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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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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6-022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8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6年3月18日,公司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6-023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8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4名,实际参会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2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6-024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继续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7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8,719,771股(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3元,募集资金总额2,099,999,990.1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57,501,270.54元。

 截至2015年3月20日,该项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审验,出具了天健验字(2015)7-25号《验资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登载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6年3月18日,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亿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前次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公告后,继续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57,501,270.54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计划投资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及项目付款安排情况,公司拟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年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2175万元。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压缩对外融资规模,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非固定收益类或者非承诺保本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前次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公告后,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据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需要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了以下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2、公司本次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新华联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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