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2015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第153154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5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第153154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文件。
鉴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进行,经公司和保荐机构审慎研究和充分论证,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和保荐机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2016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第153154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截至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调整涉及的公司内部董事会审议程序已经完成,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调整事项后,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恢复审查的申请及更新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和批准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