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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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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6-009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电工”)控股子公司湖南金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新能源”)与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长安”)签订了《供货合同》。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罗志龙

 3、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客车、货车、客货车、电动汽车、特种车及零部件制造、销售;模具、非标机械制造、销售;车床来料加工;技术转让;场地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5、住 所:定州市定曲路

 6、公司与保定长安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5年),公司与保定长安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8、履约能力分析: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为中国兵装集团所属重庆长安汽车全资子公司,是长安汽车位于河北的客车、轻型车生产基地,具有30多年的客车设计和制造经验,实力雄厚,信誉优良,有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金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及数量:根据甲方的《采购订单》,确定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日期等内容,该《采购订单》一经双方书面确认,就视为本合同的延续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甲方市场销售和生产的需要,甲方可对《采购订单》的合同产品交货时间、交货数量进行调整,由此引起乙方增加的费用,乙方应在2日内提出,由双方协商处理。

 3、定价原则: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签订《价格协议》。

 4、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2016年1月 31 日起至 2017 年 12月 31 日止执行。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供需关系自然延续。

 5、付款方式: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价格协议》,乙方(1)以每150台为一个结算单元;(2)以N+1个月的滚动付款;以上两个条件以先到为准。若多个项目同时生产,数量采用累加的方式,合并计数。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金杯新能源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保定长安是我国最早研制、生产和批量出口轻型客车的企业之一,多年来一直是国内客车行业的骨干企业。该合同的签订将有助于巩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地位,同时为公司持续拓展市场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

 3、本合同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预计会有积极的影响,因具体供货数量需根据保定长安《采购订单》确认,目前尚无法估计本合同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的实际影响。

 4、本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本合同提供产品为金杯新能源技术成熟产品,非出口产品,不存在技术、汇率等风险。

 2、因项目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周期且供货数量不确定,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面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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