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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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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业务范围

 发电(火电、风电、光伏)、供热(民用、工业)、新能源投资开发、电站检修、科技项目研发、配售电等业务。其中:发电、供热是本公司的核心业务。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电力销售以计划分配电量为主,由电网公司统购统销。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各发电企业年度电量计划,各发电企业依据电量计划与当地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

 热力销售分为民用供热和工业供热销售。民用供热由本公司与热力公司及用户按供热需求签订供热期合同,工业供热由本公司与工业蒸汽用户签订供热合同;依据供热合同组织生产供给;根据供热量与用户进行月度结算。

 (2)采购模式。

 物资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限额30万元以上的大宗生产、基建物资采购项目采取年度集中招标、分批实施配送的方式采购;限额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依托晨砻采购平台发布采购信息,公开竞价实施采购。

 煤炭采购:根据本公司年度煤炭耗用计划,制定年度煤炭订货方案,确定重点煤炭供应商和供应量,同时报铁路总公司做重点运力计划备案。通过在全部合格供应商中开展竞价采购、询价采购、比价采购等方式采购煤炭。

 (3)生产模式

 电力生产:本公司电力生产以火电、风电、太阳能为主,按国网公司统调的月度上网电量计划组织生产发电。

 热力生产:本公司热力产品(包括民用和工业供热)的生产,根据与热力公司或工业蒸汽客户签订的供热、供蒸汽合同约定的供热量、工业蒸汽量组织供应。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本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电力、供热业务,利润构成主要源于发电量、供热量的增加及其他管理成本的控制。

 (二)行业发展变化以及公司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状况:

 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国家严控火电建设规模与速度,鼓励清洁能源大发展,并着重解决清洁能源无障碍消纳。从发展规模来看:预计到2020年,国内电力装机将达到20亿千瓦左右。其中:风电装机预计达到2—2.2亿千瓦;太阳能发电目标1—1.2亿千瓦;运行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从电源结构来看:电力市场发展机遇最大的是以新能源和核电为主的清洁能源,水电发展以抽水蓄能为主,气电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区有一定发展空间。受制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电发展空间不大。从电源供给方式来看,新电改放开发电侧和配售电侧,发电企业同时面临严峻竞争的压力和新增市场放开的机遇。从产品形式来看,随着电改的逐步深入,用户需求将愈加多元化,未来发电企业的主营业务将从单一的发电、供热向售电、配电、供热、供水、供冷等横向业务领域扩展,并有望进一步延伸到运维、节能、信息等综合能源服务领域。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本公司是吉林省唯一一家电力上市企业,是吉林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所需电力及热力供应的重要企业之一,报告期本公司发电总装机容量389.77万千瓦,其中:吉林省内发电装机容量达321.1万千瓦,占吉林省总装机容量的12.3 %,电力业务遍及长春、吉林、四平、白山、通化、白城,覆盖区域占吉林省九个地市区中的67%,同时在上述地区承担供热面积4,720万平方米;本公司是国家电投东北地区唯一的电力上市企业,是国家电投在吉林区乃至东北区域能源发展的承载平台;本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以新能源装机为主积极拓展发电业务,业务布局遍布吉林、甘肃、青海、安徽、江西、北京、云南、河北、河南、上海等省份,已初步形成新能源全国发展格局。本报告期新能源装机规模108.27万千瓦,其中:吉林省装机规模39.6万千瓦。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1)概述

 报告期,在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的大力支持下,本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带领全体员工,坚持“优化存量、优质增量、提升管理、增强盈利”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抓发展、增效益、严治企”中心任务,积极应对全国经济增速下行,吉林省用电增长缓慢,电力市场竞争激烈等不利形势,克服诸多困难,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稳步推进新能源项目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在法人治理、内控和风险管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绩,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8亿元,实现连续三年盈利。报告期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①强基固本,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报告期内,本公司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安全生产法》,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学习和整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复查评价。深化安全风险预控式管理,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开展全员安全风险辨识,推进安健环体系建设。强化基建、技改工程安全管理,严格外包队伍资质审查,推行旁站式安全监察。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年活动,推进节能、供热改造。实施新能源设备整治和风机精细化检修,降低风场故障造成的电量损失。加强信息化建设,ERP系统在公司本部和白城发电公司正式上线运行。

