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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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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98,889,5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注1:2014年1月16日,公司B股转换为H股以介绍方式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公司H股股票代码为01513,股票简称为丽珠医药。

 注2:该简称和代码仅供本公司原境内B股股东自本公司H股在联交所上市后交易本公司的H股股份使用。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报告期,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以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业,产品涵盖制剂产品、原料药和中间体及诊断试剂及设备,主要产品包括参芪扶正注射液、丽珠得乐(枸橼酸铋钾)系列产品、抗病毒颗粒、丽申宝(注射用尿促卵泡素)、乐宝得(注射用尿促性素)、壹丽安(艾普拉唑肠溶片)、丽福康(注射用伏立康唑)、丽康乐(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等中西药制剂;美伐他汀、硫酸粘菌素、苯丙氨酸、头孢曲松钠等原料和中间体;HIV抗体诊断试剂、肺炎支原体抗体诊断试剂(被动凝聚法)及梅素旋转体抗体诊断试剂(凝聚法)等诊断产品。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对于医药行业而言是不寻常的一年,药物临床数据核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常态化的飞行检查、药品招标降价、医保控费及各种药物目录限制等一系列重磅医改政策和措施密集发布并实施,对医药行业带来巨大的变革与挑战。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在“简政放权优化,危机管控加强”的经营方针指导下,进一步优化和清晰了内部各项“责、权、利”关系,不断完善了人、财、物等各项管理制度、标准与流程,在有效控制各类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和调动了集团全体员工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最终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克服种种不利因素影响,超额完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目标。

 本年度,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6.21亿元,相比上年的人民币55.44亿元,同比增长19.41%;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60亿元,相比上年的人民币5.54亿元,同比增长19.14%;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23亿元,相比上年的人民币5.16亿元,同比增长20.67%;若剔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收益,本公司2015年主营业务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38亿元,同比上年的人民币4.63亿元,同比增长16.27%。

 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营销与销售管理方面

 公司进一步深化制剂药品销售的营销改革,不断创新与调整优化处方药、OTC、普药及第三终端等各领域销售模式,在销售目标考核、商务配送、市场准入以及学术推广等销售各环节进行细化管理,强化了各领域销售团队建设工作,通过积极开展药物经济学评价、充实循症医学依据、组织各产品领域学术活动,不断加大市场开发与拓展力度,凭借一线营销人员的深耕细作,集团圆满地完成了销售任务。

 2015年,公司重点产品参芪扶正注射液增长超预期,实现销售收入15.37亿元,较上年增长17.20%。辅助生殖领域重点品种尿促卵泡素、醋酸亮丙瑞林微球等均保持了快速的增长,分别实现销售收入4.32亿元和2.95亿元,同比增长16.01%和46.75%,消化道领域艾普拉唑肠溶片、精神神经领域鼠神经生长因子等潜力品种进一步保持了高速增长,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87亿元和3.00亿元,同比增长75.19%和66.39%。

 公司2015年海外制剂销售突破1350万元,重点开展了生殖产品以及消化道产品、精神类等产品在菲律宾、巴基斯坦、独联体国家、中美洲等国家或地区的注册工作,2015年已获得多个产品在菲律宾的注册证。

 2、研发管理方面

 2015年,本集团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出并明确了研发方向聚焦与精品研发的总体思路,优化了研发管理体系,加强了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工作,并根据药审政策的改革趋势及时针对在研项目进行了梳理和调整,同时在生物药研发领域方面落实了多个国际化的研发合作项目,加快了公司生物药研发水平的国际化。

 2015年,集团各领域研发总体情况如下:化药及中药制剂已立项并开展临床前研究项目共29项,已申报临床项目6项,处于临床研究项目4项,已申报生产项目9项。;生物药领域共有8个新药在研,其中:处于临床研究阶段项目1项、已申报临床项目3项、临床前研究项目4项;诊断试剂领域已完成实验室研发14项,其中5项已完成试生产正在提交型式检验及临床试验,2项已取得注册证;同时,公司获授国家级“长效微球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3、生产质量管理方面

 2015年,集团在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坚持“监、帮、促”的管理思路,主要从生产质量监管、销售质量管理、技术支持和年度专项等方面开展工作,围绕“全面防范产品质量风险,全面防范体系风险”两个核心,以质量审计为抓手、排查风险、督促整改、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健康运行,全年集团总体生产质量状况良好。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集团生产技术及产能资源管理、建立安环管理体系、消除事故隐患,集团设立总工程师办公室,对集团所属二级企业进行了多次、全面的现场EHS审计,督促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有效防范了EHS事故发生。

