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3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已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02.28亿元(2015年9月30日的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291.21亿元(2015年9月30日的合并报表口径);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76亿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一次性发行,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合格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也将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交易流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上述评级结果表明本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本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国内外相关行业市场和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本公司自身风险因素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本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六、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其中定期跟踪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级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跟踪评级报告将同时在大公国际和上交所网站公告,且上交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七、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则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九、发行人主营业务涉及水务、燃气、交通运输、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酒店宾馆、电力投资等多个行业,与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相关性较高,容易受到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消费水平、政策变动的影响。如果未来经济增长出现衰退,上述行业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价格都会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行业的经营和盈利能力将受到挑战。虽然目前国内经济稳步发展,但如果发生较大的经济周期波动,必然会对发行人业务领域造成较大影响,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对发行人而言存在一定的宏观经济波动及经济周期风险。

 十、2012年至2014年,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7.10亿元、4.44亿元和4.68亿元,其中政府补助分别为7.90亿元、5.10亿元和5.76亿元。发行人集团的主要利润来源依靠从事各业务板块的子公司及政府补贴,当地政府财政补贴的可持续性对公司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发行人2012-201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7.46亿元、-42.07亿元和-57.83亿元,波动较大。其中公司2014年较201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57,590.12万元,主要由于公司2014年开工项目较多,包括古运河风光带综合整治项目等多个当年投资超过5亿元的大项目,导致当年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大幅增加235,008.35万元所致。特提醒各位投资者关注因加大对外投资等因素导致公司未来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扩大,给公司流动性带来的不利影响。

 十二、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抵质押贷款总额为784,075.00万元,占有息债务总额的33.25%;2015年9月末,发行人可用于抵质押资产所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及无形资产等科目余额合计为150,0240.26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23.82%,占比较高。如果发行人抵质押贷款出现违约等风险,发行人将失去抵质押资产的所有权。因此,数额较大的抵质押资产带来的不确定性将给发行人的总资产造成一定的财务风险。

 十三、2013年3月21日,发行人委托交通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已发行了15亿元资产支持票据,一次性发行,期限5年,在存续期的第1、2、3、4、5年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的13.33%、13.33%、13.34%、30.00%、30.00%的比例偿还本金。截至2015年6月末,发行人资产支持票据存续余额为11亿元。本期资产支持票据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和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未来五年的水费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和公交收入作为基础资产,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优先用于清偿本期资产支持票据的本息。本期资产支持票据于2013年3月21日成功发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人将来五年内的对应于本期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的自来水供水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和公交收入进行定期归集。因此,由于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而形成的自来水供水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和公交收入的抵押、质押将降低发行人对其它债务的偿债能力,进而形成一定的综合偿债能力减弱的财务风险。

 十四、由于涉及跨年度发行,本期债券名称更改为“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承销协议》、《关于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期债券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8月4日经扬州市国资委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46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一次性发行,发行规模为15亿元。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一次性发行,发行规模为15亿元。

 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3月25日。

 9、利息登记日:付息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2、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3、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门管理。

 16、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19、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认购不足15亿元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21、上市交易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3、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将向上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事宜,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16年3月21日

 发行首日:2016年3月23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3月25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

 (二)主承销商

 ■

 (三)发行人律师

 ■

 (四)会计师事务所

 ■

 (五)资信评级机构

 ■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

 (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九)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与本公司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D[2015]347号],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大公国际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主要优势/机遇

 (1)公司作为扬州市最主要的公用事业运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在扬州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

 (2)扬州市具有较好的区位条件和产业优势,近年来经济保持较快增长,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3)公司水务、燃气、交通运输等公用事业运营业务具有较强的区域专营优势,收入来源较为稳定,现金流获取能力较好;

 (4)公司得到政府在股权划拨、资产注入和财政补贴等多方面的支持。

 2、主要风险/挑战

 (1)扬州市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相对较高;

 (2)公司有息负债增长较快,且短期内需偿还的债务占比较高,债务期限结构较为集中。

 (3)期间费用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对公司的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跟踪评级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跟踪评级报告将同时在大公国际和上交所网站公告,且上交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3、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四)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于2012年7月发行了“2012年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该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本期债券,大公国际将扬州城控主体等级和债券信用级别定为AA+,主要基于如下理由:

 (1)近年来扬州市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其中2014年GDP增速居江苏省各地级市首位,高于全国平均增速3.6个百分点,同时地方财政实力显著增强,扬州城控外部偿债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2)扬州城控业务范围覆盖较广,营业收入整体规模较高,其中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燃气供应等业务具有区域专营优势,收入稳定增长,现金流获取能力较好;(3)扬州城控持续得到当地政府财政补贴和资产注入等形式的大力支持,总资产、净资产及利润总额均显著增长,有利于偿债能力的提升。

 所以,大公国际认为,发行人具有很强的偿还债务能力,以及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三、本公司的资信情况

 (一)本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与各家商业银行均保持着良好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截至2015年9月末获得各银行授信额度共1,599,628.54万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为297,500.00万元。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银行授信额度表

 单位:万元

 ■

 ■

 (二)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截至2015年9月末,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报告期内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1、发行人于2009年7月23日发行了20亿元的“2009年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扬城建债”,期限7年,发行利率为5.94%,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于2014年7月23日、2015年7月23日、2016年7月23日分别偿付本金的30%、30%、40%。截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已偿还了到期的12亿元本金。

 2、发行人子公司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5月21日发行了5亿元的“2012年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扬子江债”,期限7年,发行利率为7.65%,同时附加第5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2扬子江债尚未进入偿还期。

 3、发行人于2012年7月26日发行了12亿元的“2012年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扬城控债”,期限7年,发行利率为6.30%,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于2015年7月26日、2016年7月26日、2017年7月26日、2018年7月26日、2019年7月26日分别偿还本金的20%。发行人已于2015年7月26日偿还了到期的2.4亿元本金。

 4、发行人于2012年11月19日注册了15亿元资产支持票据(中市协注[2012]ABN7号),于2013年3月21日发行了15亿元的“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本期资产支持票据共有5个产品组合,于2014年3月21日、2015年3月21日分别了偿还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3扬城建ABN001A、13扬城建ABN001B已分别于2014年3月21日、2015年3月21日兑付本息。

 5、发行人子公司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注册5亿元短期融资券(中市协注[2012]CP385号),分别于2013年1月15日发行了3亿元的“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3扬自来水CP001”,发行利率为5.07%,已于2014年1月15日结清;于2013年11月15日发行了2亿元的“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3扬自来水CP002”,发行利率为6.70%,已于2014年5月18日结清。

 6、发行人于2013年12月16日注册了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中市协注[2013]PPN446号),分别于2014年4月9日、2014年4月10日发行了5亿元的“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5亿元的“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均为2年,金额合计10亿元,发行利率均为7.38%。

 7、发行人于2013年12月18日注册了10亿元中期票据(中市协注[2013]MTN373号),于2014年3月19日发行了10亿元的“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期限5年,发行利率为7.1%。

 8、发行人于2014年8月29日注册了20亿元短期融资券(中市协注[2014]CP323号),分别于2014年9月22日和2014年10月28日发行了5亿元的“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期限365天,金额分别为5亿元,发行利率分别为5.15%和4.50%。

 9、发行人子公司扬州新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注册了10亿元中期票据(中市协注[2015]MTN102号),于2015年5月4日发行了5亿元的“扬州新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期限3年,发行利率为5.39%。

 10、发行人于2015年4月30日注册了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中市协注[2015]SCP 105号),于2015年5月22日发行了5亿元的“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天,发行利率为3.90%。

 11、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7日以“华融-扬州保障房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发起设立“扬州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该计划募集资金规模10.5亿元,共有4个产品组合,其中:3.5亿元3年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利率5.29%,3.5亿元4年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利率5.30%,3亿元5年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利率6.5%,剩余0.5亿元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扬州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购买。

 12、发行人于2015 年8月23日注册了20亿元中期票据(中市协注[2015]MTN380 号),于2015年9月30 日发行了10 亿元的“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期限5 年,发行利率为4.39%。