 报告期,本公司安全生产稳定;供电煤耗完成292.96克/千瓦时,创历史最好水平,同比降低10.01克/千瓦时,降幅历年最大,火电生产运营主要指标在国家电投系统综合排序中位居第一名;火电机组全部完成环保改造和验收,实现达标排放,解除挂牌督办;四平4号机、松花江4号机、白城1号机分别获得中电联能效对标竞赛一、二、三等奖;白城1号机荣获国家能源局600MW等级机组可靠性评价对标第一名。

 ②优化存量,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坚持以电量为生命线,优化电量结构。参与对标的火电机组利用小时高于本省内各发电企业均值。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制订《废旧物资处理奖励暂行办法》,充分利用废旧物资节约资金。加强火电机组辅助服务管理,获得电网奖励。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优化煤源结构,严控价格,入厂标煤单价创六年以来最低值,低于本省内各发电企业均值。加大公开招标采购力度,推进电子商务平台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③优质增量,结构调整效益显现

 报告期,新增投产发电机组15万千瓦,其中:北京京东方光伏项目0.15万千瓦、安徽常山风电项目4.95万千瓦、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二期项目4.95万千瓦及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二期项目4.95万千瓦;新增并网发电机组14.22万千瓦,其中:江西屏山风电项目4.8万千瓦、安徽合肥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和二期1.02万千瓦、章广风电项目4.4万千瓦及甘肃高台光伏项目4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在建规模37.49万千瓦, 其中:青海大格勒风电项目4.95万千瓦,河南辉县风电项目10万千瓦,云南五台山风电项目13.6万千瓦,江西江州风电项目4.8万千瓦,河北定州光伏项目2万千瓦,白城林海分布式光伏项目1.2万千瓦,安徽合肥分布式光伏项目0.58万千瓦,北京康明斯光伏项目0.36万千瓦。陕西延安等20余个成熟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配售电业务,已成立吉林省首家配售电公司。

 ④发挥优势,市场融资稳步推进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回复投资者问询,增强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与信心。实施市场化融资,正式启动第二次定向增发,已完成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流程,后续工作正在推进中。

 ⑤深化改革,管理提升效果明显

 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加大利润总额等经营业绩指标考核力度,发挥绩效管理激励作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员素质工程,召开技能培训座谈会,建立员工培训考核管理信息系统,荣获30万集控值班员团体三等奖等3项荣誉,培训中心取得国家电投培训分基地授牌资格。深化审计职能,完成临泽、格尔木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和19项技改工程审计。建立《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标准》,开展技改工程项目风险内控评价。强化标准化和对标职能,发布标准化四项基础标准,建立对标季度分析机制,单位千瓦修理费、光伏电站可利用率等指标进一步优化。

 (2)主营业务分析

 截至报告期,本公司发电总装机容量389.77万千瓦,累计完成发电量103.25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2.17%;其中:火电89.0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5.75%;风电12.2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4.37%;光伏1.8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74.12%。累计完成供热量1,912.42万吉焦,同比减少1.82%。实现营业收入43.02亿元,同比减少9.49%;实现利润总额1.64亿元,同比增加105.4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8亿元,同比增加57.56%。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02亿元,营业成本42.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8亿元,同比增利0.43亿元,增幅57.56%,主要来源于标煤单价、煤耗同比大幅降低,新能源板块增利和取得政府补助等一次性因素影响。

 1.电量因素影响

 2015年,本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103.25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4.30亿千瓦时,减利1.22亿元。其中:火电完成发电量89.0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6.65亿千瓦时减利2.66亿元;风电完成发电量12.2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54亿千瓦时增利0.74亿元;光伏完成发电量1.8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0.81亿千瓦时增利0.7亿元。

 2.电价因素影响

 受国家政策性电价下调影响,2014年9月火电基本电价下调0.83分/千瓦时、2015年4月份下调2.11分/千瓦时减利1.41亿元。

 3.燃料成本因素影响

 一是综合标煤单价438.04元/吨,同比综合标煤单价降低35.25元/吨增利1.16亿元。

 二是供电煤耗完成292.06克/千瓦时,降低9.28克/千瓦时增利0.36亿元;供热煤耗完成42.5千克/吉焦,升高0.5千克/吉焦减利0.05亿元。煤耗综合影响增利0.31亿元。

