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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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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5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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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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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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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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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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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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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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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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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4月17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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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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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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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5号文批准于2013年8月成立,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包括特定对象投资咨询)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货币市场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公司还管理多个专户产品,专户资产管理总规模逾318.06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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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专门制订《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结合《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权限及授权管理办法》、《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制度,规范公司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的股票、债券等投资品种的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均得到公平对待。

 在研究工作层面,公司已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在投资决策层面,公司执行自上而下的分级投资权限管理体系,依次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分管领导、投资组合经理,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各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权限。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分管领导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对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执行层面,公司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执行公平交易分配。不同投资组合下达同一证券的同向交易指令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机会;对于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通过交易对手库控制和交易部询价机制,严格防范交易对手风险并审查价格公允性;对于一级市场申购投资行为,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在事后分析层面,公司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差异及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并留存报告备查。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订《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金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执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与记录工作机制。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采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结合宏观经济变量,并兼顾政策调控方式,在美林投资时钟的指导思想下进行决策。总体来看,上半年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同时货币政策不断放松,市场风险偏好显著上升,在此过程中积极参与权益产品投资。后续出现股灾等系统性风险,在策略上回归绝对回报本源,力争在震荡行情中为投资人带来稳定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鑫元一年定期开放A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14%,鑫元一年定期开放C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5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8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6年开局之初,投资者便感受到今年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寒意”,沪深300和创业板指数在半个月内分别下跌16.41%和22.15%,主要是基于对今年经济前景的担忧、企业盈利能力的下降以及改革导致供给上升冲击等等,大宗商品方面,ICE布油价格跌破30美元/桶,因此,不论是资本市场、大宗商品还是国内宏观经济,2016年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和不确定性的冲击相对2015年均会有所提升。从主要机构对2016年宏观经济判断上,经济增速继续下行和工业企业通缩压力仍然较大的预期基本一致,其中央行工作论文和社科院对2016年的宏观经济和通胀形势展望相对乐观,券商、IMF和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对明年宏观展望相对悲观一些。市场普遍下调对2016年经济增速预期,既是当前经济内生增长减缓和结构调整引发增速下滑,也是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的综合判断结果。

 内生增长方面。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劳动、资本的投入及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三个方面。劳动人口因素,劳动的投入最重要受人口结构的影响,2000-2007年随着我国进入劳动力真正流动阶段,人口红利大规模进入制造业,同时叠加WTO红利,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充分市场,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使得经济在经历97年金融风暴后快速恢复且进入快速增长阶段。2007年进入拐点,新增劳动力人口将开始减缓,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工资增长高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对应经济增速开始回落,且面临通胀和结构性调整压力。从新增劳动人口的趋势推演,暂不考虑跨境人口流动因素,未来我国新增劳动力人口持续下滑趋势将持续到2025年左右。在新增劳动力人口快速下滑同时,也面临老龄人口快速上升,人口红利开始转向人口负担,2011年-2014年我国65岁老龄人口占比由8.1%提升至10.1%,在2050年之前我国老龄人口均处于较快增长的过程。人口结构激烈变迁是经济增速下行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内生推动力之一,使得未来经济增速能否维持6%~7%新常态下的目标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资本方面,因经济结构在次贷危机后调整滞后且经济体对房地产投资的过度依赖,导致整体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不合理性更为严重,2008年至今设备投资占比持续下降,由22.57%下滑至2014年的19.86%,以房地产和基建为主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占比由60.75%提升至2014年的68.01%,占投资结构比重超过2/3,体现出典型的房地产经济,这也造成在产业结构调整的滞后。与土木建筑类产业链上的钢铁、水泥、煤炭、有色、工程机械、建材等行业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在传统制造业的过度投资和新兴产业投资不足造成资本边际效率的持续下滑,资本边际产出下降,使得未来依靠投资刺激经济的政策效率也随之下降。

