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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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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 009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6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二部分中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制(直接投票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应拆分为《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两项议案。同时,将修改 《授权委托书》的相应内容,并补充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6年3月1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4月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6日

 至2016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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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一、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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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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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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