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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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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重要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个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将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予以公告。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7,178,963.63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3,012.62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利息的一倍。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6.37%,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为50.22%。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上述级别分别反映了受评主体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具有最大保障;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最小。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公司自身的相关风险或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三、本次债券将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并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公司合并口径下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1,026.94万元、-352,857.58万元、144,126.02万元和60,004.18万元。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经营规模逐年扩张。公司现有浦东地区项目进入建设高峰期,从而导致公司经营性现金呈现大量流出态势;另外,公司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的现金流入又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公司可能阶段性面临经营性现金流入的增幅不及流出,从而引起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或在短时期内出现较大波动。

 五、截至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30日,公司的长期应收款分别为3,245,435.63万元、3,976,318.79万元、3,633,664.25万元和4,285,748.57万元。公司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目前部分采取BT模式,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建设周期长,项目前期土地购置、建设投入与政府回购款存在一定的时间错配。公司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近年来发展较快,导致集团BT项目回款或不能完全满足在建项目的推进及其他资金需求。

 六、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浦国资委【2015】139号《关于将上海南汇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以及浦国资联【2015】86号《关于调整上海南汇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基准日的意见》,将新区国资委持有的上海南汇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南发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发行人,作为发行人二层面子公司管理,由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将南发集团持有的上海南汇水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新区国资委。

 公司合并南发集团不仅增强了整体实力,更夯实了在浦东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地位。截至2015年9月30日,南发集团总资产为390.56亿元,总负债为184.1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06.39亿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4.71亿元,净利润为2.85亿元。此次股权划工作已于2015年完成,故本募集说明书中增加了南发集团已发行未兑付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情况,新增债务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压力。

 此次股权划转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发行人财务数据继续满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条件。

 七、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的净利润分别为23,630.05万元、28,916.78万元、17,569.33万元和83,355.27万元。其中集团的投资性收益分别为209,327.86万元、180,986.74元、128,524.95万元和135,664.91万元,主要构成为是BT项目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如果未来集团BT项目收入受各方面影响出现波动,或将给发行人营业收入稳定性及偿债资金来源造成一定影响。

 八、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口径下,集团抵、质押借款金额为808,870.96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口径下,集团新增长、短期借款中抵、质押借款共计196,541.00万元,其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资产负债表中并入了南发集团的长期抵质押借款。截止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受限制资产金额涉及总投资金额约6,398,341.00万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总资产14,420,007.24万元的44.37%,如果未来土地价格波动或政府财政状况发生不利影响,或对发行人的经营和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九、受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次融资券的相对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十、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十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订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新世纪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新世纪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新世纪将于公司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公司主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新世纪,并提供相关资料,新世纪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公司、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新世纪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新世纪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新世纪网站(www.shxsj.com)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公告。

 十三、因本期债券起息日在2016年1月1日之后,本期债券名称已更新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影响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1月26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2751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年9月2日,发行人获得浦东新区国资委作出的“浦国资委[2015]194号”《关于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的批复》,同意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年8月18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末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5、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20亿元的发行额度。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6个和第7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5个交易日,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6个和第7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额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公司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于监管银行处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3、牵头主承销商、独家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6、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配售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确定。

 1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20、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年利率;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6年3月25日,起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25日。

 2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4、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部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或偿还公司借款。

 27、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8、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106年3月23日。

 发行首日:2016年3月25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3月28日。

 网下认购期: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3月28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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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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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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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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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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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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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浦东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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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申请上市或转让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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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本次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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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止2015年6月30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浦东建设A股(600284.SH)49,000股占浦东建设总股本的0.01%。除上述情况以外,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未持有上述标的股票。

 除上述情况外,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资信评级机构及其对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进行评级。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5] 010826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新世纪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新世纪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划分成9级,除AAA级和CCC级以下(不含CCC级)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信用质量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AAA级表示受评主体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具有最大保障;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最小。AAA级表示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基本观点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基本观点

 浦东新区经济体量大,综合财政实力强,浦发集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财政资金拨付到位的及时性和可靠性强,公司核心业务外部经营环境良好。

 浦发集团是浦东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核心主体,功能定位明确,能够获得浦东新区政府在资金和业务来源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合并南发集团后,浦发集团整体实力得到明显增强,在浦东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地位更加突出。

 浦发集团可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下属上市子公司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资,融资渠道较多元化。

 2、主要风险

 现阶段政府仍在规范地方债务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调整或对浦发集团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造成影响。

 随着长期借款和已发行债务的逐渐到期,近期浦发集团短期刚性债务规模明显上升,公司流动性压力有所加大。

 浦发集团承担的基础设施和保障房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项目推进涉及面较广,若工程进度出现放缓,将增加公司的项目成本、人力资源压力和财务负担。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较大,且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或存在集中偿付压力。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内,评级机构将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浦发集团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浦发集团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浦发集团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浦发集团的信用状况。

 1、 跟踪评级时间和内容

 评级机构对浦发集团的跟踪评级的期限为本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定期跟踪评级将在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每1年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浦发集团公告年报后2个月内,评级机构将对浦发集团此次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本评级机构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浦发集团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本评级机构相应事项。评级机构及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浦发集团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在本评级机构向浦发集团发出“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2、 跟踪评级程序

 定期跟踪评级前向浦发集团发送“常规跟踪评级告知书”,不定期跟踪评级前向浦发集团发送“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调研、评级分析、评级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债务人、债务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评级机构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三、公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及主要子公司获得银行的授信情况

 本公司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其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合计519.34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152.12亿元,未使用额度为366.81亿元。

 具体明细详见募集说明书。

 (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履约情况

 公司在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的业务往来中,未曾有严重违约情况。

 (三)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近三年已发行未兑付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详见募集说明书。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

 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及南发集团合并范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82.00亿元,占本公司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约11.42%,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

 (五)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有关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口径

 表2-3 集团合并口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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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8)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额

 (9)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 平均总资产额]×100%

 (10)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额)×100%

 (其中2012年资产总计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PUDONG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郭亚兵

 设立日期:1997年11月1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99,881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399,881万元

 住所:浦东新区张杨路699号

 邮政编码:200127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郭晓晖

 电话:021-50113105

 传真:021-50113010

 电子邮箱:xiaohui_kuo@126.com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行业划分标准,发行人属于“建筑业”,行业代码为E48

 经营范围: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工业、农业、商业及农业实业投资与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投资与管理,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机构代码:13229419-4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1996年10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府[1996]47号),同意成立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以浦发集团为核心,以国有资产为纽带,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吸纳7 家子公司和80家有关企业,组成以浦发集团为核心的国有独资公司。

 1997 年,浦发集团筹备并注册,公司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为31000000057131。1998 年,公司开始试运行,1999 年1月18日公司正式挂牌运营。2001 年12 月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对浦发集团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9,000.00万元,由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长信财验【1999】02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根据浦国资委(2009)10号《关于增加浦发集团资本金的通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浦发集团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881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9,881.00万元,实收资本399,881.00万元,由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出具的浩华沪验字(2010)第2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浦发集团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面向社会和市场筹集建设资金,帮助政府推进中小型国企走向市场的改革。2001年,在浦东新区区委《关于深化浦东新区国有开发公司改革的若干意见》(浦委办[2001]27号)中正式明确浦发集团承担浦东新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与资产经营两大功能。

 根据发行人在工商主管部门备案的工商档案,发行人自设立后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变更。

 三、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发行人组织结构图详见募集说明书。

 (二)公司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控股子公司共21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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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主要合营和联营企业具体明细详见募集说明书。

 四、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一)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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