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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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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孙杨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4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6,517,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496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为3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706,552,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98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吴婧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06,552,80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35,00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06,552,80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706,517,800股同意,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4,000股反对,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0股弃权,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翔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林宇峰、丁春明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万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4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519,517,230元变更为1,519,277,230元。

 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16年3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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