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169号)。于2016年3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69 号)。
鉴于目前宏观环境、资本市场整体情况等诸多因素,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完善并修订,公司和保荐机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2016年3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016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2016年3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待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调整相关议案后,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