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经2016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36,0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合计转增股本272,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408,000,000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15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9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5.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3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3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6年3月29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顺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3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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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3月21日至登记日:2016年3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5.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3月29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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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408,000,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6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新锡路20号先导股份证券部 邮编:214028
咨询联系人:陈强、王烨
咨询电话:0510-81163600
传真电话:0510-81163648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