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25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4日-3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下午3:00至3月2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0563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汤全荣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规性、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14名,代表股份372,010,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611%。其中,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12名,代表股份10,949,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2名,代表股份361,060,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378%。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名,代表股份10,949,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郑惠、李清华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70,821,6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05%;反对1,182,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7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6%。
表决结果:通过。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70,821,6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05%;反对1,182,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7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6%。
表决结果:通过。
3.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370,821,6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05%;反对1,182,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7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6%。
表决结果:通过。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70,821,6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05%;反对1,182,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7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6%。
表决结果:通过。
5.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370,821,6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05%;反对1,188,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9,7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1440%;反对1,188,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85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70,821,6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05%;反对1,182,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7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9,7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1440%;反对1,18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8012%;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48%。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签订《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7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1440%;反对1,182,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801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9,7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1440%;反对1,182,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8012%;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48%。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控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及董事韩星三所持361,060,656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8.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表决情况:赞成9,7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1440%;反对1,182,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801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9,7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1440%;反对1,18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8012%;弃权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48%。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控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及董事韩星三所持361,060,656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70,821,6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05%;反对1,182,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7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郑惠、李清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