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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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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5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5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注:自2015年8月7日起,本基金名称由“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基金产品说明

 ■

 注:自2015年9月2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80%×中信标普300指数+2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变更为“80%×沪深300指数+20%×中证国债指数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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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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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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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等相关法规。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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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20%×中证国债指数,在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上主要基于如下考虑:沪深300指数选取了A股市场上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的300只股票作为其成份股,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中证国债指数是一个全面反映国债市场(包括银行间、上交所、深交所)的综合性指数,也是债券品种中比较基准的参考。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按下列公式计算:

 Return t =80%×(沪深300指数 t / 沪深300指数 t-1 -1) +20%× (中证国债指数 t / 中证国债指数 t-1 -1)

 Benchmark t =(1+Return t)×(1+Benchmark t-1)-1

 其中,t=1,2,3,… T,T表示时间截至日。

 2、自2015年9月2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80%×中信标普300指数+2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变更为“80%×沪深300指数+20%×中证国债指数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净值表现所取数据截至到2015年12月31日。

 2、按照《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08年4月30日至2008年10月29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3、自2015年9月2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80%×中信标普300指数+2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变更为“80%×沪深300指数+20%×中证国债指数 ”。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自2015年9月2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80%×中信标普300指数+2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变更为“80%×沪深300指数+20%×中证国债指数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6号)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本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同时公司名称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7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文),公司名称由“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5亿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十七只基金,分别为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职务指截止报告期末的职务(报告期末仍在任的)或离任前的职务(报告期内离任的)。

 2、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基金成立时即担任基金经理)或公司作出聘任决定之日(基金成立后担任基金经理);离任日期指公司作出解聘决定之日。

 3、“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投资、研究等业务的年限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管理人于2015年8月3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发出的《关于对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对人员行为和异常交易加强日常管理。管理人已积极整改。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并将不时进行修订。本基金管理人主要从研究的公平、决策的公平、交易的公平、公平交易的监控评估、公平交易的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公平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从而达到保证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各投资组合之间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A股市场在经济、货币政策、市场监管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引发了“存款搬家”中的投资者预期反复剧烈变化,市场同涨同跌的情况多次极端表现,基金的选股能力难以表现、定价准绳难以稳定、投资遇到了极大的挑战。回顾全年操作,本基金始终坚持从行业景气度和护城河壁垒高度出发以合理的估值优选个股。1季度主要减持了14年底以来上涨较多的传统蓝筹的配置,增加了包括医药、消费以及成长股相关的配置,从实际效果看一季度大幅跑赢比较基准。2季度随着市场快速上涨,股权质押、融资融券、期货等杠杆交易表现出了巨大的影响力和破坏性,本基金降低了仓位,同时对成长股进行了更加细化的选股操作,向估值相对更加合理的医药行业倾斜并降低了对外延并购依赖性较大的行业的配置,控制了风险。3季度,本基金从7月初开始不断调整整体仓位和持仓结构成功地防范了流动性风险,同时在市场大幅非理性波动的时期内,本基金坚持稳健的操作风格,较好地保护了上半年的投资成果。8月底9月初,随着杠杆资金清理进入尾声,以网宿科技为代表的部分行业如传媒文化、出境旅游、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符合长期消费升级趋势的细分行业进入价值区间,本基金适度增加了这些行业中被错杀优质成长股的配置,在随后市场重归理性的修复性行情中,这些公司也表现出了更好的市场表现。4季度初开始本基金提高了一些整体仓位,增持了一些前期超跌的优质成长股,在这一过程中本基金始终坚持把关注点投入到企业的战略和执行力,在合理定价的区间内选择持仓结构。4季度中后期,随着市场的反弹,指数基本回到了6月高点和8月低点的50%分位,大多数成长股估值泡沫开始重现显现,从控制风险出发,本基金适当增加了一些估值相对较低的新兴成长蓝筹,控制了净值的波动幅度。回顾整个期间,基金净值相对业绩比较基准获得了较为明显的超额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68.1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8.0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实体经济仍然需要通过去库存去产能来改善投资效率,从整体更优质的上市公司样本来看,这一过程仍然在艰难前行之中,企业盈利改善尚难看到;在美国加息的背景下,资金面进一步宽松空间十分有限,需警惕流动性拐点;注册制实施,股票供给压力大于2015年;目前市场总体估值不低。在此大背景下,2016年预期收益率应较2015年有较大幅度的降低,整体投资策略趋于谨慎。

