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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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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6-01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变动的披露情况

 2016年3月10日,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6-008)。上述权益变动的原因系公司原控股股东田畴先生逝世后,其配偶蒋小荣女士、儿子田野阳光、儿子田一乐、女儿田甜及母亲余运秀女士依法继承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权益变动的更正原因及更正情况

 经查实,在核算田畴先生及其配偶蒋小荣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时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总数量少计算35股(以下简称“新增金莱特股份”)。根据广东省江门市公证处于2016年3月22日出具的(2016)粤江江门第6807号《公证书》所公证的由其法定继承人于2016年3年22日签署的《<遗产分配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田畴先生与蒋小荣女士名下持有的35股新增金莱特股份为田畴先生与蒋小荣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为田畴先生与蒋小荣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为田畴先生的遗产,另二分之一为蒋小荣女士的财产,即17.5股公司股票为田畴先生的遗产,另17.5股公司股票为蒋小荣女士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上述35股新增金莱特股票的分配达成如下分配方案:

 ■

 三、权益变动后的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根据广东省江门市公证处于2016年3月9日出具的(2016)粤江江门第5043号《公证书》所公证的由其法定继承人于2016年3年9日签署的《遗产分配协议书》与广东省江门市公证处于2016年3月22日出具的(2016)粤江江门第6807号《公证书》所公证的由其法定继承人于2016年3年22日签署的《<遗产分配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蒋小荣女士、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及余运秀女士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持股情况更正如下: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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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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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新增金莱特股份均为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蒋小荣女士、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将继续履行田畴先生生前的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四、报备文件

 广东省江门市公证处出具的(2016)粤江江门第6807号《公证书》所公证的由其法定继承人于2016年3年22日签署的《<遗产分配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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