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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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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6-005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陶芳芳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方超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财务负责人施肖华先生、董事会秘书俞海平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598.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6-004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锦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财务负责人施肖华先生、董事会秘书俞海平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598.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内容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和审计。

 内容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并于2016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修订内容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6]1063号《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7.《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8.《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9.《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0.《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1.《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13.《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4.《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6-008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并于2016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现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6-007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2.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941.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39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1.基本情况

 (1)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发行主体购买理财产品,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并不得用于股票、期货及衍生类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3)实施方式及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和审计。

 (4)资金管理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的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审慎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且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履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核算和记账,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控制风险。

 (4)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购买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其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4)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6-00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0,598.0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2.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941.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39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入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为抢占市场先机,公司已以自有资金先行启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出先期投入的资金,其余部分继续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6年3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598.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已于2016年3月22日出具了天健审[2016]1063号《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598.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其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598.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598.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6]1063号《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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