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会议决议公告于2016年3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现对该次董事会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对本次会议通过的第五项议案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补充公告如下:
(一)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472,983,0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64,729,830.03元。公司2015年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本公司所处的港口行业是一个资本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行业,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吞吐规模不断扩大, 为保证稳定经营,公司运营中的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同时公司为不断适应腹地经济发展,满足客户需求,需要对现有码头及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存在进行项目投资的可能性。
公司十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但需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可持续性,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的情况下,从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6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并经2016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的利润分配预案,目的是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因此,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股东利益,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本次会议通过的第九项议案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将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预计2016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12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