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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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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6-016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上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2日下午14:50

 2、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赵永清

 6、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6年3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下午15:00至3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股东321,559,8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18,12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3,437,198股,占公司股份的0.587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21,462,9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7%;反对96,9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3%;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21,462,9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7%;反对96,9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3%;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3、《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21,462,9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7%;反对96,9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3%;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21,462,9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7%;反对96,9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3%;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5、《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18,271,411.67元,实际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293,907,922.10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321,462,9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7%;反对96,9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3%;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6、《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此议案涉及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3,362,9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7.20%;反对96,9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2.8%;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7、《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1,462,9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7%;反对96,9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3%;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8、《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调整概算总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1,462,9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7%;反对96,9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3%;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9、《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1,462,9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7%;反对96,9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3%;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10、《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1,462,9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7%;反对96,9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3%;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1,462,998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99.97%;反对96,90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03%;弃权0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了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林厚涌和江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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