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年度累计新增借款(含发行债券及子公司新增借款)921亿元,超过2014年末净资产人民币152.26亿元的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4.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15年度累计新增借款情况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度发行债券情况
2015年度,公司累计新增发行债券304亿元,包括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短期融资券。
二、2015年度其他新增借款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其他累计新增借款617亿元,包括同业拆借、收益凭证、信用业务收益权转让、银行贷款、转融通等方式。
上述财务数据除2014年末净资产外均未经审计,新增借款的统计口径为借款发生额,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