 2015年度对集团所属9家企业的11个单位进行了15次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集团下属4家制剂企业的27条生产线全部通过新版GMP认证,下属原料药企业共有13条生产线的30个品种通过新版GMP认证。经过新版GMP改造与认证,集团药品生产的技术装备、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能力全面提升,确保了药品质量安全。

 在国际认证方面,公司原料药生产企业通过FDA现场检查的品种共9个,取得国际注册证书共24个。

 4、职能管理与企业文化方面

 2015年,集团在“简政放权优化,危机管控加强”的总体管理方针下,继续坚持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提高集团治理水平为目标,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完善各职能领域内部管理流程与制度建设等一系具体措施,有效地发挥了集团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效用。主要完成的工作包括:(1)加强了集团在物资工程、生产技术、产能规划、EHS风险、研发项目立项与考核、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并进一步明确了集团及二级企业或部门的责权利关系;(2)开发优化了包括移动数据应用平台、ERP系统和费控系统等各核心领域业务IT系统,全面提升了业务部门的工作效率与质量;(3)完善了集团微信号、重点产品微信号等移动互联网工具,利用丽珠30周年庆等契机,更有效的进行集团产品、品牌与企业文化的传播;(4)成立丽珠商学院,为员工提供了学习、交流的平台,满足集团战略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

 5、对外投资及重大战略项目方面

 2015年,公司成功投资美国肿瘤基因测序公司——Cynvenio公司,并与其签订了在国内设立合资公司的框架协议,积极开拓与布局精准医疗业务领域。同时,公司与北京汇智易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双方拟设立规模为5亿元的医药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利用各方经验与平台优势,为公司储备与孵化优秀医药投资项目。

 2015年,公司顺利完成了股权激励首次及预留授予工作,共授予激励对象635名,授予股份数量合计1,255万股。在资产重组项目终止筹划后,公司积极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项目,为公司未来资本市场运作创造条件及储备发展资金,年内已顺利完成方案公告及资料申报会工作。

 2015年,公司积极配合政府落实推进“三旧”改造项目,建筑规划设计及主体申报已提交珠海市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6月5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2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在确定何谓“严重”或“非暂时性”时,公司谨慎根据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或期间长短,并全面结合其他多种因素进行判断。”

 变更日期: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在香港设立丽安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港币。本年公司合并范围增加丽安香港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保国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6-2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大厦二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年末总股本396,889,547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确定本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98,444,773.50元,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重新确定具体分配比例。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4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6万元。若因业务需要,请其提供其他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于本公告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等下列所示18家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拾贰亿壹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同意公司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三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等12家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拾陆亿壹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美元柒佰万元整或等值外币(人民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理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预计2016年度与控股股东健康元及其子公司(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58,147.34万元,其中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与健康元 2015年-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健康元之附属公司2016年就采购商品交易上限金额为57,200万元,本次预计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比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金额超出约947.34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434,625.53万元)的0.22%,无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其他关联方(蓝宝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70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434,625.53万元)的1.31%,无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邱庆丰先生、钟山先生及陶德胜先生已回避表决。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351,369.83元的各项资产损失(指呆账、存货及固定资产报废等)予以核销。本次核销不影响公司本年度利润,本次核销不涉及关联交易,核销金额未达到报股东大会审批条件,无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事宜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实际薪酬领取如下:

 陶德胜先生薪酬为117.12万元,杨代宏先生薪酬为107.66万元,傅道田先生薪酬为107.45万元,徐国祥先生薪酬为109.73万元,陆文岐先生薪酬为96.16万元,司燕霞女士薪酬为80.30万元,杨亮先生薪酬为38.08万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包括薪金、津贴及实物补贴、社保、公积金及其他。

 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陶德胜先生、杨代宏先生、傅道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鉴于香港上市规则和现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者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的;(二)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完成的;(三)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内资股股东可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境外投资人,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董事会同意提请在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中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分配发行及处理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决定发行的条款及条件(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一般授权”)。董事会行使上述授权,在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全体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会。在发行内资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类别股东会;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之规定,即使获得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仍需召集全体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准。

 上述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主要包括:

 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有关期间决定发行及处理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发行的条款及条件:

 (1) 拟发行的股份的类别及数目;

 (2) 股票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 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时间;

 (4) 向现有股东发行的股份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 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上述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转股权。

 2、董事会根据上述第1项所述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转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分别不超过本议案获得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该类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的20%。若有关期间,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原因引起公司股本变动的,将以最新股本计算可发行数量。

 3、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转股权。

 4、就本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的期间:(1)公司下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2)本议案经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届满之日;(3)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5、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份发行和分配的方式、种类及数量,以及公司在该等股份发行及分配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注册资本,并适时对《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必要的修改,以反映新的股本结构、注册资本。

