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7月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赛轮金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5-031号)及《赛轮金宇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5-041号)。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CP65号、中市协注[2016]CP66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CP65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6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CP66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本次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发行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