 自上而下的角度分析,通过对比2014年和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我们认为2014年更多是经济阶段和未来发展方向的界定,对经济新常态的特征和转型方向进行整体规划,但对于实质性的改革政策出台相对有限;2015年会议更多体现在政策的落实,年内主要任务十分明确,可归纳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实质性对化解过剩产能、地产库存、企业及金融杠杆进程中遭遇阵痛及冲击潜在的不确定性,叠加需求端刺激政策的相对有限,从次贷危机后的经验看,该过程将对经济形成较大负面冲击,这也造成投资者对年内经济形势预期不乐观的重要因素。2008年-2010年,美国在次贷危机后去杠杆过程中,经济增速分别为-0.3%,-2.8%和2.5%,失业率超过11%。自下而上方面,二级市场方面,剔除金融后,A股净资产收益率4.85%,低于2008年的低点;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累计同比受经济下行冲击,增速进入负增长,进一步降低投资者对未来前景的预期。

 展望2016年,我们认为去产能和去库存将进入实质性进展阶段,经济整体波动加剧,增速下行,预计为6.5%,增速阶段性向下跌破6.5%概率较大。房地产面临高库存压力,制约地产投资规模的回升,处于稳增长和去地产库存压力,预计房地产相关刺激政策会有所超预期。物价方面,通货膨胀压力较小,CPI预计1.3%,工业企业通缩压力仍然较大,警惕“债务—通缩”的恶性循环风险。资本外流压力较大,人民币贬值压力较大。信用风险上,企业盈利下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对僵尸企业处理力度加大,信用风险将加快暴露。政策面上,为减缓经济下行压力,将采取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整体宽松格局不变,但受制于去产能和人民币贬值压力,货币政策主动宽松意愿不强,起到托底概率较大。

 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以及经济持续下行的背景下,对比欧美次贷危后在去杠杆的历程,维持相对宽松的货币和资金环境是降低去杠杆进程潜在风险的必要条件之一,而且年内“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将进入更为实质的阶段,预计资金面宽松环境不会轻易打破。利率品投资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供给面、货币宽松力度以及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2016年通过财政手段稳增长压力加大以及地方债务置换的压力,使得国债和地方债供给进一步提升,增加利率品的供给压力。年初以来市场对降准的预期迟迟未能兑现,降低市场对货币政策的宽松预期,未来货币政策不达预期或持续对利率市场形成干扰,使得债市波段交易性的特征变得更为明显。机构层面上,随着泛资产规模大幅增长,交易类产品配置利率债占比明显提升,配置类机构占比下降,未来经济、政策及供给层面预期的变化将利率债市场的冲击变得更为明显。从历史角度看,当前利率债收益率正处于较低水平,其中长期限品种(7年及以上)利率债收益率处于历史10%分位数的较低水平,下行空间更多依赖于经济下行快于预期以及货币政策宽松力度高于预期驱动。短期品种更多受整体市场资金价格驱动。资金面低位平稳、货币政策宽松、供给面压力增大、投资者结构变化以及利率品下行空间相对有限的背景下,预计年内利率债波段交易特征强于趋势性特征,建议把握波段操作的投资机会。

 信用品方面。PPI同比累计45个月负增长使得企业盈利能力大幅下滑,亏损企业数量增多,工业企业亏损企业个数从2011年11月3.5万个提升至2015年11月5.5万个,且大部分集中在严重产能过剩行业,企业亏损规模和亏损幅度呈加速上涨趋势,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滑速度快于工业出产品价格的下行幅度,价格下降引发企业投资规模更大的缩减,这将加大欧文?费雪提出“债务—通货紧缩”造成的恶性循环压力,债务和通缩的相互作用和强化,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举债能力,且年内企业面临通缩压力难以出现实质性好转,未来因“债务—通货紧缩”循环引发的信用风险不容忽视。另一方面值得关注的房地产去库存的压力,截止2015年11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6.96亿平米,在建面积为72.4亿平米,按照年均10亿平米的去库存速度,也需要7-8年才能消化,地产去库存过程直接导致部分区域投资增速和土地出让金的快速下滑,财政收入快速下滑也将加大部分区域风险,同时,与地产产业链关系密切的钢铁、煤炭、水泥、建材等行业,因需求下滑导致信用风险上升也应成为重点关注的对象之一。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并制订有关工作规则。成员包括首席营运官、首席投资官、督察长、研究部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等,对公司依法受托管理资产的投资品种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进行评估、研究、决策,确定估值业务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本公司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运营部负责实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目的是保证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基金运营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本公司基金经理可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依据签署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中债估值服务。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和基金合同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2015年4月13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每10份派发红利0.8元,C类基金份额每10份派发红利0.8元。截止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在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依法对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的。

