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5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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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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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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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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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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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于2014年8月6日成立,基金合同生效未满3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兴业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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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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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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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6日生效,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已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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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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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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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2013年3月,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中国证监会批复。兴业基金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兴业基金的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兴业基金管理了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稳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兴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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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除首任基金经理外,“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事前识别、事中控制、事后检查三个步骤来保证公平交易。事前识别的任务是制定制度和业务流程、设置系统控制项以强制执行公平交易和防范反向交易;事中控制的工作是确保公司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行为控制在事前设定的范围之内,各项业务操作根据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事后检查公司投资行为与事前设定的流程、限额等有无偏差,编制投资组合公平交易报告,分析事中控制的效果。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基金和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受制造业生产和投资增速回落拖累,及叠加房地产和基建投资偏弱、消费增长乏力等因素的综合影响,2015年全年经济增速回落,GDP数据或继续围绕7%附近小幅波动。物价指数方面,总需求偏弱、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CPI未超2%,而工业通缩压力持续加剧,PPI同比跌幅扩大至5.9%。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通缩压力加剧,为缓解实际利率高企、外占减少对国内流动性冲击,央行持续通过公开市场操作、降息、降准、MLF、PSL等价格和数量工具为市场提供了宽松的流动性,债券市场延续2014年牛市行情,利率债和信用债整体上大幅下行100-150BP。
货币市场利率相比较2014年有50-80BP下行。年初债券市场的调整以及资金流出投向权益市场,资金价格较高,伴随着打新基金规模的迅速上升,以及股市调整之后货币基金的避险需求回流,资金价格大幅下行。临近年末,新一轮IPO的重启以及规则修改有利于短期资金价格的稳定,短期债券和存款利率回落至较低水平。
组合整体上以配置同负债端结构较为匹配的金融债和存款为主,兼顾部分流动性好的中高评级短融。未出现流动性和信用风险。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收益率为 3.407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5%;本基金B类份额净值收益率为 3.655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调结构与债务周期叠加,经济仍在探底过程中,增长中枢下移,供给侧改革将从供给端压制经济,但在政策托底下需求进一步失速的概率较小,2016年财政赤字将扩大至3%,,工业增加值大概率在5.3%-5.8%之间振荡,GDP大概率仍在一个窄区间(6.4%-6.9%)内震荡,全年或小幅下行至6.6%-6.7%。预计2016年CPI将呈现低位震荡,中枢为1.4%左右,PPI同比跌幅或收窄3%-4%之间。货币政策延续宽松,降息空间犹存,但次数或2次以内,降准次数或不低于2015年,MLF、PSL等定向操作也会持续,R007中枢有望回落至1.8%-2.2%之间并保持相对平稳态势。
预计债券市场收益率中枢随经济增速放缓进一步下行,但全年呈现先扬后抑的走势,1-2季度政府对于宽财政和房地产刺激的政策必然分流部分债券投资需求,并增大融资渠道和供给。后续总需求的回落再引导利率下行。美国加息节奏必然缓和,这也给国内央行的宽松政策带来更多空间。供给侧改革相应的信用风险放大,对于信用债投资带来更高的准入门槛。全年货币政策宽松态势下,货币市场工具适宜维持中性偏长的久期。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估值政策及重大变化
无。
2、估值政策重大变化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
无。
3、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公司方面
估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运营的公司领导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总部、研究部、投资管理总部(视会议议题内容选择相关投资方向部门)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成。
估值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如下:制定合理、公允的估值方法;对估值方法进行讨论并作出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公允性及合理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评价现有估值方法对新投资策略或新投资品种的适用性,对新投资策略或新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方法作出决定;讨论、决定其他与估值相关的重大问题。
(2)托管银行
托管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并且认真核查公司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3)会计师事务所
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出具审核意见和报告。
4、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5、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等信息
无。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按日进行支付。报告期内本基金向A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65,754,281.20元,向B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345,002,776.33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报告期内本基金向A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65,754,281.20元,向B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345,002,776.33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基金财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陶坚、吴凌志签字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6)第P082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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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元,基金份额总额31,046,442,432.11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1,910,052,914.21份,B类基金份额29,136,389,517.90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6日生效。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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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6日生效,2014年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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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6日生效,2014年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卓新章______ ______黄文锋______ ____莫艳鸿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基金字[2014]634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5,128,290,267.51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4)第0778号验资报告。《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6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级短期融资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4年8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包括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等。
本基金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
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债券投资
买入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于交易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于交易日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不含应收利息)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债券投资的初始成本。
买入央行票据和零息债券等贴现债券,债券投资成本于交易日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债券投资的初始成本。
卖出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买入资产支持证券于交易日确认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视同债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
卖出资产支持证券于交易日确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卖出资产支持证券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2)贷款及应收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本基金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交易日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于返售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3)其他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本基金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交易日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回购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均以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估算公允价值。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定期计算本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方法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恢复使用摊余成本估算公允价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不能客观反映交易性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确定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由于申购、赎回及分红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上述各交易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以及因类别调整而引起的A、B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所产生的实收基金变动。
7.4.4.8 损益平准金
不适用。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在持有期内,按摊余成本和实际收益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
-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资产支持证券摊余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对应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对应基金资产净值0.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逐日计提。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按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当日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与计量基础一致。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5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6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发生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25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主要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于2015年3月25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
7.4.5.7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870号《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本报告期间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下述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5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5.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5.2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5.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6 关联方报酬
7.4.8.6.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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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当年天数。
7.4.8.6.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当年天数。
7.4.8.6.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分设A、B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B类基金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兴业基金,再交由兴业基金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A类基金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B类基金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0.01%÷当年天数。
7.4.8.7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间及上报告期间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8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8.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及分级份额调增份额;赎回含转换出及分级份额调减份额。
关联方投资本基金采用公允费率,即按照基金法律文件条款执行。
7.4.8.8.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兴业货币B
份额单位:份
■
注:关联方投资本基金采用公允费率,即按照基金法律文件条款执行。
7.4.8.9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民生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本报告期存放于民生银行的协议存款按银行约定利率计息。
7.4.8.10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1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9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5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6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7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7.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11,999,314.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7.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4,589,347,903.78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于2014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为人民币2,339,478,194.68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如本财务报告7.4.5.2 部分所述,本基金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除外)本期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相关固定收益品种的公允价值层次归入第二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年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4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8.6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6.4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8.6.5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7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8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 1.00 元。
8.11.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11.3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大证券的发行主体中,15中信CP005的发行主体中信证券于2015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帐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对15中信CP005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该证券经信用研究员推荐,并通过债券入库审批流程后,基金管理人经过研究判断,按照相关投资决策流程投资了该证券。
8.11.4 其他前十大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5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7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两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两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8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9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及分级份额调增份额;赎回份额含转换出及分级份额调减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8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9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10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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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12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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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13.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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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 亿元人民币。
ⅱ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因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处罚。
ⅲ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ⅳ投研交综合实力较强。
ⅴ其他因素(综合能力一般,但在某些特色领域或行业,研究能力、深度和质量在行业领先)。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在上述租用的券商交易单元中,本期未新增及剔除券商交易单元。
11.13.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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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无。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