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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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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价值经典混合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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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三方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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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唐建光

 联系人:何 晔

 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 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黄靖婷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黄靖婷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5年9月19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四、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3、更新了“五、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4、更新了“六、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5、更新了“十七、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6、更新了“十九、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信息;

 7、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3日

 关于新增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国泰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并

 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信汇金”)签订了以下基金的基金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鼎信汇金于2016年3月25日起销售本公司管理的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其销售的本公司旗下基金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可通过鼎信汇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新增基金及销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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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优惠费率及约定

 1、自2016年3月25日起,本公司旗下如下基金参与鼎信汇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只限前端收费模式),各基金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鼎信汇金活动公告为准。下述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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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鼎信汇金销售的基金,该基金是否同时参与鼎信汇金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将另行公告。

 3、本优惠活动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前端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手续费。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鼎信汇金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鼎信汇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3日

 关于新增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国泰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业务及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财富”)签订了以下基金的基金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盈米财富于2016年3月24日起销售本公司管理的以下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业务及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可通过盈米财富的网上平台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 销售基金业务范围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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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同基金A/C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1.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旗下任一只自TA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按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比例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归入转出基金资产的比例由招募说明书规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额净值是1.300 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 元

 转换补差费用= [10,0000×1.200×(1-0.2%)/(1+0.3%)]×0.3%=358.21元

 转入份额= 119,401.79 / 1.300=91,847.53 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91,847.53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同基金A/C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4.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 日对投资者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目前,国泰基金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基金处于封闭期有关规定。

 6.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国泰基金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国泰基金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通过国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优惠费率及约定

 1.自2016年3月24日起,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参与盈米财富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只限前端收费模式),各基金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盈米财富活动公告为准。上述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如本公司新增通过盈米财富销售的基金,该基金是否同时参与盈米财富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将另行公告。

 3.本优惠活动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前端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盈米财富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盈米财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3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8]38 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 “广生堂”(证券代码:300436)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16 年3月21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3月23日

 国泰价值经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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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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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登记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本公司将于2016年3月30日12:00前将场内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将款项发放给场内投资人。

 4)本公告发布当天(2016年3月23日)国泰价值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权益分派期间(2016年3月24日至3月28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5)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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