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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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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代销机构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现决定自2016年03月24日起对我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001199)、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001200)、创金合信沪港深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662)、创金合信货币市场基金(001909)、创金合信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2210)增加下述的代销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新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代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代销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代销机构。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安排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投资者需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具体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请参考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进行定期定额投资,即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定投申购费率统一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按原费率执行。通过兴业银行柜面渠道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享受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0.6%,按原费率执行。(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敬请投资者投资基金时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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