 6、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发行一般授权所需的一切必要事宜。

 7、为了及时有效地推进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实施股票发行一般授权,批准及授权董事会在上述1-6项述及的事项获得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同时并在上述有关期间内:

 (1) 根据市场时机决定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向各发行对象发行的数量和比例、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起止时间、上市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

 (2) 聘请必要的专业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3) 代表公司签署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为实施股票发行一般授权所需之文件;

 (4) 根据公司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适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股权登记等有关事宜;

 (5) 代表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发行、上市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6) 决定和支付发行上市费用或申请费用;

 (7) 根据公司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适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安排办理必要的登记备案手续;

 (8) 办理其他股票发行一般授权所需的一切必要事宜。

 8、公司董事会仅在该等发行及其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不时修订的),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相关有权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亦仅应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

 该议案需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如下:

 (一)普通决议案: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审计师及厘定其酬金》;

 6、《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二)特别决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须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

 有关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已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董事会上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6-2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大厦二楼会议室,应参会监事3人,实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核销资产损失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351,369.83元的各项资产损失(指呆账、存货及固定资产报废等)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不影响公司本年度利润,本次核销不涉及关联交易,核销金额未达到报股东大会审批条件,无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6-3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名称及担保金额:

 1、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6,000万元;

 2、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43.91万元;

 3、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未有除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2、上述担保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165,543.91万元(外币贷款担保金额根据USD100=CNY649.13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807,753.78万元)的比例约为20.49%,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80,989.67万元)的比例约为34.42%,无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3月24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丽珠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宜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为以下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等下述银行申请的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

 注: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试剂公司”另一股东——珠海正禾有限公司(持有试剂公司股权49%)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试剂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上述担保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165,543.91万元(外币贷款担保金额根据USD100=CNY649.13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807,753.78万元)的比例约为20.49%,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80,989.67万元)的比例约为34.42%,无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成立于1989年,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是公司重要的化学药制剂生产基地,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点: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4.50亿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诊断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生物制品、生化试剂、医药中间体、保健食品、基因工程产品、化工原料、化妆品(以上项目按粤20110261药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其他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不得生产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2015年末,总资产21.93亿元,总负债6.75亿元,净资产15.18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42亿元,净利润2.08亿元。

 (二)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公司持有其51%股权,是公司重要的诊断试剂类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点: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陶德胜

 注册资本:0.46亿元

 经营范围: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具体按粤20110266号执行,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Ⅱ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Ⅲ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Ⅱ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Ⅲ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4日);体外诊断试剂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9月8日);三类及二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核素设备;二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器具除外)的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22日);体外诊断试剂(特殊管理诊断试剂除外)的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5月24日);按珠外经贸生字[2003] 92号文经营进出口业务;医疗设备的租赁。

 主要财务指标:2015年末,总资产5.43亿元,总负债1.80亿元,净资产3.63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9亿元,净利润0.86亿元。

 (三)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是公司重要的药品销售公司,主要负责公司部分制剂类药品和原料药销售,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点: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陶德胜

 注册资本:0.60亿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中西药制剂及原料、医药中间体等商品的销售(包括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2015年末,总资产1.36亿元,总负债0.62亿元,净资产0.74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3亿元,净利润0.00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上述授信银行签订正式担保协议,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期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有较强的盈利和偿债能力,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因公司仅持有试剂公司51%股权,试剂公司另一股东——珠海正禾有限公司(持有试剂公司股权49%)已出具相关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对试剂公司的担保提供上述开证额度49%的反担保,担保期限至该额度到期日止。

 3、董事会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有关上述担保事宜的法律文件。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担保行为。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3,140万元,占公司2015年年末总资产比例为1.63%、占归属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为2.73%,无逾期担保,无对除子公司以外提供担保。

 七、 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6-3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6年度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对包括采购商品、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办公资产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各项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2016年度与控股股东健康元及其子公司(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58,147.34万元,其中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与健康元 2015年-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健康元之附属公司2016年就采购商品交易上限金额为57,200万元,本次预计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比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金额超出约947.34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434,625.53万元)的0.22%,无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预计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宝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70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434,625.53万元)的1.31%,无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邱庆丰先生、钟山先生及陶德胜先生均已回避表决,经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审议后一致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15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4,000万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2015年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6,581.14万元。

 2015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4,467.75万元,其中,与健康元集团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9,882.91万元,与蓝宝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584.83万元,均未超出预计金额。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海滨制药”)系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健康元”)。

 注册住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03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税务登记号:深税登字:440301618855174