 4.固定成本影响因素

 固定成本完成16.39亿元,同比增加影响减利0.74亿元。除薪酬和折旧费增加外,其他成本项目均呈下降趋势,具体为:材料费0.55亿元,同比减少0.06亿元;修理费0.52亿元,同比减少0.36亿元;委托运行费0.70亿元,同比减少0.09亿元;其他费用1.51亿元,同比持平;薪酬3.47亿元,同比增加0.45亿元;折旧9.63亿元,受新投产机组影响同比增加0.80亿元

 5.财务费用影响因素

 财务费用7.57亿元,同比增加减利0.23亿元,主要受2015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升值,汇兑损失影响财务费用增加,同时受利率下调影响财务费用减少综合影响。

 6.管理费用影响因素

 管理费用0.74亿元,同比降低0.04亿元,降幅5.63%。

 7.营业外收支影响因素

 营业外收支1.4亿元,同比增加0.98亿元。主要是本公司通过积极协调取得电量损失补偿0.79亿元、政府供热补贴0.25亿元、环保补助0.16亿元等。

 8.资产减值损失影响

 资产减值损失0.13亿元,同比减少1.69亿元,主要是2014年计提中钢吉铁长期股权投资减值1.67亿元影响。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 “财务报告第八项、合并范围的变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东来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6年3月23日上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8人。董事靳东来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长陶新建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陶新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向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四)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5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439,987,027.14元,加上本年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转入117,754,467.69 元,2015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322,232,559.45 元。公司2015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六)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2016-014)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2016-015)。

 (七)201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基本建设计划投资207,000万元(其中长春东南热电项目90,000万元;新能源项目18个,计划投资117,000万元);技术改造24,724万元(合计151项);科技与信息化建设:3,706万元。

 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2016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6年度融资计划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度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作为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利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金融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利益。由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6-017)

 (十)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是安全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

 (十一)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40亿元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实际发生业务时,公司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可以保证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安全。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电投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6-019)

 (十二)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已涵盖了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重点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2015年度建立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3.1关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合同金额300万元。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4.34%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36%的股权;以及参股公司—“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受托管理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在吉林区域所持股权和资产。此项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13.2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2016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805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此项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通化市二道江区供热市场份额,增加公司供热收入;该交易的价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复价格,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3.3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2016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1,602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白山市供热市场份额,增加公司供热收入;此项关联交易的价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复价格,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3.4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2016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是目前公司最大的工业蒸汽客户,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吉林市工业蒸汽市场份额,提高热力收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市场化确定价格,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3.5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公司下属发电公司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预计2016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285.8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掌握各台机组和各台设备的性能,有利于公司所管各台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该关联交易事项取费标准执行吉林省政府有权部门批复文件为依据,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3.6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下属白城发电公司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签订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合同,2016年预计支付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费用678.27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所属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专业化服务,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可比的服务项目确定价格,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13.7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16年采购金额不超过3.8亿元(不含税)。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于吉林省电煤供应缺口在50%以上,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霍煤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并以霍煤为保障,平抑市场煤采购价格,控制燃料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13.8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采购配送服务费按不高于7%支付,预计交易金额为10,500万元左右。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利用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服务平台,为公司下属发电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为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提供了可能,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市场化,参考电力行业其他公司的取费标准确定服务费价格,定价公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达到了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6-018)

 (十四)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沈汝浪先生和刘新华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浑江发电公司向白山热电转让部分发电权,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公允、合法,能保证浑江发电公司合理的发电收益不受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所属浑江发电公司与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20)

 (十五)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向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614.09万元,取得其7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6-021)

 (十六)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本项目工程静态总投资94,552万元,动态总投资96,227万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2016-022)

 (十七)关于拟向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向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通过现金方式对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93亿元,用于通过寿光景世乾太阳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6-023)

 (十八)关于拟成立凌海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凌海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按一人有限公司成立凌海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

 (十九)关于拟成立来安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来安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按一人有限公司成立来安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

 (二十)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续聘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2016年度法律顾问费用为20万元。

 (二十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提名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莹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2016-024)

