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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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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千足珍珠 公告编号:临2016-12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足珍珠”或“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1),因工作人员疏忽,该公告“一、冯美娟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这一段落中,关于“冯美娟证券账户于2016年1月17日以17.5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14100股,并于2016年1月18日以17.8元/股的价格卖出”这一句中交易日期的输入存在错误,现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原披露内容为:

 一、冯美娟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3月21日,冯美娟共计持有公司股票40,322,580股,持股比例为8.83%。因操作失误,冯美娟证券账户于2016年1月17日以17.5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14100股,并于2016年1月18日以17.8元/股的价格卖出,实现收益约423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3.1.9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现更正为:

 一、冯美娟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3月21日,冯美娟共计持有公司股票40,322,580股,持股比例为8.83%。因操作失误,冯美娟证券账户于2016年3月17日以17.5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14100股,并于2016年3月18日以17.8元/股的价格卖出,实现收益约423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3.1.9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除以上交易日期存在更正情况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阅读不便深表歉意。更正后的《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2日

 附件: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足珍珠”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冯美娟于近日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冯美娟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3月21日,冯美娟共计持有公司股票40,322,580股,持股比例为8.83%。因操作失误,冯美娟证券账户于2016年3月17日以17.5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14100股,并于2016年3月18日以17.8元/股的价格卖出,实现收益约423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3.1.9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情况的处理

 经了解,冯美娟在买入公司股票前未知晓公司任何未公开的内幕消息,并已将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共计4230元交于公司董事会,冯美娟已认识到本次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其证券账户,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股东义务。冯美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3.1.9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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