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6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且自分配方案预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269,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1,269,29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33,807,87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3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3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3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所有股东全部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
3、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3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3月29日。
七、股本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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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新股本333,807,876股摊薄计算,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1712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席洪民、证券事务代表谢国楼
咨询电话:0377-69662536、69723888
传真电话:0391-69662536、69722888
十、备查文件
1.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