 (二十四)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1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7、2016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8、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9、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10、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0.1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10.2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0.3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0.4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10.5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10.6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10.7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10.8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

 12、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13、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5、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6-016)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于莹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于莹女士简历

 于莹,女,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士后。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仲裁委委员和大连市仲裁委委员,衡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1992年7月至今 吉林大学法学院

 1997.11—1998.11 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 访问学者

 2001.09—2003.1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博士后

 2005.06—2005.07 日本名古屋大学 交换教授

 2008.09—2009.07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访问学者

 2010.09—2010.12 台湾大学 交换教授

 于莹教授多年来一直从事民法总论、公司法、票据法和证券法的教学、科研及实务,任中国商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长春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曾任长春市律协公司证券部主任。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6年3月23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6年4月14日至2016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1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7、2016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8、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9、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10、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0.1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10.2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0.3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0.4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10.5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10.6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10.7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10.8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

 12、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13、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5、选举于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6年4月13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0875

 2、投票简称: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吉电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6年4月1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服务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让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3、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三)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会员查询其投票结果。查询投票结果时需要输入您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并输入“服务密码”,此“服务密码”与互联网投票时使用的“服务密码”为同一密码,未申请“服务密码”的股东请在使用功能前提前申请。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华子玉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81150932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875@cpijl.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6年3月23日下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四人。监事邱荣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监事会,全权委托监事李羽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第六届监事会主席怀文明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5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439,987,027.14元,加上本年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转入117,754,467.69 元,2015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322,232,559.45 元。公司2015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五)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公司201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16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融资计划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6年度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九)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不超过40亿元的租赁业务。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二)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关于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合同金额300万元。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4.34%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36%的股权;以及参股公司—“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进行了回避。为解决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在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受托管理其所持股权、资产。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2、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政府定价,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3、关于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2)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4、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5、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政府批复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6、关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提供运维服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7、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8、关于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执行的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十四)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沈汝浪先生和刘新华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执行的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拟以增资方式持有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能公司)70%股权,从而加快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实现新能源跨区域规模化的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九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购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注册资本金3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76号2号楼2单元23层2304号。法定代表人王应东。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运用及推广,风力、光热、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管理及新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10105000216392。

 2、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河南国能公司基准日为2016年1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结果为总资产 954万元(其中:在建工程0万元、货币资金0.9645万、应收账款150万、其它应收803.1预付账款0万),总负债690.85万元(其中:其它应付账款690.32万、应缴税费0.53万元),所有者权益263.18万元。

 3、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基准日2016年1月31日河南国能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6】第30A号),评估价值为263.18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经双方协商,以河南国能公司的评估结果263.18万元为基础,公司向河南国能公司增资614.09万元,持有河南国能公司70%股权。

 增资后河南国能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2、债权债务处理

 项目收购后,债权、债务由河南国能公司承继,不涉及担保转移及股东借款事宜。

 3、人员安置

 河南国能公司现有员工10人,均由原股东方王应东负责安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河南国能公司是一家在河南省从事风力发电开发的企业,具有良好社会资源和若干项目储备。河南省电力消纳较好,基本无弃风现象,具有较好的风电开发前景。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增资方式持有河南国能公司70%股权,有利于公司在河南省进一步开发、建设新能源项目。

 3、存在的风险

 截至目前河南省三门峡地区无弃风限电现象,电量送出和消纳不存在较大风险,但不排除如果出现地方经济下滑对电力需求的逐步减弱,造成弃风限电的情况。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五十次会议决议;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项审字【2016】24020033号);

 3、北京大正海地人评估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6】第30A号)。

 六、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山东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景世乾”)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购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寿光市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寿光市北约40公里,项目规划容量为120MWp,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20MWp。共安装260Wp多晶硅电池组件461560块,选用500kW逆变器,固定支架,支架倾角25°;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和10.5公里110kV送出线路。项目用地规模约3000亩,地类为内陆滩涂,土地现状为未利用地,用地方式采用永久和租赁结合方式,年土地租赁费用约236万元。本工程场址区多年平均太阳辐射量为5081.4MJ/m2,设计年平均利用小时数1064小时,年平均发电量为12779万千瓦时。