 公司经营范围:粉针剂(含青霉素类),片剂,硬胶囊剂,原料药,无菌原料药。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2)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海滨制药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64.424.66万元,净资产37,986.72万元,201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3,265.77万元,净利润18,756.33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滨制药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同属健康元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海滨制药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珠海健康元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珠海健康元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健康元生物”)系经珠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健康元。

 注册住所:珠海市桂花北路108号丽珠集团2栋1单元二层

 注册资本:2,4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应用。

 税务登记号:440402757880871

 (2)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健康元生物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594.19万元,净资产-1,320.76万元,201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9万元,净利润-770.96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健康元生物与本公司同属健康元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健康元生物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健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健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健康药业”)系经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天诚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珠海市红旗镇虹晖一路8号423号

 注册资本:7,317万元港币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税务登记号:粤地税字:440401617498910

 经营范围: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胶囊、片剂、颗粒剂、袋泡茶);生产和销售自产的胶囊剂、颗粒剂、中药饮片(含净制、切制)(以上生产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在国内自行采购生产自产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

 (2)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健康药业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7,928.20万元,净资产14,661.11万元,201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680.32万元,净利润557.38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健康药业与本公司同属健康元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健康药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下称“焦作健康元”)系经焦作市商务局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健康元。

 注册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万方工业区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税务登记号:豫地税焦字:410804775129520

 公司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医用中间体、食品添加剂(乳酸链球菌素、纳他霉素、结冷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焦作健康元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84,078.85万元,净资产95,913.14万元,201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5,638.16万元,净利润10,711.70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焦作健康元与本公司同属健康元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焦作健康元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健康元系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股份公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380,其控股股东为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郎山路 17 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158709.2292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税务登记号:深税登字:440301618874367

 公司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发(不含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研发)、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2)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健康元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379,675.20万元,净资产470,462.95万元,201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64,189.14万元,净利润82,179.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246.97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健康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健康元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广东蓝宝制药有限公司(下称“蓝宝公司”)系经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合资企业,控股股东为加拿大奥贝泰克公司。

 注册住所:清远市人民一路

 注册资本:753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陶德胜

 税务登记号:441801618064102

 公司经营范围:生化类原料药

 (2)2015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蓝宝公司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5,261.37万元,总负债3,588.60万元,净资产11,672.77万元,201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222.07万元,净利润2,736.71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属健康元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蓝宝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新乡海滨”)系经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海滨制药。

 注册住所: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德东街坊

 注册资本:2,000万

 法定代表人:谢友国

 税务登记号:豫国税新高字:410700764894542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相关产品的销售和进出口贸易(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2)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新乡海滨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0,189.70万元,总负债6,822.08万元,净资产3,367.62万元,201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551.53万元,净利润1,359.19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属健康元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新乡海滨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2016年1-2月份实际发生关联交易及2016年全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金额均不含税,2、采购商品以入库为准,销售商品以开票为准。

 2、关联交易签约情况:公司与健康元于2014年9月5日签订了有关关联/连交易框架性协议,于2015年9月签订了有关关联/连交易的补充框架协议。未来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各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合同。

 3、公司预计2016年度与控股股东健康元及其子公司(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58,147.34万元,其中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与健康元 2015年-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健康元之附属公司2016年就采购商品交易上限金额为57,200万元,本次预计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比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金额超出约947.34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434,625.53万元)的0.22%,无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预计公司与其他关联方(蓝宝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70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434,625.53万元)的1.31%,无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等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是一种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也是丽珠集团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具有合法性、公允性。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6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在履行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根据需要实施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6-3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2点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2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15:00至2016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①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②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全体H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为截至2016年5月9日(星期一)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为截止至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16:30交易结束后,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H股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5、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普通决议案: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审计师及厘定其酬金》;

 6、《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二)特别决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须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

 上述审议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③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附件二)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2)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2、H股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注:在投票当日,“丽珠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单位:元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15:00至2016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曙光、叶德隆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20

 电 话:(0756)8135888

 传 真:(0756)8891070

 4、会议费用: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附件一: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附件二:

 适用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星期五)举行之

 二零一五年度股东大会的出席确认回条

 致: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吾等(附注1)

 地址为

 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A股/H股共 (附注2)股的登记持有人,现谨通知 贵公司,本人╱吾等将或委派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 贵公司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假座中国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举行的二零一四年度股东大会。

 日期:2016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股东名册上之地址)。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倘未填入股份数目,则本确认回条将被视为与本公司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类别及数目有关。

 3. 请填妥及签署本确认回条,并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六)或之前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邮政:519020,传真号码:(86)756 8891070或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如为H股股东),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传真号码:(852) 2810 8185。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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