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5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 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费用后的余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成长指数收益率*95% +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2013年03月29日本基金成立,根据《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03月29日)至报告期末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2年6月14日,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除本基金外,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管理1只封闭式基金与26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类型:契约型封闭式

 成立日:2002年8月15日

 基金投资目标:为平衡型基金,力求有机融合稳健型和进取型两种投资风格,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本系列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由两只基金构成,包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每只基金彼此独立运作,并通过基金间相互转换构成一个统一的基金体系。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8月4日

 (1)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投资目标:以稳健的投资风格,构造资本增值与收益水平适度匹配的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投资目标:以债券投资为主,兼顾股票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安全及长期稳定增值。

 3、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3月30日

 基金投资目标:追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4、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12月20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5、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3月14 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满足本金稳妥与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6、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5月26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7、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4月24日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以及动态行业配置策略与“自下而上”的个股优选策略相结合,优选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行业中的优势企业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8、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2月28日

 基金投资目标: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数学模型优化和跟踪误差控制模型等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指数投资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9、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7月16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中国经济中具有代表性和竞争力的蓝筹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享中国经济持续成长的成果。

 10、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创新类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1、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5月31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在控制风险,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一定的当期收入和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2、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7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重点投资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分享由于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收入增长和消费结构变革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13、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4月25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4、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9月21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主题投资策略和精选个股策略的方法进行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5、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1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6、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17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辅助投资于精选的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17、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9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通过严谨的风险管理与主动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18、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2月11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在确保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的前提下,力求获取超额收益。

 19、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3月14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力求对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20、银河美丽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05-29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的本基金定义的美丽主题相关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1、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08-06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应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保险策略,并引入保证人,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增值。

 22、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11-18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的本基金定义的健康快乐主题相关的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3、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04-09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应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保险策略(优化的CPPI 策略),并引入保证人,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增值。

 24、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04-22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充分把握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现代服务主题相关行业及子行业呈现出的投资机会,通过行业配置和精选个股,分享中国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现代服务主题相关行业及子行业的崛起所孕育的投资机遇。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下,力争基金资产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

 25、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04-22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分享中国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所孕育的投资机遇,追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26、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05-12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充分把握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国家经济战略布局过程中呈现的转型增长主题投资机会,充分利用我公司的研究投资优势,通过行业配置和精选个股,分享中国在加快转变经济结构转型、产业优化升级的红利,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条件下,力争基金资产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

 27、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06-19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分享中国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所孕育的投资机遇,追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上表中罗博任职日期为新基金合同生效日,其他任职、离职日期均为我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累计年限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努力实现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随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秉承“诚信稳健、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理念,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健的风险回报。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严格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从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在投资决策环节,公司实行统一研究平台和统一的授权管理 ,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获取研究成果及投资建议等方面享有均等机会。公司分不同投资组合类别分别建立了投资备选库,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指令均执行集中交易制度,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在满足系统公平交易的条件时自动进入公平交易程序,最大程度上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在同日反向交易方面,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投资组合(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除外)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在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等方面对公平交易制度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同时,公司针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以及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

 针对同向交易部分,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开竞价交易的证券进行了价差分析,并针对溢价金额、占优比情况及显著性检验结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针对反向交易部分,公司对旗下不同投资组合临近日的反向交易(包括股票和债券)的交易时间、交易价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

 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等交易,由各投资组合经理均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事前确定好申购价格和数量,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获配额度进行分配。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与其它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一季度操作回顾

 一月份,适当降低了银行和券商的配置,增加了电子、有色、互联网的配置。

 二月份,基本保持了一月份的组合配置,适度调减了有色的配置。三月份,基本延续了二月份的组合配置,增加了基因检测的配置。

 二季度操作回顾

 四月份,基本延续了三月份的组合配置。五月份,适度参与了政府数据资源互联网化带来的投资机会。六月份,随着市场的回调,不断减持了创业板,以及互联网金融类的股票。

 三季度操作回顾

 7月份,大幅减仓了前期持有的增强组合中的高β品种,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市场的大幅下跌。8月份随着市场的回调,适度参与了风电、光伏的运营,以及环境监测的投资机会。9月份适度参与了新能源汽车的投资。

 四季度操作回顾

 十月份适度参与了农业信息化、环境监测、跨境电商、军工的投资机会。

 十一月份适度参与了教育的投资机会。十二月份市场价值和成长的风格波动不定,同时,有指数成份股调整的因素,为了减少波动率,对全市场的增强组合进行了大幅收缩,小幅度参与了重庆板块的投资。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5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5.1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9.7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4.5.1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走势判断