 项目土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及土地租赁协议等项目重要前置性文件均已取得,2015年12月16日取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接入系统的批复,2015年12月30日取得寿光市发改局备案。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本项目工程静态总投资94552万元,单位静态投资7871元/千瓦;工程动态总投资96227万元,单位动态投资8018元/千瓦(含送出线路)。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投资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所在地山东省是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光资源丰富,电力消纳良好,目前不存在弃风限电情况,项目建成后有较好的收益预期。

 2、存在的主要风险

 电价下调风险

 根据国家发改委下调光伏上网标杆电价通知文件要求,2016年的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在原来基础上下调0.02元/千瓦时,项目存在电价下调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开发山东寿光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对优化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实现规模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五十次会议决议

 (2)寿光市发改局《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项目接入系统方案批复(鲁电发展[2015]925号)

 五、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1、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景世乾”)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对潍坊景世乾增加注册资本金1.93亿元,用于投资寿光景世乾太阳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

 2、本次增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寿光市金海路东农圣街北商务小区5号楼A座231号

 法定代表人:孙福轩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销售;发电设备配件;承揽;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风力发电工程、生物质能发电工程。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公司在山东地区新能源项目的建设步伐,确保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按期投产运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盈利能力。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1、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尚在建设期,存在受不可抗力自然环境的影响因素;项目建成后,存在受山东省电力市场限电等因素的影响。

 2、该增资事项同时需要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存在审批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于莹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吉林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吉林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次, 未出席 _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于莹,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于莹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于莹

 日 期:2016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2年度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此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自动展期)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各项业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控制,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出资1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8%。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其余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设立于2004年。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集团”)按42.5%比例控股出资,其余57.5%的出资比例由中电投集团的全资、控股公司共14家单位参股形成,截止201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是: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为成员单位提供债券承销、财务顾问及咨询服务;其他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

 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27.13亿元,财务公司营业收入12.70亿元,净利润9.04亿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同时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向财务公司出资14,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8%。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72,641万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107,157万元,委托贷款500万元。预计公司2016年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3、合同金额

 预计金额为公司存于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

 4、定价原则

 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公司在其存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执行。

 公司在其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5、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存于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为有效防范风险,维护甲乙双方资金安全,甲乙双方须经书面确认后方能对本协议进行更改。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16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6年2月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84,837万元,贷款余额217,539万元。

 八、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 01440003号)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财务公司营业执照;

 5、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

 6、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 01440003号)。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沈汝浪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向关联方出售热力产品不超过17,407万元;

 受托管理关联方股权、资产,收取服务费不超过300万元;

 委托关联方从事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支付费用不超过678.27万元;

 接受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单位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支付费用不超过1285.8万元;

 向关联方采购燃料,支付燃料款不超过38,000万元;

 委托关联方集中采购物资,预计交易金额10,500万元,服务费按不高于供货合同额的7%计取。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国家电投控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1、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能交总”)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本:15.21亿元;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688号;主要经营业务:从事地方能源交通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除主导产业外还从事建筑装璜、能源新技术、石化等方面经营。国家电投持有能交总100%股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能交总直接持有公司15.08%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5年总资产2,745,704万元,净资产433,04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26,039万元,净利润14,153万元。

 2、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天煤业”)

 法定代表人:刘明胜;注册资本:163437.85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主要经营业务:煤炭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土方工程,矿山设备,工程机械,发动机,电机,电器安装与维修,普通机械制造,机电、机械配件加工及销售;煤化工产品生产、 销售; 建材、化工产品(除专营)、 金属材料(除专营) 销售;地质勘探、工程与地籍测绘测量,疏干及防排水设计及施工;仓储、房屋、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租赁;油质检验,技术服务,信息咨询;铵油炸药生产(自产自用);煤炭经营,金属检验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审批的,未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2015年9月30日总资产:137.8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6.42亿元;营业总收入(1-9月)38.64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月):3.15亿元。

 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其59.16%的股权,为露天煤业第一大股东。

 2、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金伦;注册资本:壹亿元整;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青龙路1号4- 6屋;主营业务:承接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节能减排项目投资、运营、改造、检修及副产品的销售;电力、环保新产品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远达烟气治理公司是中电投远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2015年9月30日总资产:871,714万元;净资产:481,981万元;营业总收入:265,595万元;净利润:30,936万元。