 在当前点位和估值条件下,不同企业的战略实施和盈利增长将进入被区别定价的阶段,而伴随着互联网人口红利的结束,过去几年粗放式的资本投入型创新将难以为继,大量的公司需要提高效率来获得市场份额,例如物流、汽车产业链、线下消费场景的重构等符合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能够提高社会居民幸福感的行业和公司将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来构筑壁垒和完善商业模式,物联网、高端制造等依赖技术突破和民参军等具备制度红利空间的行业也将存在一定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2016年一季度将积极调整持仓结构,更加均衡配置,密切关注上述可能存在的积极因素变化方向,在控制风险的原则下,力争降低波动,积极为投资者创造长期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以下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保证了本基金整体运作的合法合规,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实时风险监控:通过风控系统对本基金的运作进行实时监控,每日撰写监控日志,在此基础上每周撰写信息周报,对本基金遵守风控指标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提示。

 2、加强事后人工分析,并定期撰写风险管理报告。除系统控制外,公司监察稽核部还对一些无法嵌入系统的风控指标进行了事后人工计算分析和复核,并同样反映在监控日志和信息周报中。此外,在每个季度结束之后,公司监察稽核部会对基金的流动性进行压力测试并出具书面报告,对旗下每只基金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分析报告,并提交公司领导和基金经理审阅。

 3、进一步加强对公平交易的监控。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平交易相关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公平交易执行和分析中的具体标准,将公平交易问题分为交易的公平和投资策略的公平,主要包括:(1)明确交易室的分单规则及其识别异常下单行为的职责,保证交易的公平;(2)通过T检验、模拟利益输送金额、具体可疑交易分析等方法,对以往的下单及交易记录进行分析,保证投资策略的公平。

 4、季度监察稽核和专项稽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报送监察稽核报告的通知》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规定,认真做好公司各季度监察稽核工作。对照中国证监会的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对本基金的守法合规情况进行逐条检视。此外,在公司监察稽核部对投研部门展开的专项稽核中,也会对本基金的业务进行全面检查。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1、估值委员会制定旗下基金的估值政策和流程,选取适当的估值方法、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采用的基金估值方法、政策和程序应经估值委员会审议,并报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实施。2、估值方法确立后,由IT人员或IT人员协助估值系统开发商及时对系统中的参数或模型作相应的调整或对系统进行升级,以适应新的估值方法的需要。3、基金会计具体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确定的估值策略,并通过与托管行核对等方法确保估值准确无误;4、投资人员(包括基金经理)积极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证券发行机构有关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等可能对给估值造成影响的因素,并就可能带来的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5、监察稽核人员参与估值方案的制定,确保估值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对估值流程、系统估值模型及估值结果进行检查,确保估值委员会决议的有效执行,负责基金估值业务的定期和临时信息披露。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备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法》、《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2.886元,基金份额总额2,453,840,758.66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兰荣______ ______杨东______ ____詹鸿飞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356号文)的核准,由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和《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30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388,696,479.84份基金份额。根据《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更名的公告》,自2015年8月7日起,“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投资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股票资产65%-95%;债券资产0%-30%;资产支持证券占0%-20%;权证投资比例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突出社会责任投资股票的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20%×中证国债指数。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估值处理标准,本基金自2015年3月30日起,对本基金所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进行估值。于2015年3月30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权登记日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9月7日期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及以后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根据《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兴业证券证券交易专用交易单元进行股票、债券、权证及回购交易的同时,还从兴业证券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无。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1、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资、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2、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确定,符合公允性要求。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本基金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新文化,于2015年5月26日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本基金新增1,440,000股。

 2、本基金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神州信息,于2015年9月22日实施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基金新增668,000股。

 3、本基金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汉威电子,于2015年10月20日实施本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基金新增121,056股。

 4、上述可流通日系本基金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暂估确定,最终日期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注: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之一也是本公司投资部门负责人,故上述两点统计数据有重合部分。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客户服务质量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2、本报告期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较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变化。

 3、中泰证券原名为齐鲁证券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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