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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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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2016年3月25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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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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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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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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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0月8日发布公告,自2015年10月12日起,瀚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境外投资顾问。

 2.5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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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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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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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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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建仓期自2010年12月17日至2011年6月16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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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其他指标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2月17日,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股东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2%。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8只基金, 分别为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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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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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0月8日发布公告,自2015年10月12日起,瀚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境外投资顾问。

 4.3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使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已制订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及异常交易管理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作为开展公平交易管理的规则指引,制度适用公司管理所有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对应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

 在实际的公平交易管理贯彻落实中,公司在公平交易制度的指引下采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控制方法。事前管理主要包括:已搭建了合理的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及资产管理业务内的组织架构,健全投资授权制度,设立防火墙,确保各块投资业务、各基金组合投资决策机制的合理合规与相对独立;同时让各业务组合共享必要的研究、投资信息等,确保机会公平。在日常操作上明确一级市场、非集中竞价市场投资的要求与审批流程;借助系统建立投资备选库、交易对手库、基金风格维度库,规范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市场的操作,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流程文化环境。事中监控主要包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一般情况下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买卖同一证券时需通过交易系统对组合间的交易公平性进行自动化处理,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同时原则上禁止同日反向交易,如因流动性等问题需要反向交易须经过严格审批和留档。一级市场、非集中竞价市场等的投资则需要经过合理询价、逐笔审批与公平分配。事后管理主要包括:定期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对反向交易等进行价差分析。同时,合规、审计会对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做定期检查。相关人员对事后评估报告、合规审计报告进行审阅,签字确认,如有异常情况将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并做信息披露。

 4.4.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拟定的《信诚基金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实际落实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要求。各部门在公平交易执行中各司其职,投资研究前端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交易环节加强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利用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相关程序,及其它的流程控制,确保不同基金在一、二级市场对同一证券交易时的公平;公司同时不断完善和改进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在事后加以了严格的行为监控,分析评估以及报告与信息披露。当期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4.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与其它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交易(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

 4.5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在2010年12月17日成立,2015年是基金成立以来运作的第五个整年度。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等新兴国家的相关ETF,并部分投资于中国香港的上市公司。

 回顾2015年的投资环境,金砖四国股票市场在2015年全年呈现下跌的态势,巴西股市下跌最多,其次下跌较多的是印度和香港股市,俄罗斯股市基本持平。

 巴西股市之所以下跌最多,是因为巴西总统罗塞夫获得连任后,巴西经济连续四个季度衰退,巴西石油公司腐败案持续发酵,有大量执政党政客和政府高官卷入,罗塞夫的民调满意度不到10%,又因政府负债行为未经到国会批准为由,被反对派提出弹劾,此外,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使得依赖大宗商品收入的巴西经济受到影响。印度方面,新任总统莫迪刚一上台,印度即遭遇了5年来最严重的干旱,统计数据显示,印度北部地区约有80%的地方遭受干旱,而印度中部地区也有75%的地方饱受旱灾困扰,导致印度的粮食产量,面临考验。印度政府的预算案显示,将重点扶持中低收入人口和农村人口,同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印度计划投入3590亿卢比(约合344亿元人民币)来推行农作物保险计划等多项政策,计划让1.2亿印度农民的收入在未来5年增加一倍,未来印度经济仍将呈现较快增长态势。香港股市2015年跟随A股脚步,在上半年向上冲高后,下半年回落,目前港股恒生指数估值大约是2015年的9倍PE。 国企指数大约是2015年的6倍PE。恒生AH股溢价指数(A股相对港股的溢价)达137,代表了港股相对A股估值偏低,未来会有估值修复机会。俄罗斯股市2015年上半年随油价上涨而反弹,但下半年又因油价下跌而跌回来。俄罗斯在金砖四国中估值最低,油价还是决定俄罗斯股市表现最重要的因素。

 在2015年底的全球宏观局势方面,美国非制造业指数略降,非农就业比预期强劲,失业率降到5.0%,消费零售略增,工业生产略降。欧元区的数据略升,零售数据持平,CPI持续低迷,失业率略降。金砖四国方面,巴西PMI数据略升、零售、工业生产持续不振;通胀和失业率上居高不下,大宗商品价格下跌以及升息抑制资本外流的措施使原本已经疲弱的经济再一度下滑。俄罗斯经济PMI数据略升,通胀略降,失业率略升,工业生产不振;油价下跌及卢布贬值,开始对经济产生影响。印度工业PMI数据略降,工业生产同比上升较多,通胀压力有所缓解。中国PMI略升,进口数据及工业产值回升,CPI通胀可控。

 由于2015年金砖四国股市整体偏弱,本基金运作方面采取较为稳健保守的策略,本基金配置仍较为偏重香港个股,对于估值已高的股票,本基金较为保守,并特别留意估值偏低的股票投资机会。在中国方面,经济成长较为稳定,通胀可控,虽增长趋缓,但改革转型机会较多,本基金将积极寻找有基本面支撑的个股,把握结构性机会

 4.5.2 报告期内基金业绩的表现

 本年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45%,同期比较基准的累计收益率为-4.15%,基金净值落后比较基准5.30%。

 4.6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接下来新的年度2016年,美国的货币紧缩和欧洲以及日本的货币宽松,具有一定的抵消效果,而且在美国较弱的复苏态势下,市场认为美联储在2015年12月开始加息后,2016年加息步伐不会太快。主要发达国家经济还是维持缓慢复苏态势,不至于有太大危机。大宗商品价格在经过2014年及2015年的下跌后,2016年有望开始逐步价格筑底,沙特和俄罗斯已达成原油产量冻结的协议,如果大宗商品价格能见底反弹,对于俄罗斯和巴西的经济复苏有利。印度方面,其年度GDP增长预计将达到7.6%,创五年以来最高水平,印度人口年轻化,长期经济成长空间大。中国预计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顺利调整经济结构,中长期而言依然展望乐观。从市场估值的角度来看,目前新兴市场的整体估值具有长期投资的吸引力。

