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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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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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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华夏收益债券(QDII)A应分配金额为12,305,036.76元, 华夏收益债券(QDII)C应分配金额为2,408,785.01元。

 ②本基金每10份美元份额的收益分配金额将以每10份人民币份额的收益分配金额(0.600元人民币)按除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相应的美元金额,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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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4月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销售机构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景财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6年3月23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钱景财富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一、涉及基金

 自2016年3月23日起,投资者可在钱景财富办理华夏MSCI中国A股ETF联接(000975)、华夏沪深300指数增强A(001015)、华夏沪深300指数增强C(001016)、华夏上证50ETF联接(001051)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以及华夏货币B(288201)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和华夏大中华混合(QDII)(002230)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始办理、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当基金开始或恢复办理正常对应业务时,投资者可在钱景财富办理其对应业务。各基金的开放状态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相关说明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方式、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申购费率、交易确认、变更与解约等均应遵循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以及钱景财富的相关业务规定。其中,钱景财富目前每次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

 三、咨询渠道

 (一)钱景财富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钱景财富网站:www.niuji.net;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四、信息查询

 截至2016年3月23日,本公司旗下各开放式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询,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情况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开通状况一览表》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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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应分配金额为19,855,663.55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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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3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销售机构

 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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