 4、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

 负责人:琚立生;注册资本:伍佰万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1层东厅;主营业务: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兼营业务: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该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之下属分公司,与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2015年末资产总额32.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0.5亿元,净利润2.3亿元。

 (二)公司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第一大股东能交总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能交总的控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鸿成”),系能交总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新华,注册资本:伍佰伍拾万元;住所:住所:吉林省白山市光明街1号;主营业务:资产租赁、室内外装饰装修、房屋及设施维修维护、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通讯器材、物业管理、医疗卫生及其它服务、普通货运、灰场管理、粉煤灰销售、供热管理、供水管理、碳化硅冶炼、模具加工、绿碳化硅、黑碳化硅、低品位碳化硅、石墨粉、碳化硅微粉、碳化硅结合剂制品制造等。能交总持有其100%股权。委托公司管理。

 2015年总资产11,408万元,净资产7,12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38万元,净利润-514万元。

 (三)公司与参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参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参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1、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生化”)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卢银存,注册资本:伍亿捌仟陆佰贰拾捌万元(人民币);住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街东侧,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乙醇、乙二醇、DDGS蛋白饲料制造;粮食收购。公司持有其16.26%股权。

 2015年总资产133,105万元,净资产55,82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4,616万元,净利润5,820万元。

 2、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明焕;注册资本:柒仟万元;住所:高新区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公寓1单元708室;经营范围:电力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力工程设备试验、电力技改工程开发,电力新产品开发、研究、销售,电力方面新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研究,电力工程技术监督,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管理,软件开发,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期刊广告;电力工程咨询(按资质证核定范围经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以上各项国家法律禁止的不得经营;应该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等经营)

 2015年总资产14,330万元,净资产13,8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228万元,净利润1,131万元。

 3、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仁峰;注册资本:叁仟柒佰万元;住所:通化市新华大街1516号;经营范围:供热。

 2015年总资产81,672万元,净资产-2,5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801万元,净利润804万元。

 (四)以上关联方上年度与公司均发生了交易,履约情况较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出售热力:公司出售热力价格均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吉发改价格字【2005】1206号《关于调整电热联产热电厂供采暖用热出厂价格的通知》及吉发改价格字【2008】758号《关于调整热电联产企业供热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出售工业蒸汽价格:主要依据2006年7月7日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开发建设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市场项目合作协议书(30年期限)》的约定条款,以及2010年12月松花江热电以供热管网资产评估值作价8627.6万元入股博大生化,签订《增资协议》约定条款和日后签署《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条款,确定定价原则,协商年度供用蒸汽价格。

 3、采购燃料:

 (1)基础量部分:煤炭年初基准价格(出矿车板含税单价)为105.5元/吨。结算热值小3100千卡/千克时,每下降100千卡/千克,单价下浮0.001元/兆卡;结算热值大于3100千卡/千克时,每增加100千卡/千克,单价上浮0.001 元/兆卡。

 (2)价格调整:以上年度12月为起点,环渤海指数变化幅度和锦州港褐煤成交价格变化幅度7:3权重计算值每月或连续多月累计变化大于等于3%,即同比例调整下一月度基础价格。

 4、受托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企业—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4.34%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36%的股权;参股企业“四平合营公司”35.1%的股权。根据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授权范围和权限,公司对受托管理的上述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人事劳动、股权、基本建设等经营管理。定价方式为:如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受托管理合同是按照双方协议确定价格。

 5、接受关联方各类劳务服务:公司所属企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工程劳务服务、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1)技术服务价格依据:

 ①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电力行业技术检测试验结算价格的函》(吉发改审批字【2007】74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电力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2】341号文件)批复的单项收费为依据,吉林省内其他发电公司各台机组收费标准均相同,公司2016按此标准执行。

 ②按照实际试验内容,按机组容量计算出单台机组价格。

 (2)公司下属白城发电公司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签署的《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合同》,价格是根据2015年白城发电公司2×660MW机组脱硫设备的运行方式,参照2014年脱硫系统检修维护实际发生费用以及2010年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招标结果,按市场化确定2016年白城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的合同价格。

