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两起案件均处于二审裁定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南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自信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尚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安数码”公司、“原告”)为两起案件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12,440,500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
2014年6月5日,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12),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南自信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尚安数码公司与上海广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信息”公司、“被告”)就《呼伦贝尔驰宏冶炼项目·监控系统主材料供货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云南会泽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项目·监控系统主材料供货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买卖合同纠纷事项,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货款本金合计12,440,500元、逾期付款利息合计900,296.71元(该利息计算截止到2013年7月8日,此后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止),并承担与诉讼相关的费用。
2015年4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16),披露了一审判决结果,指出双方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广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近日,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960号、(2015)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961号,现将裁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诉讼裁定情况
(一)关于《呼伦贝尔驰宏冶炼项目·监控系统主材料供货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的案件裁定
上诉人上海广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京尚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4)普民二(商)初字第4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4)普民二(商)初字第45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1,091元,退还上诉人上海广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关于《云南会泽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项目·监控系统主材料供货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的案件裁定
上诉人上海广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京尚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4)普民二(商)初字第4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4)普民二(商)初字第45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895元,退还上诉人上海广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两起案件均处于重审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960号;
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961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