 4.7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2015年度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制度,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开展了一系列监察稽核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全年的监察稽核工作总结如下:

 1、对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不断补充和完善

 公司监察稽核部组织各业务部门对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主要包括投资、研究、风控、行政、人力资源、财务、反洗钱等业务范畴。推进了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完善了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2、开展各类合规监察工作。

 监察稽核部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对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范内幕交易,确保基金运作的独立性、公平性及合规性。2015年3月底至4月初,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监察稽核部对本次现场检查积极配合。通过本次现场检查,能更客观地发现公司各项内控中的薄弱环节,有助于督促公司不断加强制度和风控措施,提高经营效率。

 3、强化合规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合规意识。

 本报告期内,监察稽核部及时将新颁布的监管法规传递给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并对具体的执行和合规要求进行提示。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员工职业操守的教育和监督,并开展法规培训。本年度,监察稽核部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主要采取课堂讲授的方式为员工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

 4、开展各类内外部审计工作,包括4次常规审计、13项专项审计、协助外部审计师开展审计、配合监管机构完成现场检查及多项自查工作等。

 5、完成各只基金及公司的各项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监察稽核部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公告,并按法律法规规定报监管机构备案。

 6、牵头开展反洗钱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修订了反洗钱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将相关可疑记录及时上报反洗钱监测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本基金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 基金估值程序

 为了向基金投资人提供更好的证券投资管理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对估值和定价过程进行了最严格的控制。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估值决策委员会来更有效的完善估值服务。估值决策委员会包括下列成员: 分管基金运营业务的领导(委员会主席)、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股票投资负责人、债券投资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主管(委员会秘书)。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衡量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货币风险、衍生工具和结构性产品等影响估值和定价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运营部、稽核部、投资部、风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政策。

 估值政策和程序的确立和修订须经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行。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决策委员会。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的运营部使用估值政策确定的估值方法,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托管协议中“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确定的规则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估值业务的职责分工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业务采用双人双岗,所有业务操作需经复核方可生效。

 3.基金管理人估值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会计学习经历,具有会计上岗证和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4.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的后台与投资业务隔离,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或决定估值。

 基金经理持续保持对基金估值所采用估值价格的关注,在认为基金估值所采用的估值价格不足够公允时,将通过首席投资官提请召开估值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调整基金管理人所采用的估值政策。

 5.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6.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定价服务协议。

 4.9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具体日期以本基金分红公告为准);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支持现金红利方式,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十二次;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指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7、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于本期间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该处理符合基金利润分配原则。

 4.10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自2015年3月4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止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已经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以上。本基金管理人已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报告并提交了解决方案。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审计报告

 6.1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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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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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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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661元,基金份额总额30,827,611.92 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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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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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 至 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吕涛 陈逸辛 时慧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17号文)和《关于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2010]759号文)批准,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0年12月17日生效。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0年11月8日至2010年12月10日募集, 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99,098,319.14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99,835.02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399,098,319.14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99,835.02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399,198,154.16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KPMG-B(2010)CR No.0078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性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金砖四国”是指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含香港)。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金砖四国”相关的金融资产,包括以“金砖四国”至少一国/地区为主要投资范围的ETF以及两类上市公司的股票:(1)在“金砖四国”登记注册的企业,(2)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金砖四国”的企业。本基金投资上述“金砖四国”相关的金融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权益类资产的80%,其余不高于20%的权益类资产可投资于非符合本基金定义的“金砖四国”相关金融资产,如台湾股票等。

 本基金投资于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且本基金所投资的ETF应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若法律法规变更或取消本限制的,则本基金按变更或取消后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为标准普尔金砖四国(含香港)市场指数(总回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财务报表附注7.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差错事项。

 7.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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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交易。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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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7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75%/当年天数。1.1.1.1.1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当年天数。

 1.1.1.2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1.1.1.3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1.1.3.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投资过本基金。

 1.1.1.3.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它关联方在本年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本基金。

 1.1.1.4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1.1.1.5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年度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1.1.1.6其它关联事项的交易说明

 1.1.2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1.1.2.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流通受限证券。

 1.1.2.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2.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1.1.2.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1.1.2.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1.1.3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此类事项。

 §2投资组合报告

 2.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3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3.1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对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2.4.1 积极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益投资明细

 2.5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2.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2.6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2.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2.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2.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2.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2.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2.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2.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2.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11.5.1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2.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3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3.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3.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3.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2、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4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5 重大事件揭示

 5.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经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48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吕涛先生担任信诚基金总经理职务。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任职的公告》。自新任总经理任职之日起,本公司董事长张翔燕女士不再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上述变更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经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解聘林军女士信诚基金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聘任唐世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不再担任督察长职务。在新任督察长任职之前,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上述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上海证监局报备。

 经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周浩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职务。自新任督察长任职之日起,本公司副总经理唐世春先生不再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上述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上海证监局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备。

 2、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5年4月,李爱华先生不再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总经理职务。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5.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5.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5.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报告年度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50,000元。该会计师事务所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5.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29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整改决定书”)。公司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整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公司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加强制度和风控措施,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能力,并已按要求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5.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5.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水平选择选择券商以及分配交易量。由研究部牵头对席位候选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候选券商的综合实力,由研究总监和投资总监审核批准。1.1.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水平选择选择券商以及分配交易量。由研究部牵头对席位候选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候选券商的综合实力,由研究总监和投资总监审核批准。

 §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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