 (3)参考电力行业配送服务价格水平,集中采购配送服务费是由需要支付的税金及成本费用(如必须外委的专业性服务、产品送检等)、项目执行的成本费用(如集中打捆采购管理、质量监督、驻现场服务、监造催缴等)和合理利润三部分组成。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2016度公司经营需要,预计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活动的进程,与相应关联人及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出售热力产品是公司重要稳定的收入来源,执行的是政府批复的供热价格,交易公允、合法,有利于公司扩大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收入。

 2、受托管理股权、资产是解决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之间同业问题的最好途径。

 3、受吉林省电煤产量存在巨大缺口的影响,在当前煤矿限产整顿力度加大,蒙东地区煤炭产量大幅下滑的市场环境下,露天煤业煤炭是支撑公司煤炭供应的基础,尤其是冬季供热高峰铁路运力紧张时,可保证公司燃煤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采购霍煤可以解决公司电煤供应问题,弥补省内煤源不足,平抑省内地煤价格,控制燃料成本,满足生产需求。

 4、接受远达烟气治理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远达烟气治理公司为专业化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委托远达烟气治理公司对白城发电公司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工作,能够及时、主动对设备开展运行维护工作,有利于生产管理,对公司而言交易公允、合法,有利于公司的安全生产。

 5、公司利用中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服务平台,采取委托集中采购方式为公司下属发电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为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提供了可能,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上述交易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专项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属公司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16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40亿元。

 2、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电投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美元 32000.0000万

 法定代表人:赵长利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3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三)2015年度经营情况

 2015年末融和资产总额176.71亿元,负债总额155.05亿元,所有权权益21.66亿元,营业收入10.34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双方合作主体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

 2、双方合作开展的融资租赁、供应链保理、咨询服务等金融业务的融资规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在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双方各类业务价格(如融资利率等)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融和租赁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16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40亿元。双方参照正常商业条款,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地位平等,如有分歧,应本着友好、互谅互让的原则予以协商解决。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可保证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安全。

 2、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关于公司所属浑江发电公司与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度,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以下简称“浑江发电公司”)拟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山热电公司”) 转让部分发电权,预计电量65,000万千瓦时、交易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

 2、浑江发电公司是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公司;白山热电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能交总”)的控股公司。即浑江发电公司与白山热电公司同受能交总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沈汝浪先生和刘新华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新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叁仟陆佰陆拾陆万元

 住所:吉林省白山市光明街1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业务: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电厂、承揽电/热站设备运行维护业务。

 (二)经营情况

 白山热电公司拥有两台300MW机组,现总装机总容量为600MW,2012年至2014年三年总发电量发电量49亿千瓦时,三年总供热338万吉焦。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8,721万元,净资产-70,315万元,营业收入74,002万元,净利润-11,286万元。

 (三)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第一大股东能交总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能交总的控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白山热电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能交总的控股公司,能交总持有其74.34%股权,公司持有其25.66%股权。浑江发电公司为公司的分公司。即浑江发电公司与白山热电公司同受能交总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四)关联方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履约情况较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批复电价依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吉林省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格〔2016〕4号);关联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且甲方转让发电权收益不低于自发收益水平的原则。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实施期间: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数量及计量单位:65000万千瓦时

 3、价格与支付

 (1) 单价:综合考虑燃煤价格下降和电价下调因素,浑江发电公司结算价格不低于152.95元/千千瓦时;白山热电公司结算价格不高于193.75元/千千瓦时。

 (2) 电费支付:支付方式及结算:由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按月结算并支付电费。

 (3)交易内容:

 浑江发电公司拟向白山热电发电权转让电量65000万千瓦时,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1、按照公司优化存量的总体要求,满足节能减排的需要,在当前电力市场需求低迷条件下,将浑江发电公司的电量指标在公司范围实现优化配置,确保浑江发电公司合理的发电收益。

 2、浑江发电公司和白山热电公司由于同属白山地区电网,浑江发电公司发电权转让白山热电公司电网网损较低且有利于白山地区网架结构安全。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浑江发电公司向白山热电发电权转让浑江发电公司的电量指标,交易公允、合法,能保证浑江发电公司合理的发电收益不受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法,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白山热电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专项意见。

 七、备查文件目录

 4、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5、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6、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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