 上述债券募集资金均按规定用途使用,按时付息,已按要求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及子公司累计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47.6亿元,占公司2015年9月30日净资产(合并口径)的比例为15.75%。

 (五)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财务指标基于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更情况

 2000年6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文苏政复[2000]140号《关于同意组建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授权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批复》,同意以扬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扬州市公交总公司、扬州市煤气公司、扬州市政工程总公司、扬州市房地产公司和中房集团扬州公司等六家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组建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6月7日,扬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扬国资企[2000]7号《关于核定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将自来水总公司等六家公司1999年12月底注册资本计21,648.70万元(自来水总公司5,562万元,公交总公司637万元,煤气公司6,231.38万元,市政工程总公司1,257万元,房地产公司6,770.32万元,中房集团扬州公司1,191万元)作为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2001年12月31日,扬州市国资委下发扬国资委发[2001]17号《关于调整城控公司授权经营资产范围的批复》,决定扬州房地产公司不再作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同时相应调减公司注册资本6,770万元。决定将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并以该公司资产中相应的股权增加发行人的注册资本。

 2006年8月3日,扬州市国资委下发扬国资[2006]59号《关于同意扬州市城控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金从23,125万元增加到220,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金196,875万元。增资来源于:一是构筑物增加注册资本金1,018,451,470.00元,二是土地使用权增加注册资本金803,315,400.00元,三是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146,983,130.00元。

 2006年8月3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亚诚验字(2006)第00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6年8月3日止,发行人已收到扬州市人民政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壹拾玖亿陆仟捌佰柒拾伍万元整,系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803,315,400.00元、以构筑物作价出资1,018,451,470.00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146,983,130.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22亿元。

 2012年12月13日,扬州市国资委下发扬国资[2012]69号《关于增加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金由22亿元增加到70亿元。2012年12月18日,扬州弘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扬弘瑞验字(2012)53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2年12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扬州市人民政府缴纳的新增第1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壹拾贰亿贰仟万元整,以货币出资122,000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342,000万元。2012年12月21日,扬州弘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扬弘瑞验字(2012)54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2年12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扬州市人民政府第2次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144,400万元整,为货币出资。连同第1次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6,400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69.49%。2012年12月27日,扬州弘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扬弘瑞验字(2012)54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2年12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扬州市人民政府第3次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213,600万元整,为货币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00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2012年12月19日,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国有股权划转的通知》(文号:扬国资[2012]70号文),市国资委将持有的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的国有股权划转给发行人,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2年12月24日,根据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文件《关于扬州市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通知》(文号:扬住发[2012]68号),将其持有的扬州市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划转给发行人,由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2011年扬州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扬州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扬州市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家公司财务报表,四家公司2011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61亿元、7.72亿元、5.08亿元和0元,合计14.41亿元。发行人2011年营业收入为13.24亿元。扬州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在合并最近1个会计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比例达到50%以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为扬州市国资委100%控股。

 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运作。根据《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了出资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决策、监督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系,使各层次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

 (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2、主要参股公司

 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发行人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作为出资者,授权扬州市人民政府代行出资人职能,由扬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为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将发行人的股权进行质押,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任职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见下表:

 ■

 2、截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3人。公司监事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任职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见下表:

 ■

 3、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4名,职务均为副总经理。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任职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见下表:

 ■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公用事业 资产、酒店、交通运输、港口、教育资产等)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市政设施投资建设。

 发行人是扬州市政府重点支持和打造的综合性国资公司,目前已形成了水务、燃气、交通运输、酒店宾馆、房地产开发、房产租赁为主体,同时涵盖电力投资、金融投资、商贸流通、旅游服务等多个领域的业务运营体系。通过国有资本运作,引导扬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扬州市经济结构实行战略性调整和加快城市化进程服务。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及其经营情况

 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水务收入、燃气收入、房屋租赁收入、房屋销售收入、土地一级开发收入、酒店宾馆收入、电力收入及其他收入。发行人有偿提供市政公用设施服务(自来水、污水、燃气、公共交通),业务经营具备一定的垄断性,系市政府授权特许经营。2012-2014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