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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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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的、涵盖操作细节的操作流程;在销售、注册登记、投资、交易、基金清算及授权管理等重要操作流程设计与执行中应产生和保留详细的书面记录;

 3)风险管理总部在日常业务运行过程中对操作流程的遵守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记录;

 4)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的流程运作进行实时监控以保证本部门的工作严格遵守相关业务流程;

 5)监察稽核总部以定期稽核的方式检查各业务部门对相关流程运作与遵守情况,并对该流程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得到遵守的实际状况进行评估;

 (2)严格的分级授权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

 (3)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4)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制定了岗位职责;

 (5)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考核体系,定期对各项业务开展作出综合评价并对各部门和岗位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考核;

 (6)制定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危机处理的机制,明确危机处理的程序。

 4、信息沟通

 (1)建立公司内部的信息沟通渠道,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且维护渠道的畅通;

 (2)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3)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无法联络上级主管,可以越级汇报。

 5、内部监控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体系,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总部,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控制度落实。

 (1)设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

 (2)设独立于公司运营管理部门的监察稽核总部,监察稽核总部通过定期稽核计划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稽核实现对公司的内部风险监控;

 (3)设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总部,该部门的工作主要对公司管理层负责;

 (4)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对于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在具体的业务运营中,授权管理、岗位间相互监督与相互制衡以及业务流程中跨部门之间的相互校验与会签制度的执行将赋予各岗位具体的监督职能;

 (5)督察长、风险管理总部和投资总监有权对整个投资交易过程实施全程跟踪的在线监控;信息技术总部在信息技术方面对这项实时监控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监控者根据其授权范围和监控领域对于投资交易过程中的控制参数进行预设置;

 (6)各部门在发现任何有违反内控原则的行为时,应立即根据报告流程逐级上报,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7)对于员工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视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程度进行处理。对各项规定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公司将给予适当表彰与鼓励。由于部门制度不合适或管理不完善而造成较大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联系人:洪渊

 电话:(010)66105799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5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5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96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9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021)23261188

 传真:(021)23261199

 联系人:申浩波、陈继红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738

 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3)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15-20、22-27层

 法定代表人:侯福宁

 客服电话:021-96 2999/4006 962 999

 联系人::李晨

 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4)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5)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6)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7)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8)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9)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1)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2)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 唐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13)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4)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15)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6)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7)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8)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19)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0)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梁微

 联系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21)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2)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客户服务电话:95584或400 888 8818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23)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传真:0755-23838999

 网址:www.fcsc.com.cn

 (24)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5)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www.westsecu.com

 (26)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 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27)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代表法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传真:021-6877879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28)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29)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杨晨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热线:4008005000

 (30)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传真:010-88321819

 网址:www.tpyzq.com

 (31)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传真:010-2119660

 网址:www.lxsec.com

 (32) 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王芬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33)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传真:029-81887060

 网址:www.kysec.cn

 (34)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传真:010-85679203

 网址:www.cicc.com.cn

 网址:www.zts.com.cn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5)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6)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37)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邮政编码:31000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38)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39)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40)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1)名称: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42)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3)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44)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om

 (45)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单丙烨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46)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传真:0571-88910240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0571-88920897

 网站:www.5ifund.com

 (47)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48)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49)名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50)名称: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邮编:100102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传真:010-64788105

 网址:http://www.wy-fund.com

 (51)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52)名称: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53)名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 张皛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8621-33323837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0 281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54)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55)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电话:86-010-58845304

 传真:86-021-58845306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56)名称: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陈勇军

 电话:0755-83999907-806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57)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58)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59)名称: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传真:021-22268089

 网址:www.dtfunds.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邮政编码:200010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021)23261188

 传真:(021)23261199

 联系人:李濮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赵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次募集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20号文注册。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期

 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募集时间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六、认购时间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七、认购手续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开立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当按照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规定,到相应的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全额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八、认购方式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10,000元,认购费率为1.0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5.5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35.5)/1.00=9,936.49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5.5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基金份额为9,936.49份。

 九、基金份额的认购原则

 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5、具体规则请参照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2、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除投资人指定赎回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则赎回申请成立,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T日的赎回申请经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确认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应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1、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申购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申购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2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32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申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申购份额=9,881.42 /1.1320=8,729.17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320元,则可得到8,729.17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计算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举例说明: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基金份额90日后(未满180日)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32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320=11,320.00元

 赎回费=11,320.00×0.25%=28.30元

 赎回金额=11,320.00-28.30=11,291.70元

 即:该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基金份额90日后(未满180日)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320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291.7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成功后,在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或转出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在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4、5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的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该单个账户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2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但少于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包括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第九部分 基金的转让、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一、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通过数量化的投资方法与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同时力求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表现,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地方政府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指数化投资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模型进行投资组合优化,在控制与业绩比较基准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

 1、股票投资策略

 (1)指数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指数化的投资方法,通过控制对各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权重的偏离,实现跟踪误差控制目标,达到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

 (2)指数增强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申万菱信开发的成长股模型对股票进行综合评定,分析其投资价值,结合风险控制模型,对中证500指数股票组合进行优化,力求获得稳定适度的超额收益。

 1)申万菱信成长股模型

 申万菱信成长股模型是在传统估值模型的基础上,结合基金管理人自身的实践经验,经过长时间研究检验而成。成长股模型主要从长期、中期和短期三个方面观测个股的成长能力和盈利能力等因子,从个股的财务数据和交易数据等方面选出短期介入时机最优的个股,以期获得个股的潜在投资价值。

 2)风险控制模型

 作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如何平衡跟踪误差最小化和超额收益最大化是增强型指数基金管理的最终目标,本基金将通过风险控制模型,有效将投资组合风险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本基金主要采取“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这两个指标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评估。

 本基金的风控目标为:力争使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3)模型的动态调整

 数量化模型的研发是一个持续检验、修正与优化的动态过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变化趋势以及后续深入持续的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数量化模型进行复核与检验,并对模型涉及的因子与策略进行修正与调整,不断改善模型的有效性与稳定性,以使得本基金能够有效的达成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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