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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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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5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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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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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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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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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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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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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方正富邦货币A 与方正富邦货币B 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

 (3)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4)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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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含397天)以内的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含397天)以内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方正富邦货币A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12月26日-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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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富邦货币B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12月26日-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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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26日。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6月25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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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26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当年2012年的净值收益率按照基金合同生效后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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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许可【2011】1038号)于2011年7月8日成立。本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本公司股东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比例66.7%;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比例33.3%。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管理7只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优选灵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21个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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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③基金经理李文君因个人原因于2015年12月22日向公司主动提出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经公司讨论决定拟解除李文君基金经理职务,同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递交基金经理资格注销申请。2015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基金业协会对李文君基金经理注销结果的通知。12月30日公司正式解聘李文君基金经理职务,并于12月31日进行了公开信息披露。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为保证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对公平交易的原则与内容,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报告、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及规范。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制度建立科学的研究、投资决策、交易、公平交易分析体系,并通过加强交易执行环节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监察稽核部根据恒生电子投资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稽核分析模块定期出具公司不同组合间的公平交易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内部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统一的投资研究管理平台和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象备选库,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取研究信息、投资建议及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健全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通过岗位设置、制度约束、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使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在交易执行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对于一级市场申购等场外交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分配机制。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对异常交易的控制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经济持续低迷,通胀低位及宽松货币政策的总体趋势未改,特别是6月底以来股市剧烈调整、IPO的暂停及风险偏好的降低,导致资金通过多种渠道重回债市,银行间货币市场持续宽松,8月中旬开始在人民币贬值压力增大及资金有所外流的背景下阶段性收紧,央行随即启动全面的降准降息政策,托底经济的同时对冲流动性紧张,维持资金价格稳定,7天回购利率始终维持在2.0%-2.5%的低位。整体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避险情绪的升温、经济数据的超预期恶化及央行的宽松政策落地带动债券收益率持续下行,整体曲线趋于平坦化。短端利率受制于资金面阶段性的边际收紧及前期的大幅下跌,表现较为震荡,长端利率受益于持续低迷的基本面及前期跌幅弱于短端的补跌行情,突破年初低点。报告期内,基金持续获得资金流入,由于货币市场利率整体维持稳定,基金采取稳健操作策略的同时,在波动中择机适当提高杠杆和剩余期限,同时合理安排了资金的到期分配,以应对规模变化。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本报告期A级份额净值收益率为4.0625%,B级份额净值收益率为4.312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50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当前,我国汇率政策面临着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维稳国内经济、抑制贬值预期等多方面任务,政策操作难度极大、投资变局复杂程度亦极大。2015年央行延续了宽松的货币政策,虽然 811 汇率贬值在国内市场造成一定扰动,但央行后续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得货币市场收益企稳,随后收益率稳中略降。资本市场大幅调整之后较多资金配置转向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这成为全年的主旋律。展望2016年,从基本面来看,国内仍处于经济转型大周期下,全社会投资回报下降,实体经济缺乏信用扩张主体,融资需求持续萎缩。货币政策预计仍会保持持续宽松,财政政策继续发力,部分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我们将继续关注股市走势、人民币汇率等因素对债市以及货币市场的分流作用,密切跟踪供给、增量、杠杆对债市波动的边际反应。我们将继续在保证合理流动性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工具安排到期现金流,在合规的基础上进行组合管理,争取为投资者获得稳健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及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数量研究员、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将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并按自然月结转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9,154,062.30元,其中本基金A类共分配人民币:3,975,065.96元,B类共分配人民币:5,178,996.34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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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元,基金份额总额364,795,471.22份。其中方正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元,基金份额总额186,227,993.86份;方正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净值1.00元,基金份额总额178,567,477.36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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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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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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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第1519号《关于核准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853,037,402.9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52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53,110,055.4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2,652.4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含397天)以内的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含397天)以内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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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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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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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B类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其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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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按本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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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按本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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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利润分配情况

 ■

 注:1.上年度可比期间,A类基金未分配利润全部已按再投资形式转实收基金,金额为1,039,481.03元,当期利润分配合计1,039,481.03元;B类基金未分配利润全部已按再投资形式转实收基金,金额为2,870,746.41元,当期利润分配合计2,870,746.41元。

 2.本基金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前批准、公告或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请参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附注7.4.8.2)。

 3.本基金在本年度累计分配收益9,154,062.30元,其中以红利再投资方式结转入实收基金9,154,062.30元(附注7.4.7.9)。

 7.4.10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2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2.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7,999,838.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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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10.2.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

 7.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75,237,918.47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7,119,323.72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应取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只要其投资的市场(如银行间市场)可交易,即可视为交易日。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根据本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在四个交易日发生超过 120 天的情况。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8.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8.3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8.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基金管理人员的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的0份。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2015年3月5日发布公告聘任邹牧代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6月13日发布公告解聘张金良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15年6月27日发布公告解聘徐进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15年8月6日发布公告聘任何其聪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6日发布公告解聘雷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本基金托管人2015年1月4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张力铮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本基金托管人2015年9月18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纪伟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职务。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2月26日,报告年度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55,000元,该审计机构第3年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情况

 序号 证券公司名称 所属市场 数量

 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1 个

 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 1 个

 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1 个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本基金偏离度绝对值均未超过0.5%。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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