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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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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6—01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1.7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预计发生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500万元。

 由于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非关联董事表决票表决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6—01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1.7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预计发生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5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并且是依照市场交易的公允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4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6—01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7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22,399,64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币26,384,26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2015年12月31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前期工程已启动,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4,252万元和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10,315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30,570万元用于本项目);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尚未投入资金进行建设,公司正在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384,267.00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00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426,350,715.66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122,858,774.10元),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河证券理财产品7.5亿元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亿元。

 三、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5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成都炭素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以增强成都炭素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不会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子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成都炭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成都炭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成都炭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6—01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参与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2016年度预估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2015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16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三、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是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方大特钢48.52%的股权。

 注册地址: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31号

 注册资本:拾叁亿贰仟陆佰零玖万贰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成立日期:1999年9月16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产品的制造、销售;汽车板簧、弹簧扁钢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铁精粉生产、销售。

 截止2015年9月30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937,256.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7,386.13万元;营业收入631,429.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03.07万元。(未经审计)

 2、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均为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萍钢”)股东。其中:辽宁方大持股8.482%,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425%。主要全资子公司: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萍乡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等。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669号1219室

 注册资本:伍拾亿贰仟零叁拾叁万肆仟贰佰贰拾叁元整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29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以上生产项限分支经营);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硫酸铵、氧气、氮气、氩气生产、销售(以上生产、销售项目限分支经营);矿产品的购销;对外贸易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等。

 截止2015年9月30日,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858,320.81万元;净资产788,262.50 万元;营业收入1,492,369.85 万元,净利润-40,906.88 万元。(未经审计)

 上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较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和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炭素制品可作为方大特钢和江西萍钢及其子公司如: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萍乡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原辅料,基于购销双方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16年向方大特钢和江西萍钢及其子公司销售炭素制品等约为550万元和950万元(含税),并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定价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双方正常生产经营购销需要。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的,对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增长和市场领域的开拓具有着积极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对质量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中小股东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害。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16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6—01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简称:13方大MTN2,代码:1382134)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13方大MTN2

 4.债券代码:1382134

 5.发行总额:6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5.35%

 7.兑付日:2016年3月27日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兑付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邱宗元

 联系方式:0931-6239223

 2.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强

 联系方式:010-89926507

 3.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部门:托管部 010-88170742

 资金部 010-88170211

 010-88086328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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