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并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017),董事会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申请文件并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撤回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请示》。
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241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2009]第66号)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2015年2月11日提交的《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