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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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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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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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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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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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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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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期末可供分配收益,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即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报表数,下同)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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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2月1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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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的规定,即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80%,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优质蓝筹上市公司股票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过去五年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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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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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过去三年未发生利润分配的情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2日正式成立,由中银国际和美林投资管理合资组建(2006年9月29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新公司名称为“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中银基金。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一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银行拥有83.5%的股权,贝莱德投资管理拥有16.5%的股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管理人共管理五十六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中银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同时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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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了《新股询价申购和参与公开增发管理办法》、《债券询价申购管理办法》、《集中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严格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司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以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体系,采用集中交易管理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建立层级完备的公司证券池及组合风格库,完善各类具体资产管理业务组织结构,规范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监督。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通过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并对连续四个季度的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其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结合该时间窗下组合互相之间的模拟输送金额、贡献度、交易占优比等指标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可能。结果表明,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各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宏观经济分析

 国外经济方面,2015年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态势出现明显分化,各国货币政策也分化明显。欧洲经济通缩风险略有缓解,物价依然低迷,制造业PMI缓慢恢复,失业率持续维持在10%以上。在此背景下,欧央行多措并举,加大了宽松力度。美国经济整体维持复苏态势,制造业PMI全年都处于较强的扩张区域,消费者信心指数依然保持较高水平,就业市场持续改善,物价小幅走高,总体温和,实现了低通胀,较高增长的宏观局面。美联储逐步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在正常化通道中。新兴市场经济体货币政策出现分化,外部环境复杂性增加导致政策制定难度进一步加大。一方面,多个经济体为提振经济、缓解外部冲击先后放宽了货币政策。另一方面,部分经济体收紧货币政策以应对国内通胀压力,减少美联储加息带来的冲击。

 国内经济方面,宏观经济增速呈现托底式下滑。稳定经济区间运行,以调结构、促改革释放经济增长动力成为共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内涵与以往也有所不同,宏观经济调控方式、宏观经济指标与实体经济相互关系都发生变化,经济环境和政策方式进入新常态。财政政策方面,受制于财政赤字规模约束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新规、融资平台融资困难等共同影响,地方政府以往通过财政举债刺激经济增长的空间受到限制。货币政策方面,面对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预调微调,进一步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6年,预计宏观调控思路仍将延续,经济增长目标或转向6.5%-7.0%的目标区间,经济仍有下滑压力。

 2.行情回顾

 2015年A股市场波动较大,在货币政策宽松、并购重组频发、杠杆资金入市的背景下,上半年市场呈现出普涨的牛市格局。年中在股市去杠杆、人民币贬值等利空影响下,市场出现暴跌,并发展成为非理性的“股灾”。在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市场的措施后,市场逐渐企稳,并在四季度迎来反弹。全年看,上证综指上涨9.41%,沪深300指数上涨5.58%,中小板指上涨53.7%,创业板指上涨84.41%。各行业中,计算机、餐饮旅游、通信、轻工等行业涨幅领先,银行、钢铁、煤炭、非银行金融等行业表现落后。

 3.运行分析

 报告期内,A股市场经历了剧烈的波动,本基金在上半年采取了高仓位精选个股的策略,下半年股市剧烈调整中,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低仓位策略避免净值大幅回撤。基金管理人下半年配置重点集中于优质成长股,加大对消费品的配置,在市场回调中有一定的相对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为止,本基金的单位净值为1.499元,本基金的累计单位净值为1.519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2.3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7.74%。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全球经济仍将继续处于深度调整期。一是美联储加息使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进一步分化,可能产生一定外溢效应。二是部分新兴市场经济体可能面临严峻的经济下行压力。其中,具有经常账户赤字较高、对外债依赖性较高、对大宗商品出口依赖较高、名义或实际上实行盯住美元汇率制度等特征的经济体的潜在风险可能更大。三是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低位震荡,大宗商品出口国经济下行压力和债务风险增加。四是全球范围内面临通胀下行压力。五是全球贸易增速持续放缓。此外,伴随经济增长乏力,大国间博弈加剧,或使得地缘政治不稳定因素成为冲击经济环境的一大黑天鹅事件,值得关注。国内情况看,新常态下,积极财政政策更多体现在中央政府财政支出加大,而地方政府受制于财政新规、土地出让金下降及融资平台融资受限等掣肘,刺激经济增长依然空间有限;货币政策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继续整体稳健的基调上保持松紧适度,适时预调微调,增强针对性和灵活性,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总需求管理,为结构性改革营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促进经济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展望2016年我们认为主要投资机会还是集中于优质的成长股,基金管理人将自下而上挑选医药、传媒、云计算、虚拟现实等行业的个股,利用市场波动的带来的较好介入机会长线布局。我们维持对中长期中国股市相对乐观的看法,我们将以相对积极但审慎的思路去寻找机会,继续加大研究力度,精选个股。

 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为建立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的人员分工和职责,由投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法律合规部和信息披露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估值委员会委员具备应有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分工明确,在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会计政策与基金核算以及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估值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讨论和决策估值事项。日常估值项目由基金运营部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执行。当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针对特殊估值工作,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由公司估值委员会依据行业协会提供的估值模型和行业做法选定与当时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估值模型并征求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由运营部做出提示,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对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是否在0.25%以上进行测算,并对确认产生影响的品种根据前述估值模型、估值流程计算提供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以进行估值处理,待清算人员复核后,将估值结果反馈基金经理,并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其他特殊情形,可由基金经理做出提示,并由研究员提供估值研究报告,交估值委员会审议,同时按流程对外公布。

 4.7.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参与对估值问题的讨论,对估值结果提出反馈意见,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

 4.7.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4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

 本报告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9,409,636.47元,未进行收益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汤骏 许培菁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1062100_B0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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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499元,基金份额总额219,358,794.52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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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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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李道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阳向军,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妮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425号文《关于核准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0年2月11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183,631,055.9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30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税项

 7.4.6.1 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2、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9,928.84元(2014年度:人民币24,202.15元),2015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2,518,048.95元(2014年末:人民币1,128,208.80元)。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27,391,671.72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49,729,746.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于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523,954,730.11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96,822,183.74元,无划分为三层次余额)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30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相关固定收益品种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从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2015年9月,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机构在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审核时发现,香雪制药(300147)的报告数据与实际存在差异。由于存货收发混乱,收入未及时确认等问题导致报表数据与实际差异较大,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机构《关于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考虑到上述事项对公司2015年一季度经营结果影响较小,公司已将上述差异统一合并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相应调整。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存货供应链与财务的协同管理,完善内控监管流程,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基金管理人通过对该发行人进一步了解分析后,认为该处分不会对香雪制药(300147)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白志中先生、李道滨先生、赵春堂先生、宋福宁先生、葛岱炜(David Graham)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朱善利先生、荆新先生、赵欣舸先生、雷晓波(Edward Radcliffe)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白志中先生、赵春堂先生、宋福宁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赵欣舸先生、雷晓波(Edward Radcliffe)先生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经本基金管理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白志中先生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本基金管理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谭炯先生、梅非奇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职务,葛礼(Gary Rieschel)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职务,相关事项已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详情参见2015年3月19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变更事宜的公告》。

 本报告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本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白志中先生,详情参见2015年7月29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原独立董事朱善利先生不幸因病逝世,不再担任我司的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已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

 本报告期内,经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陈军先生担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执行总裁。陈军先生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详情参见2015年12月8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事宜的公告》。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没有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60,000.00元,目前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3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有关规定,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方面。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研究所服务质量评分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与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报告期内新租国金证券上海、深圳交易单元各一个。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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