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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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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证券代码:002169
债券简称:11智光债 债券代码:112071 公告编号:2016026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3月23日支付2015年3月23日至2016年3月22日期间的利息7.98元/张(含税)。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22日,凡在2016年3月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3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智光债。

 3、债券代码:112071。

 4、发行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平价发行。

 5、发行总额:人民币2亿元。

 6、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息:票面利率为7.98%,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固定不变。

 8、起息日:2012年3月23日。

 9、付息日:2013至2017年每年的3月23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3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年付息次数:1次/年。

 11、每张派息额:7.98元/张。

 12、上市时间和地点:2012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98%。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79.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3.8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1.82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年3月22日。

 2、除息日:2016年3月23日。

 3、付息日:2016年3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3月2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智光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本公司将在债权登记日1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下一付息期相关情况

 1、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98%。

 2、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3月23日。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51号

 联系人:吴文忠、曹承锋

 电话:020-32113288

 传真:020-32113456-3300

 邮政编码:510760

 2、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联系人:刘蔚

 电话:020-87326632

 传真:020-87326634

 邮政编码:51062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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