公司无法完全控制经销商的行为,经销商任何经营活动的不利变化都有可能增加营销管理的难度,导致营销网络和产品价格体系的不稳定,且有可能对公司的产品、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偏好和公司产品的正常销售。

 (五)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力较强

 本次发行前,李丐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股份,并通过飞科投资控制公司9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李丐腾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下降为89.99%,对公司仍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为进一步保证权力制衡,公司7名董事中有4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据董事会的多数席位,监事会主席由外部专业人士担任,但公司仍然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实施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可能。

 (六)劳动力成本的上升

 2013年至2015年,公司直接人工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分别为20.18%、17.78%、15.08%。近年来,我国由于劳动力的结构性短缺导致用工成本逐步上升,尤其在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较为明显。公司通过调整生产能力的区域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设备自动化程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产品价格等措施,能够部分抵消劳动力成本上升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但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仍将对公司的成本控制带来一定压力。

 (七)管理能力的提升可能滞后于公司的发展速度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和收入规模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总资产由2013年末的104,992.15万元增长至2015年末的169,023.41万元;营业收入由2013年的207,243.29万元增长至2015年的278,262.68万元。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

 公司的快速发展对研发设计、品牌运营、采购销售、物流配送、人力资源、财务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公司管理和营运的难度。如果公司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做及时的提升和完善,将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八)募投项目收益可能未及预期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公司松江生产基地扩产、芜湖生产基地扩产、研发及管理中心、检测及调配中心等四个项目,其中,松江、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实施后,能增加公司自产产能和产量,对保障公司产品供应和促进经营稳定性具有积极作用;研发及管理中心项目、检测及调配中心项目能提高公司研发设计水平和经营管理效率,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是根据当前的宏观环境和微观市场情况进行测算的,如果市场外部环境发生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等不利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可能达不到预期收益。

 (九)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下降

 公司2013年至2015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3.99%、53.35%、55.2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实施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的净利润很可能无法与净资产同步增长。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也将增加经营成本,在公开发行股票后的一定时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有可能下降。

 (十)产品质量可能控制不当

 公司的产品在出厂前均经过质量检验与安全性能测试,但产品在售后仍然有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对产品的售后服务较为重视,售后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售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个人护理电器产品作为消费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可能会引发退货或者赔偿等消费者权益纠纷,这将有损于公司产品和品牌的市场形象,对产品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产品质量如控制不严,造成质量事故上升,索赔加剧,将有可能引致公司市场份额的大幅下降,从而导致公司品牌受损,上市当年的营业利润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

 (十一)不正当市场竞争

 电动剃须刀、电吹风等个人护理电器用品属于消费品,品牌认知度是影响消费者选择的重要因素。随着公司在市场营销、品牌宣传上的持续投入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将进一步提升。如果公司品牌、商标被市场大量仿冒,公司的品牌形象将受到损害,打击仿冒亦会增加营运成本,公司产品的营销和推广将随之受到负面影响。

 (十二)产品研发设计可能滞后

 消费者对于电动剃须刀、电吹风等个人护理电器的舒适度和安全性有着较高的要求,产品的时尚化设计、使用便捷性能也会较大程度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偏好。这就要求公司不仅能够保证产品具备较好的舒适度和安全性,还需要根据消费者时尚化需求及时开发设计新颖、使用便捷的新产品。若公司的产品设计和开发能力滞后于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将有可能影响公司的市场拓展速度,甚至引致公司市场份额的下降。

 (十三)宏观经济的波动

 电动剃须刀、电吹风等个人护理电器的需求与宏观经济波动以及居民可支配收入息息相关。如果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不景气,居民可支配收入下降,将有可能抑制个人护理电器消费的需求和降低消费档次,从而给公司收入和利润的持续增长带来负面影响。此外,宏观经济的剧烈波动有可能对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十四)生产经营场地搬迁的风险

 发行人用于仓储、生产和办公的房产主要由租赁所得且租赁期限较短,同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用于各地营销团队办公的部分房产存在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形,因此发行人存在因租赁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因需搬迁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五)专利许可使用不当的风险

 2013年6月3日,发行人与株式会社泉精器制作所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株式会社泉精器制作所同意向发行人授予电动旋转剃须刀、旋转式电动剃须刀、一种往复式电动剃须刀内部刀具和往复式电动剃须刀专利权的实施权。上述专利的实施许可为非独占性且非可转让的,且仅用于发行人生产、销售有关产品;许可期限自合同签定日起,至上述专利权有效期届满之日止;许可范围为中国。若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相关约定,可能会对发行人相关产品的生产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十六)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发行人一贯重视知识产权管理,目前不存在侵犯其他厂商或个人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争议,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进一步增长,行业商业竞争激烈程度的提高以及知识产权复杂程度的提升,未来存在可能与其他厂商或个人发生知识产权方面纠纷或争议的风险。

 (十七)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2012年至2015年,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4.43%、13.03%、12.44%和10.23%,管理费用率分别为3.57%、3.34%、2.98%和3.23%,2012年至2014年公司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低于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若随着经营环境或经营策略等因素的变化,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不能保持较低水平,可能对经营业绩有不利的影响。

 (十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根据公司合理测算,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较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下降的情形。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签订的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包括采购合同、经销合同、广告合同等。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曾与菲利浦公司发生诉讼,现已和解。

 (四)关联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飞科投资、实际控制人李丐腾、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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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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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查阅期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6楼

 联系人:乔国银

 联系电话:021-52858888

 传真号码:021-52855050

 互联网地址:www.flyco.com

 电子信箱:flyco@flyco.com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3层

 联系人:许雯

 电话:010-60833018

 传真:010-60833955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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