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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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叶继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李耕先生、董事陈德全先生、董事王占亮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黄冬梅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小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负债核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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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转让鸿润丰煤业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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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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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表述进行适应性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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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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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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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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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珠控股172,920,000股,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议案3、议案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温天相、漆贤高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中珠控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中珠控股《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