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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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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8.2.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8.2.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8.2.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8.2.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8.2.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8.2.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8.2.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8.2.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8.2.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8.2.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8.2.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8.2.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8.2.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8.2.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交易。

 8.2.8.2 关联方报酬

 8.2.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当年天数。

 8.2.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当年天数。

 8.2.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8.2.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2.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2.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8.2.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8.2.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期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8.2.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8.2.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8.2.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8.2.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8.2.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2.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2.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2.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212,151,807.15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3,218,541.51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9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9.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9.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9.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9.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csfunds.com.cn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9.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9.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中8.4.1、8.4.2、8.4.3表中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9.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号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1只债券。

 9.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9.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9.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9.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9.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9.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2.1

 1、本基金跟踪复制标的指数中证800指数,配置了中证800指数成分股中国平安。

 根据2014年12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对该公司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00万元,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867万元,并处以440万元罚款。本基金认为:该处罚对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基金跟踪复制标的指数中证800指数,配置了中证800指数成分股中信证券。

 根据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对中信证券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本基金认为:该处罚对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基金跟踪复制标的指数中证800指数,配置了中证800指数成分股兴业银行。

 根据2015年6月9日兴业银行公告“2015年5月中旬,公司南宁分行下辖二级分行北海分行接到北海市公安局通报,该分行前员工苏瑜涉嫌个人非法集资已被立案,目前案件在调查阶段。公司南宁以及北海两级分行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就其涉及业务进行了全面内部排查,未发现银行资金卷入其中。目前,公司北海分行经营、财务状况与对外服务均正常。”本基金认为:该处罚对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4、本基金跟踪复制标的指数中证800指数,配置了中证800指数成分股海通证券。

 根据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对海通证券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本基金认为:该处罚对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9.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9.12.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可转换债券。

 9.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2.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8.12.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9.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9.2.1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2.2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9.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转型后)

 9.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csfunds.com.cn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10.1.1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0.1.2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1.3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1.4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中8.4.1、8.4.2、8.4.3表中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0.2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1只债券。

 10.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0.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0.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7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7.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0.7.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8.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0.8.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0.8.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0.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9.1

 1、本基金跟踪复制标的指数中证800指数,配置了中证800指数成分股兴业银行。

 根据2015年6月9日兴业银行公告“2015年5月中旬,公司南宁分行下辖二级分行北海分行接到北海市公安局通报,该分行前员工苏瑜涉嫌个人非法集资已被立案,目前案件在调查阶段。公司南宁以及北海两级分行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就其涉及业务进行了全面内部排查,未发现银行资金卷入其中。目前,公司北海分行经营、财务状况与对外服务均正常。”本基金认为:该处罚对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基金跟踪复制标的指数中证800指数,配置了中证800指数成分股中信证券。

 根据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对中信证券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本基金认为:该处罚对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2015年8月25日,公司有几名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被公安机关要求协助调查有关问题,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之中。2015年9月15日,公司总经理程博明、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运营管理部负责人于新利、信息技术中心汪锦岭等人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要求接受调查。本基金做出如下说明:上述事件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将密切跟踪事件进展,避免潜在风险。

 3、本基金跟踪复制标的指数中证800指数,配置了中证800指数成分股海通证券。

 根据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对海通证券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2015年9月10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73号),海通证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违法违规案,对海通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653,000元,并处以85,959,000元罚款。本基金认为:该处罚对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10.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10.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10.9.5 期末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0.9.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0.9.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6.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5月21日终,将同庆800A份额、同庆800B份额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2、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6.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根据《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同庆800A份额、同庆800B 份额于2015年5月21日终止上市。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5月21日终,将同庆800A份额、同庆800B份额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6.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6.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6.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6.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6.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6.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7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

 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及基金折算变动份额。

 §8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

 §9 重大事件揭示

 9.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9.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9.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9.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9.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9.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9.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转型前)

 9.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公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4)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5)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6)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公司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公司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研究机构提出服务意向,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2)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需要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视服务情况和研究服务评价结果而定;

 (3)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等部门试用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后,按照研究服务评价规定,对研究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试用期满后,评价结果符合条件,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研究机构签定《研究服务协议》、《券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评价结果如不符合条件则终止试用;

 (5)本公司每两个月对签约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经过评价,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

 (6)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3、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本基金报告期内新增租用交易单元情况:无。

 (2)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情况:无。

 12.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转型后)

 12.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公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4)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5)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6)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公司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公司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研究机构提出服务意向,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2)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需要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视服务情况和研究服务评价结果而定;

 (3)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等部门试用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后,按照研究服务评价规定,对研究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试用期满后,评价结果符合条件,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研究机构签定《研究服务协议》、《券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评价结果如不符合条件则终止试用;

 (5)本公司每两个月对签约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经过评价,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

 (6)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3、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本基金报告期内新增租用交易单元情况:无。

 (2)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情况:无。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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