 市场的关注点还在人民币贬值,和中国经济的下行风险。

 短期来看,人民币贬值的压力依然没有解除,人民币贬值的压力主要来自于相对美元积累的贬值压力,以及中国经济换档带来的阵痛的担忧,但是,中国有强大的外汇储备,依然处于国际贸易顺差,GDP增速处于6.5%以上的水平,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达到60%,所以,人民币短期有贬值的压力,中期不会形成持续性的贬值。整体来看,中国有能力维持人民币的币值稳定、可控。但是,由于我们前期大力推行的人民币互换,一些国际收支不健康的国家,因为美元加息,带来的资本外流,以及本币的大幅波动。有可能通过,人民币互换,把风险传到人民币。这可能对人民币汇率带来比较大的扰动。

 中国经济下行的风险,国内经济继续寻底中,虽然消费略有回升,但是投资依然下行,PMI依然处于收缩区,经济下行压力犹存。中国经济转换增长模式,已经成为共识,投资的拉动作用,逐渐减弱,消费稳定,外贸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所以创新成为中国经济突围的唯一途径。

 整体靠看,美国经济要腾飞,中国经济要补课,2016年的经济形势,比2015年更严峻。

 4.5.2 行业配置策略

 分析美国经济复苏中的增长动力,我们发现,服务业的景气度提升,为经济复苏的拉动因素。映射到中国,中国的转型,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发展服务业,包括医疗、养老、教育、体育、文化娱乐消费等行业具有持续的投资机会。

 中国经济走到今天,人口红利已经释放完毕,接下来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红利是智力红利,体现在创新和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包括一些技术创新性公司和智能制造类的公司,以及企业级服务的公司具有持续的投资价值。

 在经济下行的区间,环保行业表现出了较好的成长性,医药行业中的一些估值较低,业绩增长稳健的公司都具有很好的防御价值。

 另外,主题投资类

 寻找业绩有增长,具有一定安全边际的细分行业的投资机会。包括电动汽车、自动驾驶、能源互联网等。

 挖掘供给侧管理中的投资机会。

 主题投资参与重庆区域经济、迪斯尼、国企改革、环境监控、农业现代化、教育等。

 4.6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了保证公司合规运作、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监察稽核人员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管理制度,采用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有机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执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等进行了持续的监察稽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提示和追踪落实,定期制作监察稽核报告,及时呈报公司领导层和上级监管部门。

 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的号召,采取外部法律顾问授课和内部监察部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多次组织全体员工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法规、公司内控制度等的学习。通过上述学习宣传活动,使员工加深了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并进一步将法律法规与内控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确保其行为守法合规、严格自律,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充分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2)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规范经营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目标,建立、健全了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明确界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范围,认真贯彻了独立董事制度,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都征得了所有独立董事的同意,保证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作用的切实发挥,保证了各项重大决策的客观公正。

 (3)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管理公司实际运作的要求,对现有的规章制度体系不断进行完善,对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程序进行规范,明确不同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利与责任,细化研究、投资、交易等各项工作流程,为杜绝人为偏差、合法合规运作、强化风险控制提供了制度保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为确保估值的合规、公允,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估值工作决策、监督、审查的专门部门,组成人员包括投资研究部门、监察稽核部门及会计核算部门的工作负责人或资深业务人员,其多数拥有十年以上的证券、风控、估值经验,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估值政策决策机构中不包括基金经理,但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理可以提供估值建议。

 同时不断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估值工作管理规定及程序,对估值相关的各个环节均配有专门的人员实施、把控,并保证环节的各方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实施后,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曾于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2月30日,连续43个工作日出现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294元,其中A级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63元,B级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25元,成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94元。基金份额总额38,829,432.36份,其中A级的基金份额为4,653,760.00份,B级的基金份额为4,653,760.00份,成长的基金份额为27,502,241.61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陈勇______ ______陈勇______ ____秦长健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94号《关于核准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9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14,991,791.4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央行票据、现金、股指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得相关规定)。股票投资包括沪深300 成长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等。

 以后如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依法进行投资管理。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投资于沪深 300成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如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可以将股票投资比例提高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00%,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成长指数收益率*95% +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的变更在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中披露,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26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产生应支付关联方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支付日期顺延。

 7.4.8.2.3 销售服务费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产生销售服务费。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根据《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银河沪深 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管理人以2015年1月5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期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增加全部来自于折算造成的份额增加。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公允价值

 7.4.10.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0.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0.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40,572,022.59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002,925.67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53,393,238.3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653,6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7.4.10.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根据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3月26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相关固定收益品种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从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

 7.4.10.1.2. 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8.3.1 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和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3.2 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和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及卖出股票收入均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以量化增强和控制跟踪误差相结合,现阶段未进行股指期货的投资。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以量化增强和控制跟踪误差相结合,现阶段未进行股指期货的投资。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2.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无。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A

 ■

 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B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类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标准:

 (1)实力雄厚;

 (2)信誉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规范,能满足本基金安全运作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便捷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之需要,并能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职的高素质研究人员,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支持和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证券分析报告及其他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6)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程序:

 (1)资格考察;

 (2)初步确定;

 (3)签订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