 §6 审计报告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薛竞、胡逸嵘签字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编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22649号)。

 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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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08元,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0.909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0.903元;基金份额总额1,724,830,963.12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总额1,351,929,275.89份,C类基金份额总额372,901,687.23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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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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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李湧______ ______陈宇______ ____包颖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09号《关于核准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82,785,608.03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15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4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82,838,616.3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3,008.3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1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 至20 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每个运作周期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 3个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季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0%(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在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0%,即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适用于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特定比例数值将在第一个自由开放期开始前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以此类推。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下同)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等)和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个受限开放期的前 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 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2%。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比较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4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1.1.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红利发放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1.1.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1.1.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1.1.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1.1.2.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1.1.2.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1.1.2.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1.1.3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1.1.4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1.1.5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1.1.5.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1.1.5.1.1 股票交易

 注:无。

 1.1.5.1.2 债券交易

 注:无。

 1.1.5.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1.1.5.1.4 权证交易

 注:无。

 1.1.5.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1.1.5.2 关联方报酬

 1.1.5.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 / 当年天数。

 1.1.5.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 / 当年天数。

 1.1.5.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40%/当年天数。

 1.1.5.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1.1.5.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1.5.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基金管理人本期申购本基金的交易通过基金公司直销柜台办理,适用费率为0.01%。

 1.1.5.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1.1.5.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保管,部分定期存款由南京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1.1.5.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1.1.5.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无。

 1.1.6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1.1.6.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6.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1.1.6.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1.1.6.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1.1.6.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63,298,367.00元,于2016年1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1.1.7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46,398,854.88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472,219,956.54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224,965,543.30元,第二层次467,445,145.20元,无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于2015年3月26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附注7.4.5.2),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2 投资组合报告

 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2.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1.1.1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1.2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7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7.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7.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7.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8.1

 本司持有前十大股票之一的安徽水利(600502)于2015年2月份收到监管函,主要是证监会就2010年年报安徽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2010年-2014年年报专项检查后,下发《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字〔2011〕230号),指出了公司在治理结构、信息披露、防控内幕交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包括:1、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共同召开高管办公例会,存在人员、机构不独立的问提;2、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自2011 年3 月起,租用了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约326 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对此,公司未按关联交易的规定与其签订租赁协议,明确租赁费用等相关事项;3、公司于2010 年8 月21 日分别与滁州市教育局、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滁州市国家安居工程开发建设中心、滁州市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总额为7.38 亿元施工协议。对此,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4、安徽水利在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时,未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书;在接待特定对象来访时,未按安徽证监局要求登记来访人员身份信息,也未将调研来访内容形成书面记录;5、公司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制度规定“分公司对于大额资金使用实行会签制度和股份公司报告制度”,但是未对“大额资金”做出明确界定,二是坏账核销制度不完善,对于“预期三年以上未履行偿债义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确实不能收回”的界定没有明确的标准;6、公司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备用金借款超过限定额度且保障不及时,不符合公司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规定,二是子公司水建房地产公司长期没有经营业务,但公司未对该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2460万元是否存在减值进行测试,三是公司在2012年核销了应收安徽九华山沃尔特酒店有限公司14.06万元的往来款项,没有按照制度规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7、公司财务管理基础有待加强,公司存在会计凭证后附单据与凭证不符或者不齐全的问题,如水利分公司2012年11月202号凭证,收到榆林市水务集团1000万元,后附的银行回单与凭证不符;水利分公司2012年12月235号凭证,收回应收账款2052.43万元,凭证后没有银行回单。

 现就投资决策流程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投资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再者公司经营多元化,涉及多个领域,受到处罚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C.本基金在投资该标的之时,安徽水利已经就该监管函进行了整改,且整改已经完毕。

 除安徽水利(600502)外,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8.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1.8.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8.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2.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3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4 重大事件揭示

 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4.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交易单元的主要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2)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研究实力,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

 4)收取的交易佣金费率合理。

 (2)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1) 投资研究部根据选择标准选取合作券商,发起签署研究服务协议;

 2) 营运支持部发起与合作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办理交易单元的相关开通手续,调整相关系统参数,并及时通知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银河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中金公司交易单元为报告期内新增租用。

 4.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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