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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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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渤海证券集合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

 2016年1月4日,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号),获准设立全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即“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目前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工商登记准备工作,将在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正式开业。

 根据监管部门批复要求,在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我公司管理的所有集合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将由“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此项变更仅涉及集合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法人主体形式上的变更,并不涉及与投资者相关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实质性变更。

 为更好的保障投资者利益,特此提醒投资者,我公司目前管理的所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包括:滨海1号民生价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滨海2号转型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滨海系列稳中求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金海系列共赢1号分级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证券蓝海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证券蓝海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证券蓝海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证券蓝海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证券博正新三板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分级汇金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分级汇金2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分级汇金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分级汇金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分级汇金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分级汇金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证券汇金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证券汇金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证券汇金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分级汇金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分级汇金1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证券汇金2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分级汇金2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分级汇金2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证券汇富量化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分级汇富量化定增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证券汇富量化宝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证券汇富量化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证券汇富量化宝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证券汇富北分量化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分级汇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分级汇鑫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分级汇鑫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分级和聚鑫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分级定增宝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分级定增宝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我公司目前管理的所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包括:

 大都市热电公司电力上网收费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武清经开供水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我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及各集合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有关约定,安排了相应的后续处理方案。具体如下:

 一、信息披露方式

 自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我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之日,至我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获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之日的期间内,我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ewww.com.cn)上就管理人变更事宜发布二次提示性公告,向委托人和托管人全面告知管理人变更的相关事项。

 二、客户处理方案

 根据我公司集合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关于或有事件条款的约定,本次变更事宜无需再另行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不同意管理人变更事宜的份额持有人,可以自由选择于各集合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约定的任一开放日内申请退出,管理人将充分保障份额持有人的退出权利并给予全力配合。

 三、管理人变更生效日

 在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次一个工作日,我公司集合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由“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登陆我公司网站:www.ewww.com.cn,或致电我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515988咨询。

 特此公告。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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