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公告出现遗漏,现将有关补充事项公告如下:
三、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分宜县隆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家分宜县分宜镇府前路
法定代表人:金鑫
注册资本:865,000元
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风力发电设备技术研发、太阳能应用技术研究、新能源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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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鑫先生持有分宜县隆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宜隆达”)95.58%股权,且金鑫先生担任分宜隆达执行董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受让方
姓名:金鑫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简介:金鑫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另兼任阜新金胤新能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分宜隆达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北京金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次股份转让前金鑫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100%控股公司阜新金胤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6,00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1%,通过控股公司分宜隆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6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375%。
金鑫先生未曾受过任何行政、刑事处罚,无诉讼和仲裁等事项,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之日,金鑫先生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分宜县隆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金鑫
2、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1,377万股
3、股份转让价款:8.847元/股
4、协议签定日期:2016年3月24日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系分宜隆达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鑫先生之间进行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除以上需补充的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对此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